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钓鱼岛争端的由来 1.1966年,联合国成立的“联合探测亚洲近海地区矿藏资源合作委员 会”称中国黄海、东海大陆礁层可能蕴含有石油。自那时起,地处岛国、资源匮 乏的日本政府首次把日本拥有钓鱼岛主权正式提出来。
2.由于历史问题日本对我国的钓鱼岛进行了占领,而1982年的《联合 国国家海洋法公约》无疑把这场争端弄得更加复杂。该条约规定:“专属经济区 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这样,钓鱼岛不仅是个岛, 它还是周围二百海里和水下资源的重要支点。
3.日本国内的右翼势力逐渐扩大,影响越来越严重。日本右翼势力主 张“修改和平宪法”,企图美化侵略。他们不断地在钓鱼岛制造事端,使中日冲突 不断升级。另外,美国插手钓鱼岛问题,日本变得更加强硬。我国内战结束后, 美国出于冷战思维,与日本人签订了“旧金山和约”,而“旧金山和约”为钓鱼岛问 题埋下伏笔,“归还冲绳协定”使争议浮出水面。
二、钓鱼岛之争的国际法依据 (一)钓鱼岛主权争议及国际法依据 1.日本政府宣称日本是依据国际法的“先占原则”获得钓鱼岛的主权 的。(1)当时,日本人古贺辰四郎在提出租借的申请时,日本政府认为发现的 岛屿可能是书籍中记载的钓鱼岛等岛屿,笔者认为虽然没有清政府的标记,但是 不应认定为无主地,至少是存在疑虑,可能属于中国。(2)钓鱼岛当时不是无 主地。首先,钓鱼岛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不仅中国文献中有记载,即使在日本 古代的文献中也标明钓鱼岛是中国的领土。其次,国际法上的“先占”原则不仅只 是发现,而且还要对其进行有效的占领,单纯的插国旗等行为不能认定为有效控 制。(3)依据“先占”原则,中国才是第一个命名、使用钓鱼岛的国家。综上,笔者认为中国对钓鱼岛拥有主权是合乎国际法的。
2.日本认为钓鱼岛在地理上本来就是日本西南诸岛的一部分,是日本 的岛屿,不是《马关条约》中中国被迫割让的领土。然而,事实并非如此。(1) 首先,我们在现存的文献中没有发现钓鱼岛属于琉球国,是西南诸岛的一部分的 依据。而是大量的文献证明钓鱼岛自古就是中国的一部分。(2)日本认为条约 中没有写明钓鱼岛就说明不包括钓鱼岛。笔者认为这一点也是不正确的,钓鱼岛 属于中国,这是没有歧义的。(3)从地理上讲,钓鱼群岛在我国东海上,并且 与台湾的其他附属岛屿都属于大屯山火山带,而日本的西南诸岛则属于其他火山 带,不属于同一类型。
3.日本与美国签订的条约即“旧金山和约”和“归还冲绳协议”是否能成 为日本对钓鱼岛拥有主权的依据。(1)国际习惯法对于缔约国签订条约是有约 定俗成的规定的,即条约在缔约各国之间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能对第三国设置 权利和义务。(2)1945 年签订的《波斯坦公告》中对日本的主权进行了规定, 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 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除此领土,其他都是日本侵占的,必须归还 给被侵占的国家,这就包括钓鱼岛群岛在内的台湾附属岛屿。
(二)钓鱼岛划界问题上的争议及国际法依据 1.对于中国东海大陆架划界,中日两国没有达成协议。在国际法中对 于大陆架的化解原则有很多,日本方面主张采取中间线的划法,即不考虑特殊情 况,把两国的大陆架一分为二,各自拥有一半,并且大陆架的范围仅限于200海 里。我国在大陆架划界问题上一直坚持公平原则和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
2.作为一国领土的岛屿,在国际法中是享有很多权益的。根据《联合 国海洋法公约》中规定:“岛屿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按照本公 约适用于其他陆地领土的规定加以确定”,据此,钓鱼岛拥有周围12海里领海圈, 对此中日双方是同意的。但是中方认为钓鱼岛是不享有200海里大陆架和专属经 济区,日本则恰恰相反。对此,笔者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赋予其地位,不让钓 鱼岛在划界问题上富有效力,以便于中日两国共同开发。
三、中国方面的解决途径 1.谈判方法来解决双方争议,双方通过政治协商,以和平的方式签订条约来对领土进行划分。这可以说是中国希望解决钓鱼岛争端的最好的办法,也 是一种不动干戈、长久解决的办法。
2.割让是国际法中规定的领土取得变更的方式之一,当然,现在的割 让是在两国平等的基础上,自愿的签订条约来划分国界。如中俄签订的对于黑瞎 子岛的条约,双方通过签订条约的方式解决了争议,使得两国明确了双方界限, 更好地捍卫祖国领土和发展双边关系。
3.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针对钓鱼岛争端,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 行解决,即把争端提交给国际法院或者国际海洋法法庭。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 下,由法院做出判决,当事双方对于判决要服从。虽然中国在2006年时对外宣称 不会把钓鱼岛等领土争端通过国际司法途径解决,但是笔者认为通过法律解决不 失为一条好的解决途径。
4.军事手段武力解决,在过去,战争一直是双方解决领土争端的主要 手段。胜利者可以分割失败者的土地,这是残酷的自然法则在国家间的表现。虽 说中国人是热爱和平的,但是中国人也不畏惧战争,应要做好战争的准备,一旦 情势有变,为了捍卫祖国主权,要不惜一战。中国可以认定日本为侵略行为,中 国行使自卫权也是《联合国宪章》赋予的一个国家的基本的权利。可以说,军事 手段在解决领土争端的问题上是最后的保障。笔者也比较支持这种解决途径。
小结 近几年,我们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不知做了多少努力,先后和日方交 涉多次,不要干扰我国领土主权。毋庸置疑,我国拥有足够的证据和历史资料证 明钓鱼岛属于我国主权管辖范围之内。目前,日本不厌其烦制造谬论称钓鱼岛是 他们的地界,资源由琉球人享有,甚至否认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与治权,本次论 文针对日本对钓鱼岛的争议提起反驳和论证,并提出一些建议来解决钓鱼岛海域 主权和治权的保护问题,期望能为维护我们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贡献自己的绵薄 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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