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共中央办公厅担任秘书工作之后,我一直从事中央文献研究,一 做就是几十年。对于1954年宪法,当时我只是做一些比较小的事,谈不上宪法制 定的见证者,只是对这段历史略有所知,经历了宪法起草、讨论的全过程。
毛主席亲自起草宪法 1953年底,毛泽东带领陈伯达、胡乔木、田家英到杭州起草宪法草案, 当时,作为田家英的秘书,我仍然留在北京,直到毛泽东一行回到北京并将宪法 提交到起草委员会讨论时,我才接触到草案讨论和修改的具体工作。
毛泽东起草的宪法草案只是草案中的一稿。在1953年初,陈伯达曾起 草了最早的宪法草稿,但毛泽东说不行,没有采用。从1953年1月9日起毛泽东亲 自带领田家英等人在杭州重新起草。
从3月23日到6月11日,宪法起草委员会先后召开了7次会议对宪法草 案进行讨论和修改。在这期间,在宪法起草委员会之外,全国8000名政协委员、 党政机关领导、民主党派人士等进行了讨论,提出修改意见5900多条。
田家英是宪法起草委员会秘书组副秘书长,同时也是毛泽东的秘书。
他不光要处理起草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还要负责将每次大会讨论的内容向 毛泽东汇报,因而也是所有人中最忙、最累的,有时候身体劳累不堪甚至会吐血。
我记得田家英每次晚上向毛主席汇报讨论修改意见,而主席晚上也都在办公,田 家英在向主席汇报后还要将意见反馈给起草委员会。而在此期间,我的主要工作 就是帮田家英整理这些会议记录、委员的意见。
删掉“国家元首”条文 1954年6月14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做关于宪法草案说明的报告。大会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并征求 意见。在这次大会上,傅作义委员发言,透露了一个不为人知的情节,这给我留 下了深刻的印象。傅作义说,“在召集会议上,大家一致同意写上一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是国家元首’,可是被毛主席抹去了,但是这并不能抹去亿万人民衷心 的爱戴。越谦逊越伟大,越伟大越谦逊。” 对于这些话,毛泽东在大会上做了解释,说,“有人说,宪法草案中 删掉个别条文是由于有些人特别谦虚,不能这样解释。这不是谦虚,而是因为那 样写不适当、不合理、不科学,在我们这样的人民民主国家里,不应当写那样不 适当的条文。(这)不是本来应当写而因为谦虚才不写,科学没有什么谦虚不谦虚 的问题,搞宪法是搞科学。”当时毛主席的谦逊、质朴让人民更加的敬爱他,毛 主席当时还要求宪法要简明、通俗易懂,要老百姓都能看得懂。
在宪法草案两个多月的讨论中,中共中央华南分局曾请求授予毛泽东 主席最高荣誉勋章。在全民讨论中还有人提议把这部宪法命名为“毛泽东宪法”, 都被毛泽东拒绝了。
这次宪法讨论是中国有史以来最广泛的一次,在世界宪法制定过程中 也是罕见的。在全民大讨论中,全国各界就有1.5亿人参加了宪法草案的讨论, 而当时中国只有6亿人口,也就是说4个人中就有1个人参与了宪法的讨论。毛泽 东说,“宪法是采取征求广大人民意见这样一个办法起草的。”他还说,“今后一 切重要的立法都要采取这个方法。” 坚持“纲领性” 内容写入宪法 在宪法草案起草过程中,草稿就修改了七、八次,其中一个争议性的 问题是,宪法要不要写纲领性的内容。所谓纲领性的内容,就是将来要完成的任 务,具体而言,就是是否要将当时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三大改造写入宪法。毛泽 东赞成将纲领性内容写入宪法,而胡乔木不赞成。
1936年,斯大林曾说过,宪法只能承认事实,不能搞纲领。毛泽东则 认为应该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任务写入宪法,在谈到这个问题时他说,“1918 年,苏维埃俄罗斯宪法就有纲领性的。胡乔木称赞斯大林,我就赞成列宁。我们 这个宪法有两部分,就是纲领性的,国家机构那些部分是事实,有些东西是将来 的(纲领性内容),比如三大改造。”这是为了使过渡时期总任务的完成获得法律上 的保证。
1954年3月初,毛泽东修改审定了《宪法草案初稿说明》,集中的反映了毛泽东和他领导的起草小组的指导思想,指出,“我国还处在过渡时期,资 本主义所有制还有一定的合法性。宪法草案不限于描写已经完成的东西,也描写 了没有完成但已开始实施的东西。”过渡时期总路线宣传提纲此时已经完成审定, 并开始实施,起草小组认为“它仍然是宪法,而不是理想的描述”。将纲领性内容 写入宪法成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一大特色。
(李凤桃采访整理。口述者:逄先 知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原主任,曾参加编辑《毛泽东选集》、《邓小平文选》 等,著有《毛泽东和他的秘书田家英》,合著有《毛泽东的读书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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