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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分析与解决对策|众筹法律风险

来源:竞聘 时间:2019-11-28 07:53:34 点击:

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分析与解决对策

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分析与解决对策 尽管近年来,股权众筹因其在为小微初创企业融资中体现出来的优势而发 展迅速,但股权众筹在发展过程中仍面临着诸多问题风险,其中法律风险便是制 约其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方面。本文分别讨论股权众筹面临的不同法学法律风险, 并结合域外立法经验提出应对这些法律风险的解决之策。

一、股权众筹概念,现状,优点 “众筹”源于英文 crowdfunding 一词,是指项目发起人通过在互联网 上公布其创意,以实物、服务或股权等为回报,向大众募集资金的模式。众筹按 照投资回报不同,分为四种类型,分别为 奖励众筹,股权众筹,捐赠众筹,债 券众筹。其中,最重要同时发展最快的是股权众筹。股权众筹主要是指融资者借 助众筹网络平台向广泛的投资者募集项目资金,并以相应的股权作为回报的融资 创新模式。

较之于传统的融资方式,股权众筹能借助互联网技术简化融资程序, 降低融资者和投资大众之间的信息传递成本和资金支付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为 小微初创企业提供资金、客户资源等各方面支持,提高小微初创企业创业的成功 率,间接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借助其优点,股权众筹近年来发展 迅速。据上海交通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所及京北智库研究团队数据统计,2011 年,股权众筹运营模式刚刚从国外引进中国,平台数量占总数的1.87%,2012年 增加至2.80%,2013年增加至6.54%。进入 2015年以来,我国股权众筹平台快速 发展,仅上半年平台兴起的数量就占总平台数的35.51%。截止到2015年7月,全 国113家股权众筹平台交易额突破 54 亿元大关,达到 54.76 亿元。

二、我国股权众筹面临的法律风险 尽管近年来我国股权众筹发展迅速,但在实践中却仍面临诸多问题和 风险,其中法律风险是制约其进一步有序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证券法》及《公司法》的限制 我国《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
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 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依据该条证券法规定,企业要进行公开发行,需要经过证监会批准, 经过相关的核准程序,其高昂的发行成本对于以小微初创企业为主的股权众筹企 业来说困难重重。同时,由于股权众筹企业多借助互联网发布宣传信息募集资金, 投资者容易被认定为不特定对象,很难规避公开发行对于不特定对象的规定。即 便股权众筹企业严格遵守非公开发行的规定,其股东人数既受到《证券法》对于 非公开发行人数不超过200人的限制,也受到《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50人, 股份有限公司200人的股东人数限制。股权众筹的投资者多为中小投资者,每次 从投资者个体中募集的资金额一般较少,《证券法》和《公司法》对于股东人数 的限制导致股权众筹企业能够筹集的资金有限,可能无法满足众筹企业的资金需 求。

(二)刑事相关法律的限制 在刑事方面,股权众筹因其特点存在触犯三项刑事罪名的可能性,分 别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和合 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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