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民间资本投资高等医学教育的矛盾性 医科独立学院有其自身办学优势及存在必要性,而且据 调查投资办学者具有极大愿望进行医学办学投资。但民办高等教育的公益性与举办者的营利性存在明显冲突,使民间资 本投资医学教育存在相当利益矛盾性。《民办教育促进法》 明确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这决定了举办高 等教育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但在现阶段我国民间资本投资教 育,完全拒绝其取得合理回报会剔除许多民间有意投资者。
而且医学高等教育办学成本高,独立学院的主要收入来源于 办学者投资和学生的学费。随着生源逐渐减少,或转设为普 通本科高校收费降低,将出现办学成本难以保障。虽然规定 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 得合理回报。但据调查,绝大多数民办高校的举办者都有取 得回报的动机,但取得回报的比例、程序等尚不明确。合理 回报问题如果不能从制度上解决,一方面会抑制社会资本投 资高等教育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也会导致个别民办高校的举 办者通过隐性手段进行暗箱操作[2]。
1.3民办资本投资高等医学教育的可行性 一方面,我国医科独立学院办学已经过十余年的办学积 累,许多投资办学者投入了相当大的资金进行校园硬件及软 件建设的投资,有的达到数10亿元,具有了一定规模。这 些投资者在现在完全退出将面临好不容易积累的教育资源 流失。目前多希望国家给予一定时间和政策缓冲区,愿意均 衡不同利益方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收到一定经济效益,并 进一步投资进行办学,进入良性循环,最终取得真正独立化的发展。另一方面医学高等教育办学投资较大,我国民办高 等教育是在民营经济欠发达、社会资本发育不够成熟的背景 下发展起来的。为吸引更多非财政渠道资金兴办高等教育, 创新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机制,鼓励民间资本与高水平公办院 校共同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独立学院在遵守高等教育的准公 共产品性质的基础上,提高了高等教育的收费标准,相应降 低了高等教育经费中由国家财政负担,从而在等量财政投入 下有效地扩大了高等教育规模[3]。如果确实在以培养“高 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高等医学人才为目标基础上,进行 法律意义上的真正独立,并以合适模式进行过渡期改革,与 现有母校以合理合作形式进一步合作办学,在日后的进一步 合作办学过程中适时地予以动态调整与更新,符合社会公众 的实际需求和心理需求,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可,定位于医疗 保健、康复、护理、疾病预防、营养学等现在比较热门、大 众比较关注的医疗保健方面[4]。
2医科独立学院转型模式的选择差异性 结合来自教育部网站、中国独立学院在线网站及各独立 学院院校网站等相关统计资料统计,已转设的独立学院中, 按学科门类分以综合类院校为主。已转设的35所独立学院 中,综合类院校占15所,占42.9%;
工科类12所, 占34.3%左右,财经类4所,占11.4%左右,艺术 类2所,占5.7%左右,医药、师范类各1所,分别占2. 86%左右。医学类相对综合院校及工科类院校,转设具有更大难度。医科独立学院应该以何种最佳模式转型,方能推 进独立学院持续健康发展,值得探究。
2.1独立学院转设是大势所趋 5年过渡期期满后,独立学院转型模式有三条“出路”:
继续作为独立学院存在、转民办高校、撤销或合并。其中已 转设的35所独立学院,成为独立学院向民办普通高校成功 转型的示范。随着人们对民办高校的认识转变,对民办和国 有普通本科高校的界限将逐渐淡化。将来择校就是择业,因 此,人们越来越关注毕业后能否就业,如此教育观的逐渐转 变,为转设后民办院校的招生就业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办得 好的“独立学院”走向“独立”是一种必然,迟转不如早转, 转设后产权归属更加明晰,有利于鼓励原投资方继续加大投 资,学校的办学条件也将会越来越好,综合竞争力也尽早凸 显。如果符合26号令中基本办学条件的独立学院,可尽快 研究转设。许多本来以民营为主投资的院校,顺势理顺运行 机制,借助已经创出的特色与品牌,如此华丽转身,最终将 发展成为高质量的民办大学。
2.2转设必须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确保平稳过渡 与公办本科高校相比,独立学院建校时间短,文化历史 沉淀不足,在应对生源减少、生源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现实 问题上,仍处于弱势地位,医科类独立学院竞争力尤其薄弱。
占地面积、资产总值、图书量等标准相对难以立即达到要求。
不同地区应区分看待,对确实有发展优势或地区相对缺乏医疗资源的,应实事求是调整独立学院设置标准。对于确实难 以征用到500亩土地,但因医学类招生人数相对较少,如 生均校舍面积能达标的独立学院,可酌情降低校园面积标准 或控制学生规模等。同时,从地方独立学院办学的实践来看, 独立学院的独立性是一个难以单纯用行政方式就可以解决 的问题。若实施“一刀切”转型的路径模式既是对政策的误 读,以“政策”决定“市场”,也必将背离市场规律。许多 独立学院涉及国家或政府部门参与其中的许多公共资源,转 为民办时机尚未成熟,不可过度强求。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 主导下,建立起独立学院与母体高校之间科学合理的收益分 配机制[5]。对高校与地方政府合作举办的医科独立学院 进行专题研究,应留下相当余地,围绕“26号令”要求, 暂时仍以独立学院形式存在,实行“渐转”,不断规范投资 主体,完善体制机制,强化规范办学,及时总结经验,为独 立学院转型提供新模式的借鉴。
2.3积极研究“撤并转”政策,杜绝“校中校” 解决独立学院“撤并转”的问题,需要站在我国高等教 育改革和发展的全局,需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引导和 督促独立学院尽快完成“转设”工作,走上持续健康发展的 轨道。一是支持公办高校与民间资本合作模式,此类独立学 院比较符合26号令要求,符合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本 科高校;
二是允许公办本科院校与地方政府或国有企业单位 合作办学模式,在实际办学过程中,这类办学模式有效规避了民间资本“逐利性”和举办教育“公益性”的利益冲突, 可在适当时候进行转设。三是逐渐淘汰公办高校与校办企业 合作办学;
四是坚决取消公办院校无合作方的“校中校”的 所谓独立学院,坚决进行撤销办学资格或限期并入母体高校。
自2003年起至今,教育部经过整顿,对全国各地、各高 校举办的民办二级学院的“校中校”以二级学院名义“双轨 收费”、产权不明晰、民办机制不健全、不独立发文凭等办 学失范行为进行了清理整顿,已经取消了100多所。鉴于 可能会有独立学院在转型过渡期关闭或停止招生,政府部门 应就此类独立学院的资产处置、学生安置及申请学历学位等 问题制定相应政策。
2.4科学定位,明确培养目标,明智举办民办医学本 科院校 我国目前每千人医师拥有量为1.65人[6],已超 过国际平均水平。因此,我国高等医学教育极需解决的已不 是量的问题,而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就医学教育而言, 总的人才培养目标或者方向应该有两类,一是医学科研人员, 二是医疗卫生服务人员,其中医疗卫生服务人员又可分为专 科医师、全科医师等[7]。从目前我国医疗改革总体战略 目标看,是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要任务,坚持保基本、强 基层,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进行 普及城镇农村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 医疗卫生事业。基层需要大量下得去、用得上的应用型医学人才,本科医学教育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仍然是高等医 学教育的主要任务。独立学院较准确地定位于基层应用型医 学人才培养,以医学为主特色的独立学院,已经并仍将为适 应市场及高等教育的多元化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然而在当 前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独立学院毕业生就业面临更 大的困难与问题。投资举办民办高等医学高校面临风险,不 同地区应根据本省医疗资源统筹规划,科学评估,避免一窝 蜂,也避免全盘否定其存在。源于医学教育精品性和特殊性 的考虑,投资回报线长路远,民间资本投资医学高等教育必 须谨慎,而且应遵循稳定医学招生规模原则和民办教育自身 的特点,创新办学理念,方能打造民办医科独立学院的核心 竞争力。正如著名教育家、中国科学院院士、著名核物理学 家杨福家在武昌理工学院做了主题为“当代青年学生的责 任”报告中指出:大学之大不在于人多、地大,而在于培养 的人才。民办大学是最充满活力的大学,预计五年内将取消 “一本、二本、三本”大学的提法。把学生分为一本、二本、 三本,这是对学生的不尊重,学生之间只是分数差异,分数 差异不是人内在的东西”。对待医科独立学院发展,必须坚 持动态发展研究理念,着眼于医学教育特殊性及不同省份医 疗资源差异性需求分析,研究及可能出现的问题,解决其转 型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困惑,创新学院体制机制,努力将 学院建设成为以医为主、多学科发展、有鲜明特色的民办高 校,为医科独立学院转型提供良好发展思路,为中国高等教育的多元化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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