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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就职 时间:2020-01-06 07:52:26 点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0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确保电力能源供应,推动全县电力工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就如何加强全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县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保护电力设施安全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协调和调动电力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电力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坚决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作斗争,确保我县电力设施安全和输电线路畅通,为构建和谐平远创造良好的供用电外部环境。

  二、提高认识,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

  电力工业关系到国计民生。电力设施是电能生产、输送、供应的载体,是重要的社会公用设施,保护电力设施安全,对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当前企业资产权属和管理主体发生变更的新形势下,我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发展改革局、县经贸局、综治办、公安局、安监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林业局、供电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经贸局。各镇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机构,并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全县保护电力设施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明确责任分工,实行联动机制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工作量大,涉及面广,需要各镇、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治理。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防止反弹,依法做好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属地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组织沿线人民群众保护电力设施,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检查本辖区电力设施保护情况,配合司法机关查处非法破坏电力设施的案件,对沿线群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有关电力规程的宣传教育工作,调解和处理专业护线员以及变电站因工作等原因与当地村民发生的矛盾和纠纷。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把握好规划的衔接,配合供电部门做好当前平远电网发展的“十一五”电网规划编制工作,不仅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要相互结合,专项规划之间特别是电网发展规划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也必须有机统一,形成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相互配合的规划体系,发挥综合效应。

  县经贸局负责监督、检查《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有关规章的执行情况,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及电网沿线各单位建立群众护线组织并健全责任制,协调公安部门搞好所辖地区电力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电力企业制定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的有关措施和规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相关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对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意见,依法或授权对危害电力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

  县综治办负责电力设施所在区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大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专项整治的工作力度,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和考核范围。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侦破各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案件。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管理监督,对危及电网安全的爆破工程禁止供应民爆器材。加强对废旧物资收购行业的监督管理,全面清理整顿物资回收、废品收购站点,坚决依法取缔未经批准设立的非法收购点,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超范围经营的收购点。加大对辖区内发生的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重点案件的侦查力度,对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公开处理。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实施群防群治,公布涉电违法犯罪的举报电话,建立健全维护电力网设施安全的奖励制度,对破获涉电重大案件提供重要线索或举报有功、有立功表现的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县建设局负责把好规划审批和执行关。编制城乡规划要结合电网发展规划,预留输变电设施的通道走廊和安全保护区域;新建和扩建项目,凡涉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必须征求当地电力安全管理部门和电力企业的意见;会同经贸部门依法处理违反电力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查办理电力设施通道和保护区域土地征(占)用手续以及涉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用地手续;依法查处侵占电力建设用地的违法行为,并将结果报当地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县林业局负责会同电力企业做好电力设施通道、保护区域内树木修剪、砍伐的协调工作。对影响电力设施安全运行,需要砍伐的林木,依法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办理下发采伐许可通知。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有关林木地征占和涉及电力设施安全建房使用林地的审批工作,并将办理结果报当地保护电力设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审批新建废旧物资收购站点,核定经营范围,确定主体资格。依法对非法收购、出售电力设施专用器材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县供电局负责组织所属部门建立和完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网络,加大资金投入,落实人防技防措施,完善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电力设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备用电力设施的安全管理,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偷盗电能等违法犯罪行为。在破坏、盗窃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后,要尽快修复损毁的电力设施和线路,确保电力安全和可靠供应。

  四、加强宣传活动,营造保护电力设施的良好氛围

  电力设施点多面广线长,保护工作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实行打防结合,群防群控。各镇和供电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群众护电责任制,会同沿线村组和群众组建群众护电组织,确定专兼职护电员,明确护电职责和范围,与当地公安机关共同负责辖区内电力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各镇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通告、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电力设施的重要性、危险性和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危害和破坏电力设施的典型案例,加强对人民群众进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教育,要将中小学校作为保护电力设施宣传的重要阵地,通过组织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用电、科学护电的自觉性,营造保护电力网设施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确保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取得实效,切实保障电力安全和社会稳定。

  五、深入开展电力设施保护综合治理,严格奖惩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目标,强化责任,狠抓落实。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具体实施办法,确定重点,分解任务,扎实推进。加强对基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沟通情况,反馈信息,共享信息资源,努力做好我县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考核评比,严格奖惩。对保护电力设施成绩突出,敢于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有功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发生破坏、盗窃电力设施案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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