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学科之一,它的研究对象我国各个历史 时期法律制度的指导思想、立法活动、法律内容、司法制度和法律对当时社会产 生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和基本规律。这门课程教学中面临的难度 较大,主要原因是:课程内容与现代生活距离较远,教材信息量过大,内容涉及 到多学科交叉,历史典籍浩瀚,生僻术语文字较多。当下大多数学生的阅读能力、 深度学习能力较薄弱,又觉得该课程缺乏实用价值,容易缺乏学习兴趣。
目前法学教育提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对于中国法制史这样的基础理 论课程也有不同看法。一方面,有部分观点认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注重实践能力 的培养.应减少或删除基础理论内容,增加实践教学。但是,我们要明确,法律 实践能力的培养和基础课论学习并不冲突,理论教学不能放松,这是法学教学规 律自身的必然要求,真正的理论对法律实践有极大的指导、推动性作用,各国的 法律人才培养上也都很重视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另一方面则认为基础理论教学 也应按照实践教学方法来进行,比如大力提倡案例教学法。个人认为,虽然案例 教学法有其不可替代的优点,但并不适合于所有的法律课程,中国法制史可以选 择的案例,是历史上的过往实例,可以帮助学生理解课程中某个知识点的含义, 但对于学生专业能力的提升没有明显改善。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在教学实践中尝试项目教学法。项目教学法是 以培养学生能完成实际工作任务的职业能力为目标,强调知识与任务的整体联系, 设计与工作结构相匹配的课程结构,最终获得一个具有实际价值的“产品”的教学 模式。这种以职业为导向的教学方法应用于基础理论课程的教学,需要教师在实 践中进一步解读。主要考虑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 明确中国法制史课程职业能力培养目标 按照项目教学法的教学理念,每门课程的学习应以培养学生能完成实 际工作任务的职业能力为目标,那么,学习中国法制史,能够培养学生的什么职 业能力首先,学习中国法制史,能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分析能力。法律职业 人员需要的不仅是对法律文本的认知能力,更重要是建立起法律文本与具体案例 之间的法律解释能力,后者的培养比前者更重要。中国法制史是中国历代法律制 定成例范本,结合当时社会环境,讨论立法思想和法律内容的变迁,可以让学生 有效练习如何深入分析立法目的,学习建立法律规范与具体事例之间的解释能力。
该能力的建立和培养,对学生未来法律职业生涯的成熟和上升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学习中国法制史,能培养学生的正确的法治和法制观。法治观 念是我国进入现代化以来建立的,我国传统法律文化背景中成熟的是法制,而非 法治。学生在学习具体的部门法之前,必须建立起正确的法治观念,才能理解我 国当前法律制度的规定和执法要求。学习中反复对比每个历史时期法律制度与法 治理念的差异,可以帮助学生建立起清晰、正确的法治观。
第三,学习中国法制史,能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逻辑思维能力。学生 可以在历代法制规定的学习中,反复练习推导“时代背景需求——立法思想变化 ——正式立法活动——具体法律内容——配套司法机制”之间的逻辑关系,即“社 会需要——指导思想——立法活动——法律规定——司法执行”的流程。在这个 过程中,学生建立起自己的职业逻辑能力、专业思维方式和解决问题的逻辑路径, 该能力对学生未来法律职业生涯有重要意义。
2 通过中国法制史课程培养职业能力的方法 明确中国法制史的课程培养最终目的之后,在教学实践中,对教学重 点和教学方法据此有所调整。
首先,不再局限于教材中所有的知识点必须在课堂教学中完成。过于 追求知识点讲授的面面俱到,课堂会变成传统教学方式中“满堂灌”的方式,容易 令学生疲惫。可以对知识点进行分层,明确属于知识记忆、领会能力、应用能力、 分析能力、综合能力、评价能力中的哪个类别,对于比较基础的记忆、领会,主 要通过课下任务布置来进行学习,重点进行能力方面的培养。
其次,项目设计不必过度拘泥于实例操作。项目教学法注重职业能力 的培养,在项目设计上提倡“以职业生涯发展为目标,以工作项目为参照点”设置 课程项目,认为课程设置必须与职业能力相匹配,只要能实现职业能力的培养, 不必拘泥于项目设计是否是职业操作和执行的练习。个人目前主要尝试过以下几 类项目设计:案例分析、背景解读、立法思路逻辑推演、法律执行讨论、宏观和微观历史评价等。项目内容和活动形式上尊重学生的切人点和表达形式,使学生 有较强的参与感。
第三,充分发挥教师对项目活动的引导作用。项目教学实际上对教师 的要求更高,项目是否能起到预期效果,需要教师及时的保驾护航和纠偏。以秦 朝法律制度一章的学习为例,学生基本可以完成的是“秦国——秦朝”立法背景的 综述、秦朝法律制度主要内容的总结,但是对法律制度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关系理 解不足,比如提到秦朝法律制度中的分户令,能评价分户令打破大家族“大锅饭” 式的生产模式,促进耕织,增强秦国国力这一立法目的。不能进一步研讨周朝宗 法一体社会模式的惯性和分户令之间的冲突,秦朝短期灭亡中的法制因素,以及 对之后汉朝立法思想转型的影响。总的来说,对法律实施效果评价不足,问题思 考深度不够。这时就需要教师及时进行引导,带领学生进行深度讨论,不停以设 问方式进行引领,让学生感受深人思考过程中不断“下潜”的快乐。
中国法制史的教学中,项目教学法给予了很多教学中的启示和思路, 也有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有些内容的学习至今没有找到特别满意的项目设 计;学生普遍知识积累薄弱导致有些学习目的实现效果不令人满意;项目设计广度 可以普及到每个学生,但是深度不能有效普及等等,都有待于在今后的教学实践 中逐步探索和解决。
作者:袁泉 多俊岗 来源:时代教育 2015年3期
扩展阅读文章
推荐阅读文章
推荐内容
钻爱网 www.zuanai.cn
Copyright © 2002-2018 . 钻爱网 版权所有 湘ICP备1200852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