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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屡遭报复反商业贿赂期待举报制度健全|

来源:会议 时间:2020-01-05 07:45:39 点击:
举报人屡遭报复反商业贿赂期待举报制度健全

商业贿赂的防范措施

四川省武胜县工商局党组书记龚远明在自家门前遭三名陌生男子砍杀,目前仍在医院被抢救,其被砍杀原因疑为具名举报腐败遭到报复。龚远明从去年7月起就向中央和四川当地有关部门多次投过举报材料,反映内容主要是某县领导等多人在内的违法违纪问题。

  龚远明对其面临的危险早有预感,他曾在一份写给有关部门的《关于请求保护我及家人生命安全的紧急报告》中写道,"他们(被举报人)在我检举初期就疯狂地叫嚣着要花几百万买我的人头,为此我写好了遗嘱交由广安市工商局党组保管。"

  这为龚远明的举报增添了许多悲壮的色彩,而这种悲壮我们并非第一次看到。在龚远明之前,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李文娟,因实名举报当地国税局存在的问题,两度被拘留,最后被送劳动教养。李文娟在举报时特别提出:"我是捧着一颗心向你们反映问题的,为了避免意外请你们保密"。但是,据媒体披露,在核查结论过程中,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辽宁省国税局应督促鞍山市国税局保护好举报人。让被举报机关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还有比这更荒唐的事情吗?http://www.yytv.com.cn版权所有

  举报人制度是打击商业贿赂最有力的武器。但是,近年来,举报人的真实身份很快被被举报人知道,甚至举报信落入被举报人手中的事情早已屡见不鲜。这种情况在伤害举报人的同时,也使得更多的人不得不放弃举报的念头。这不仅不利于目前正在开展的打击商业贿赂的专项行动,不利于反腐败,也不利于我国的法制化建设。

  为了激发举报人的积极性,许多人提出借鉴美国的做法,建立起激励制度。美国有一部保护举报人的"吹哨人法案"(美国将举报人称为吹哨人),该法案规定,司法部如果在收到举报人投诉、告发决定作为原告参与起诉,举报人可以分到赔偿额的15%--25%;如果司法部不参与,举报人可以自行调查、起诉,并可分到赔偿额的25%--30%。

  这种奖励措施的确非常诱人。但是,在我国,从截至目前的许多案例来看,举报人之所以挺身而出,大多是出于对腐败分子的痛恨,出自强烈的责任感,他们作为举报人最渴望的并非金钱上的奖励,而是其自身和家人的安全。人身安全如果都没有保障,激励措施再诱人也是枉然。

  遗憾的是,对举报人的保护不力,恰是我们的制度软肋。

  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了公民举报的权利,却没有给他们以足够的保护。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刑法》中都有保护举报人的相关规定,但这些规定往往重事后惩处而轻事前保护,且规定过于抽象,缺少具体的可操作性。比如,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究竟由哪个机关来或部门负责保护举报人,也没有相应的人员和经费,导致对举报人或证人的保护制度根本无法落实。

  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美国建立起了系统的"保护证人计划"。负责证人安全项目的机构有四个:联邦马歇尔办公室负责证人的安全、健康;司法部执行局负责证人进入项目的确认;联邦监狱局负责强制证人的监管;联邦总检察长办公室,对进入项目的具体案件作最后审批和确认。各个部门相互协作、密切配合,采用整容、改变住址甚至移民等多种手段,来确保证人的安全。http://www.yytv.com.cn版权所有

  更重要的是,在国外,对于公务员的一般渎职行为的惩处都非常严厉,对于像透露证人或者举报人这样的泄密行为的惩处之严厉,更是超乎想像------这是确保证人或举报人安全的最重要的一个前提。但在我国,由于泄密者几乎不需承担任何成本,目前,泄密情况十分严重。人大应该制定、出台像《证人保护法》这样的法律,规定有关部门对于举报人的保护义务和责任,并严厉惩处泄密者。

  我国香港地区,在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证人保护制度以后,30多年来民众实名举报的比例从33上升到71,成为推动香港地区廉政建设的最强大而持久的力量。在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的今天,严惩泄密者,建立起完善的保护举报人和证人的制度,已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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