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马克思主义又认为,人类活动的社会形式,包括经济的社会形式即经济关系在内,是人们自己生产出来的,就是说,是人类活动的结果。显而易见,这种社会形式的发展,包括前面说的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在内,当然也是人类活动的结果。而人类的活动无不受人的目的和意志的支配。
这就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作为人类活动的结果,作为人类有目的的活动的结果,为什么会成为自然历史过程?怎样成为自然历史过程的?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把人类的活动与人类活动的结果区别开来,弄清它们在与人的目的和意志的关系上的区别。
恩格斯指出:"使人们行动起来的一切,都必然要经过他们的头脑"。"他的行动的一切动力,都一定要通过他的头脑,一定要转变为他的愿望的动机,才能使他行动起来"。这就是说,人类的一切行动,都一定有目的,并且有其方向被目的所规定的意志的调节。这里之所以要把意志和目的分开说,是因为意志和目的同人的行动联系的程度有区别,意志离行动比较近,是目的和行动之间的中介环节。人若要行动起来,既不能没有目的,也不能没有意志。显然,人类的活动或行动是完全由自己的目的和意志支配的。当然,人的目的不是凭空产生的和任意的,它要受人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但是物质生活条件并不能直接支配人的行动,能直接支配人的行动的只有目的和与它相联系的意志。
不过,人的目的和意志所能完全支配的仅限于自己的行动或活动而已,当问题进入到活动的结果时,目的和意志的支配作用就不存在了。
这是因为,人类的个体从来就不是孤立地存在或者孤立地活动的。人类的每个个体不但天然地处在与其他一些个体(不是全部个体)的血缘关系中,而且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从而不能生存。人们共同的活动对社会的发展产生了一种合成的作用力,即合力。在人类社会中,每个人由于自己的性别、年龄、体质、社会地位、工作状况和财产状况不同,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不同,对事物的认识不同,活动的目的是各不相同的。由于需要和环境的变化,同一个人在不同的场合意向也会各不相同。有统一意志的各种人群共同体(如家庭、氏族、民族、阶级、政党、军队等)的情况也是这样的。于是,目的不同的个人和人群共同体的活动产生的作用力的方向也就有的相同,有的相互交错,有的相互矛盾,甚至相互冲突。在方向不一致的别人和别的人群共同体活动的作用下,每个人和每个人群共同体活动的作用力的方向会发生偏斜,很难保持自己的目的所要求于它的那种方向。于是,在人们共同活动的过程中,就产生了这样的情况:"行动的目的是预期的,但是行动实际产生的结果并不是预期的,或者这种结果起初似乎还和预期的目的相符合,而到了最后却完全不是预期的结果。""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由于在同一社会舞台上活动的各个人和各个人群共同体活动所产生的作用力方向不一致,所以尽管参与活动的每个人和每个人群共同体都有自觉的目的,都按照自觉的目的活动,他们活动形成的合力的方向和大小却与其中任何一个人、任何一个集团活动作用力的方向和大小都不一样,他们共同活动造成的总的结果,就像其中每个成员的活动都没有自觉的目的一样。在人们共同活动的过程中,在个人和人群共同体参与社会总活动的过程中,人们活动产生的作用力逐渐脱离个人和人群共同体自己意志的支配,自觉的人共同活动形成的合力成了"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从而具有了一种自然力量的特征,而人类个体(指个人和有统一意志的人群共同体,每个个体都有并且只有一个目的和意志)上的有目的的活动则被一只看不见的手变成人类整体上无目的的活动,结果"在历史领域
内造成了一种同没有意识的自然界中占统治地位的状况完全相似的状况",使人类社会的历史过程总是像-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就像马克思说的那样:"过程的总体表现为一种自发的客观联系;这种联系尽管来自自觉个人的相互作用,但既不存在于他们的意识之中,作为总体也不受他们支配。他们本身的相互冲突为他们创造了一种凌驾于他们之上的他人的社会权力;他们的相互作用表现为不以他们为转移的过程和强制。"总而言之,因为人们的意向互不相同,而活动结果是由人们共同活动产生的合力决定的,所以人们的活动虽然受自己的目的和意志支配,活动的结果却不受自己的目的和意志支配。
人类活动的社会形式,包括人类活动的经济的社会的形式即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即社会经济形态在内,作为人类活动的结果,也是这样。社会形式虽然是人们自己生产出来的,却并不是任何个人或任何人群共同体单独生产出来的,而是这种关系所联结的所有的个人和人群共同体共同生产出来的,并不是个人或人群共同体单独作用的产物,而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也就是人们共同活动形成的合力的产物。人类历史上任何一种比较稳定的足以构成社会经济形态的社会经济关系,都是目的各不相同的人们凭借着各自的条件经过反复的实践、反复的探索、反复的较量,达到势均力敌以后形成的。就像合力造成的一般结果一样,随着参与创造这种相互关系或社会形式的具有不同意向的个人和人群共同体数量的增加,这种相互关系或社会形式对于它的每个创造者来说便都不再完全符合其愿望,在许多场合甚至违背其意愿。因此,人类活动的社会形式,包括社会经济形态在内,虽然是人们自己生产出来的,却是不依它的创造者的目的和意志为转移地生产出来的。人类活动的社会形式,包括社会经济形态在内,其样式或性质不受人类的目的和意志支配,或者说,不由人类的目的和意志决定。
那么人类活动的社会形式,人类社会经济形态,是由什么决定的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不能不考察一个前面没有提到的因素,即人类活动的能力。
没有活动的能力,人类就不能活动。人类的活动实际上就是人类活动能力的发挥。因此,具有活动能力是人类进行活动的一个必要的条件。
作为一种生命存在,人类的机体必须进行新陈代谢,必须与自然界进行不停的物质变换。人类与其他生命体的根本区别在于,人类是通过生产劳动来获得物质生活资料,来实现自己与自然界的物质变换的。物质生产活动是人类物质生产能力的发挥,这种能力是人类区别于其他生命体能力、区别于其他动物能力的最根本的能力。这个能力同时也就是人类改造世界的能力,并且体现着人类认识世界的能力。在人类的一切活动中,物质生产活动是最核心的活动,在人类的一切活动能力中,物质生产能力是最核心的能力,人类社会就是在以物质生产为核心的活动中、依托着物质生产能力的发展而发展的。
人类的生产能力不是凭空出现的,它是在人类由类人猿、类猿人进化而来的过程中通过世代相续的活动逐渐形成的。生产能力的形成起初是没有自觉目的的合目的性活动的结果,到后来则成了有目的的活动的结果。在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中,人类为了增加原有种类产品的数量,生产出新种类的产品,以满足自身的需要,不断地自觉地探索自然规律,制造和使用新的生产工具,发现和使用新的原料、材料,创造新的技术。人类这样做的时候,就把生产能力发展了。当人类认识到自己获得的自由的程度与生产能力发展的程度之间的正比函数关系以后,甚至生产能力的发展本身也成了人类活动的一个重要目的。这是事情的一个方面,即生产能力的发展是人类有目的活动的结果。
事情的另一个方面是,对于整个人类来说,生产能力的发展并不是由个人意志或独立的人群共同体意志决定的随心所欲的过程,而是个独立于个人和各个人群共同体意志之外的循序渐进的积累的过程。对于处于人类发展链条的一个环节上的每一代人来说,他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人们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这是他们的全部历史的基础,因为任何一种生产力都是一种既得的力量,以往活动的产物。"这里所说的生产力,就是人类的生产能力。生产能力发展的情况是,每一代人都把从前一代人那里继承下来的生产能力作为前提条件,进行生产活动,并且进一步提高生产能力,再把这种提高了的生产能力传给下一代。在这里,尽管每-代人都经过自己的手使既得的生产能力有所提高,从而使自己的目的、意志对生产能力的发展有所作用,但是因为人只能通过自己的活动对社会产生作用力,每代人对在他们出生前和死亡后的人类社会都不可能有作用力,所以人类生产能力的整个发展却是独立于每一代人自己的意志之外的,是自己的意志决定不了的。不但如此,甚至连自己对人类生产能力能够进行哪种基础上的提高都是由人类生产能力先前的历史发展所决定的。既然人类生产能力的整个发展独立于每一代人的意志之外,就像自然过程独立于人的意志之外一样,那么人类生产能力的发展便具有自然历史过程的性质。
这样,由于人的目的、意志的支配作用只能存在于每个人和有统一意志的人群共同体的活动中,而人类生产能力是在人类世代更替的过程中通过传授和积累循序渐进地发展的,整个人类生产能力的发展独立于每一代人的意志之外,作为有目的的活动的结果的人类生产能力的发展便成了一种自然历史过程。
人类的活动除了必须具有活动能力以外,还必须具有活动的方式和活动的社会形式。对于生产活动来说,除了必须具有生产能力以外,则还必须具有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所谓生产方式,大家都知道指的就是劳动的进行方式。所谓生产关系,就是在生产活动中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其核心是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即区分为各种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显然,生产能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全都是生产活动必须具有的条件。缺乏其中任何一项,生产活动都不可能进行,生产活动都不可能存在。
虽然上述三项条件同为生产活动所不可缺少,但是它们同生产活动的关系并不是同等程度的。从生产活动是生产能力的发挥来看,生产能力既是生产活动的条件,又是从事生产活动的人类的本质力量,它是具有活动主体本质力量身份的活动的条件,因此是比其他两项条件更为基础性的条件。与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相比,生产能力受着主体需要的直接制约,具有与需要同步的自行发展的趋势,也就是具有原动性。而生产方式、生产关系作为条件既要与生产能力互相协调,又不具有这种原动性,这一点便决定了生产能力同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的关系。唯物史观指出,在生产活动中,生产能力提高了,变化了,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就必须适应着生产能力的状况跟着变化。不变化,就会阻碍生产能力的发挥,从而阻碍生产活动的进行。不进行生产活动,人类就不能生存。这样,人类生存需要这种自然必然性就最终地制约着生产能力、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变化。
前面说过,人类活动的社会形式,人类社会经济形态,是人类活动的结果,是有目的的人们经过反复实践、探索、较量,达到势均力敌而形成的,它不受人类的目的和意志支配。现在,我们考察了生产能力以及它与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的关系之后,则知道,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人类社会经济形态,它们的形成和发展并不是杂乱无章,没有依据的,而是通过生产方式,以生产能力的状况为最终依据的。人们经过实践、探索、较量以后,相互关系究竟稳定在哪一点上,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最终则是由生产能力的性质和水平决定的。生产关系达到稳定状态的那个点的位置,必须与生产方式和生产能力相适应。人们的实践、探索、较量所起的作用,就是不断地晃动生产关系,以使它能够追随着生产方式和生产能力的变化而变化。"随着新的生产力的获得,人们便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而随着生产方式的改变,他们便改变所有不过是这一特定生产方式的必然关系的经济关系。"
社会生产关系的发展,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与人类生产能力的发展情况相同。每一代人在开始活动时都碰到一种既定的社会关系,并且以这种既定的社会关系或既定的社会形式为前提来开展自己的活动。这种社会关系或社会形式不是这代人自己创造的,而是前人创造的,不是当代人自己活动的结果,而是前一代甚至前数代人活动的结果。当代人的活动对这些关系或形式或许会有所改变(当然这种改变是这一代人共同活动形成的合力的结果,并不依它的每个创造者的目的和意志为转移),在自己生命的后期或许可以生活在这种亲手改变的关系或形式中,但是这种改变了的社会关系或社会形式对当代人来说主要却是留给下一代的遗产,是给下一代提供的开展活动的前提。就像发展生产力一样,每代人对社会关系或社会形式的改变都必须从原有的社会关系或社会形式出发。每代人对社会关系或社会形式能做哪些改变,都是由社会关系或社会形式先前的历史发展以及社会生产力已经具有的性质和水平决定的。人们不但不能自由地选择自己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的形式,而且不能凭空自由地创造社会关系或社会形式。马克思说:"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是从无中发展起来的,也不是从空中,又不是从自己产生自己的那种观念的母胎中发展起来的,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发展过程内部和流传下来的、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内部,并且与它们相对立而发展起来的。如果说,在完成的资产阶级体制中,每一种经济关系都以具有资产阶级经济形式的另一种经济关系为前提,从而每一种设定的东西同时就是前提,那么,任何有机体制的情况都是这样。"
既然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由生产能力的发展决定的,那么对应于生产能力的发展,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也有其内在的固有的规律和发展顺序,在其必经的路程没有走完以前,是不会登上新的途程的。每代人生在社会发展的哪个阶段,就只能在哪个阶段的社会形式中开展自己创造历史的活动。所以,马克思说,一个社会(指的是处于一定发展阶段上的社会主体)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也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
这样,人类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作为人类有目的、有意志的活动的结果,便具有了一种排斥人类目的和意志决定作用的自然历史过程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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