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的发展史本质上是生产力的进步史,也是社会文明的发展史。生产跨越式的进步带动了社会文明的发展,这有赖于知识的积累,人们生存经验的总结。火与人类是结伴而行的,燧人氏钻木取火,使人类吃上了熟食,用火取暖,并对付猛兽的侵袭,把人类从茹毛饮血中解放出来,火在人类发展史上功不可没,它一直伴随着人类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然而,失去控制的火,也会毁坏财富,吞噬生命。因此,人类在利用火的同时,也同火灾进行着不懈的斗争,用火史同样也是防火史。消防工作历史使命就是要不断地总结火灾防治的经验教训,不断地提高对火灾规律的科学认识,不断地探索研究整治火灾的方法、手段和对策,运用消防科学技术有效地同火灾作斗争,以保护人类社会生产力,保护社会物质财富、精神财富和人们的生命安全。火灾是常发性灾害,频发率高、危害面广、破坏性大,是各种灾害中发生最频繁,且灾后具毁灭性的灾害之一。
火灾既是自然现象,更是社会现象,它既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的一面,也有社会人为灾害的一面。火灾是“天灾人祸”的汇集。所以,整治火灾,既要依靠自然科学,也要结合运用社会人文科学。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火灾形势
近年来,国务院及各级人民政府对消防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加强了对消防工作的领导,使消防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通过组织开展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有力地推动了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改善。
但是,应当清醒地看到,随着全面建小康战略的实施,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将会驶上快车道,一方面对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另一方面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会愈加突出。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火灾的形势仍然会相当严峻,火灾的“高危期”还会持续相当一段时期,火灾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潜在威胁和危害还将在一定程度上继续存在。
(一)新型工业化带来的问题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将会随之出现与之相关联的城市化问题,与城市化相关的火灾隐患,工业化也难辞其咎。在工业自身的安全隐患中火灾隐患比重最大。工业化必须进行新材料的开发和应用,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生产、储运等,对消防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随着新型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相应的消防技术的发展更显滞后。
在新兴的工业化进程中,相应的安全监督管理措施还没有发展起来,而生产经营和管理者安全意识差,致使火灾发生的几率增大。通过对我国火灾统计数据的分析不难得出结论:虽然我国消防安全将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重视,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也将越来越强,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程度的提高,反映我国火灾形势的一些统计数据分析表明,在今后若干年内将具有进一步增长的趋势。因此,应该客观地认识火灾增长的规律,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与我国工业化相适应的火灾防治对策。
随着我国工业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大型及特殊建筑的火灾时有发生。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消防科技工作者也不断研究及推广新的耐火材料和消防技术,但仍不能够满足现代工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不断的发展,新设计层出不穷,对消防技术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大型工程及特殊场所由于本身的特殊性而导致了火灾隐患大、危险程度高,如何实现此类建筑的安全防护,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技术问题;部分单位以普通民用建筑消防技术来解决大型及特殊消防工程难题,给工程留下了事故隐患。
工业化引起火灾类型发生变化。首先,化学灾害事故形势严峻。随着现代化学工业的迅猛发展,化工产品越来越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化学品的生产、储运而引起的化学灾害事故,将成为我国难以对付的几类重大火灾之一;其次,工业化使得大量人工合成材料得以发明和使用,这就使得可燃物的类型发生了重大改变,而可燃物种类增多,燃烧形式和燃烧产物更加复杂,火灾产生有毒气体的问题也凸现出来,这将对受灾和救援人员构成严重的生命威胁,增大了受灾人员逃生和消防队员的救援难度;第三,各种新能源(如核电站等)的利用和新型电器产品的出现,使得致灾的因素更为复杂、多样和隐蔽;第四,工业化所需能源的供给也导致了一些特殊的火灾,如石油化工火灾、煤矿自燃火灾,还有各种地下铁道、山体隧道、建筑隧道等地下工程火灾。石油化工行业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支柱产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石化工业还要有更大、更快的发展。因此,客观形势的发展,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城市化带来的问题
城市化是“十五”期间中国发展战略之一。从近十年城市火灾情况看,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火灾呈年增多趋势,城市火灾是危害严重、发生率高的主要火灾之一。而电气火灾是城市化进程中火灾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而电气火
灾是城市化进程中火灾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随着经济持续发展,小城镇建设已步入快车道。鉴于此,要把小城镇消防规划纳入城市化进程的总体布局,抓好小城镇消防规划的制定,加快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建设,确保小城镇消防规划能够适应消防安全保障功能的长期需要,使之成为保一方平安的坚持屏障。
城市化使火灾具有了新的特点。一是现代城市具有人口、建筑、财富、生产经营场所的集中,导致了城市火灾具有较为集中的特点;二是旧城扩建和新城不断出现,城市规模日益扩大是城市化的发展趋势,新型不规则建筑、高层建筑不断涌现,城市建筑密集而结构复杂,尤其是老城消防设施陈旧、消防通道不畅和新城消防规划和实施不到位,这都使得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的条件恶化。目前迫切需要认真研究的是,如何基于现代科学技术来防范大型突发性事故及其灾难性后果,这就需要发展相应的预防、扑救技术以及火灾救援中消防队员自身装备;三是火灾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地铁火灾、地下商场火灾、舰船火灾、海上作业平台火灾、飞机火灾以及各种交通工具火灾;四是电气火灾仍然是主要火灾类型。问题的关键是目前的消防救援队伍没有这方面的积累和经验,这对新型火灾的扑救、救援演练提出了新的要求,消防队员计算机仿真模拟训练技术的发展刻不容缓。
(三)老龄化带来的问题
目前,我国80岁以上老年人口高达900万,并以年均5.4的速度递增,而60岁以上的人口的增长速度为年均3.32。与世界上发达国家的老龄化不同,我国是在人民生活总体上刚刚达到小康水平时就步入了老龄化社会。考虑到老年人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客观因素和火灾的原因,老年人引发的火灾主要是家庭火灾,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是由于老年人生理、心理水平的衰退,对火灾的感知、判断和反映能力都大大降低,不利于对初期火灾的处理,对于独自生活的老人来说具有更大的危险性;二是随着年龄的不断增加,老年人疏散、救援困难,活动能力受到很大限制;三是自救能力差,相当一部分老人由于受孤独、忧郁等不良情绪困扰,心理素质下降,火灾中易受烟气、火光等因素影响,失去判断力,自救能力大大降低。
针对社会老龄化的趋势和特点,一些政府和专家提出并研究构筑老龄化和社会服务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老龄化社会的安全保障体系,这不仅丰富社会安全文化的内容,也反映出社会对特殊的弱势群体从人文、人本角度出发的关爱,是社会文明发展的表现。由于老年人年老体弱、反应迟钝、行动不便,在发生火灾时,精力和体力不能自主,使得他们自救、逃生困难;有的老人耳聋眼花,不能视听火灾报警信号等。因此,应该针对我国未来社会老龄化的特点,采取适当的消防安全对策。譬如,开发和研究适合老人的特殊自救、逃生、救助器材,对住宅、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建筑的防火设计规范也需要作相应的研究、补充和修订。
三、应对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消防安全的措施
消防工作社会化是我国对几十年消防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进一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也必将对经济建设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因而,我们必须彻底改变以往消防部门依靠大量行政准许、防火检查和专项治理等来实现消防安全的作法,逐步建立起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由自身负责、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的新型管理模式。
(一)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
完善的消防安全法律体系,不仅是各级政府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的基础,也是社会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消防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的法律基础。《消防法》和“规定”颁布施行后,与之相配套的消防立法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消防工作基本上有法可依。但这些法律法规对各级政府及消防部门行为规定较多,而对消防安全主题的单位能依据其进行自身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特别是缺少各行业指导性标准。消防监督管理机构要严格依法进一步强化对各单位的监管力度,督促其自觉执行消防规范,承担其应尽的消防安全责任。
1.建立完善科学的消防法规体系
一是要参照国际做法抓紧制定、完善、修改相应的法规、规章,逐步形成以《消防法》为龙头,行政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与地方性法规,实体性规定与程序性规定、国内与国际相结合的消防法规体系。制定消防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范消防行政处罚的各个环节;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制定全国统一的消防工程施工、检测和维修保养企业的资质管理规定和工程施工定额标准,规范检测和维护保养的标准和制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培训等规定,实现与国际接轨。
二是在制定、修改和补充有关法规、规范时,要充分借鉴国际标准,考虑现实的实际情况,既要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也要考虑历史遗留问题,既要保证法规、规范的时效、严肃性,也要做到法规、规范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一是在保留公安消防机构执法办案业务骨干的同时,将那些消防业务素质特别是法律素质相对较高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消防执法岗位,同时要有计划地从地方院校招收一些消防执法岗位上急需的专业人才,充实到消防执法岗位。
二是加强在职培训。有计划、有重点的对消防执法人员进行法制、业务培训,建立落实分类培训、定期培训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持证商港制度落实,保留业务骨干,保持执法队伍的相对稳定。
三是继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牢固开展树立宗旨意识、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从而保证消防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切实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明确政府职责,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负责所辖范围的消防工作,包括消防监督,消防规划,消防宣传等。充分发挥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消防法规落实的监督职能,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决定的消防工作职责,杜绝政府及相关部门干预执法的局面。各级领导充分认识消防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尽快实现思想观念、工作方法由习惯行政管理到依法行政的转变,把法制建设作为一项长远的、根本性的任务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二)消防宣传,提高全民消防意识。
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前提是社会公众要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因而应将消防宣传教育置于战略地位。消防部门应结合各地实际,积极争取新闻、宣传、教育等部门的支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以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宣传主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地开展消防知识和法规的宣传教育,使社会公众认识到消防安全设计千家万户、各行各业,只要得到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形成群防群治的格局,消防工作才具备全面推进的基础,从而达到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的目的。
各类人员消防安全素质的高低,对本部门消防安全水平有直接的影响,所以各级领导和技术人员以及各类操作人员,都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层次地、认真严格地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合理的消防安全知识结构,经考核合格,才能担负起防火安全的组织管理工作和搞好作业的安全活动。
消防安全教育是以人作为对象,研究和改正生产、生活中人的不安全因素和规律,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它以一定的教育理论为指导,以必要的防火安全技术、法规、制度的研究成果和防火安全的规律性。
消防安全教育是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一是消防安全教育能提高各级领导和职工群众对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消防安全的责任感,提高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以及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二是消防安全教育能使职工群众掌握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提高安全操作的技能,提高防火灭火的能力,为实现安全生产创造条件。
消防安全教育重点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做起,即安全态度教育、消防知识教育和消防技能教育。
1.安全态度教育
安全态度教育是为了增强领导和职工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使之对消防安全工作有正确的态度。
在消防安全教育中也应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即通过党和政府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教育,使人们提高对消防安全的认识,深刻理解生产与安全的辨证关系,批评那种只重经济效益,忽视安全,嫌安全工作麻烦,对火险抱有侥幸心理,对安全不闻不问,对火灾事故不追查、不惩罚等错误认识和态度,以提高人们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通过法制教育,使人们懂得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是用血的教训换来的,它们反映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只要人们自觉地遵章守法,安全生产就有了基本保证。法制教育还可使人们懂得,法规带有强制性,不管是谁,由于违章违法造成火灾爆炸事故都要受到处罚或法律制裁。
安全态度教育是一项经常、细致、耐心的教育工作,因为安全态度不是本能的,但是却具有相当长的时间内不变化的特点,而且是后天形成的所以应该在对职工的安全心理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联系实际地进行教育,以达到改变错误认识、端正态度的目的。
2.消防知识教育
消防知识包括一般性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性的消防技术知识。一般性的消防基本知识是企业或单位内所有人员都应知道的,例如进入库区或有爆炸危险的场所不得带入火种,不得用火吸烟;遵守用火用电的防火要求;动火检修危险设备要经过审批和采取安全措施;会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初起火灾,会报警;会分析引起着火的条件和原因等等。专业性的消防技术知识是一些特种作业工种操作时应掌握的专门的消防安全技术知识。例如从事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从事焊接切割、电气工程安装作业,从事易燃易爆工艺操作,从事易燃易爆储存、运输作业等所需要的专门的消防安全技术知识。
消防知识对于单位职工群众来说是必备的知识,它是生产技术知识的组成部分。例如,一些小企业火灾多、损失大,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职工消防安全素质差,缺乏消防知识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如某县小氮肥厂合成车间吸收工段,一当班工人怕到母液槽顶上查看液位,擦火柴照明时,浓氨贮槽着火爆炸,该工人被抛向空中坠落死亡,槽顶15CM厚的钢筋水泥柱被抛到白米之外,氨槽及其周围设备被炸毁。
消防知识属于生产技术知识,不能孤立地进行消防技术知识教育,应该结合生产技术知识的教育来进行。不但文化程度低的职工要学习和掌握消防知识教育,文化程度高的职工和技术人员也应学习和掌握消防知识。即使已有了一定消防知识和经验的人,也要不断地接受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因为事物在发展,条件在变化,知识无止境,凭经验而麻痹出事故的例子也是不少的。
3.消防技能培训
对于职工群众来说,不仅要获得消防安全知识,而且还要形成实际防火灭火能力,会进行操作,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要实现从“知道”到“会做”的过程,就要借助于消防技能培训。这是保证安全生产、有效防火灭火的重要环节。
消防技能培训包括正常的消防技能培训,例如如何进行防火检查,检查什么,各种灭火器如何使用,怎样操作灭火效果好等等,还包括异常或紧急情况的处理技能,例如设备管道泄漏物料,设备(容器)溢料事故,反应器内温度、压力骤升,出现火情等等。
消防技能培训主要应在实际操作中去进行,由有经验的职工和技术人员言传,反复指导帮助,通过亲身体会掌握实际操作的本领。例如;许多火灾案例中暴露出的一些职工不会使用灭火器的笑话,有的将泡沫灭火器扛在肩上,由于内外药反应产生泡沫,等赶到火点,泡沫已喷射完毕;有的将整个灭火器抛向火点;有的不知如何开启,干着急打不开,只好望火长叹……就是知道灭火器的使用办法,这也很不够,还要掌握如何喷射灭火效果最好的技巧,而之中有效的使用灭火器技能,只有在有经验人的指导下,边学、边做、边体验才能真正掌握。
(三)各种形式消防组织,提高灾害自救能力。
各地要根据区域特征和常见灾害特点指定社会消防组织发展规划,积极寻求各方支持,确保消防工作活动经费来源。进一步改善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大力加强和发展企业、义务等消防队伍,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车辆器材、灭火剂和通讯设施。通过与各部门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定消防安全责任状,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社会各界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意识。公安消防机构积极为社会消防组织提供培训和业务指导,并定期组织开展针对灾害特点的应用性、实战性训练和防火检查工作,切实提高社会消防组织防灾救灾能力。
1.继续建好兵役制消防部队
兵役制消防部队在城市是同火灾做斗争的主力队伍,要进一步发展壮大并加强建设。消防部队要继续贯彻从严治警的方针,加强对干部、战士的管理教育和业务技术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2.大力发展地方、民间消防力量
兵役制消防部队人员不足或没有兵役制消防部队的地方,当地政府可根据需要建立非兵役制的消防队。县城以下乡镇和农村,应根据需要与可能、因地制宜建立乡镇自办、政企联办或几个乡村联办的消防队,也可建立由志愿人员轮流值勤的支援消防队。生产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的企业,应建立专职消防队,也可由几个企业就近联合建队.林区、铁路、机场、港口、矿井所属的专职消防队,要继续努力建好,提高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水平,成相应普遍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队,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各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在业务训练、灭火作战等方面受公安消防机关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3.消防队伍向多功能发展
为了发挥消防队伍出动迅速和人员技能、器材装备方面的优势,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服务,消防队伍除承担防火监督和灭火任务外,还要积极参加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要随时接受各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报警求助,使消防队伍成为当地紧急处置各种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的一支突击队。
4.保证职业消防人员的福利待遇
消防是一种高度紧张、危险性大的特殊职业。各级政府应保证消防人员与其工作性质、劳动强度相适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规定相适应的职业消防人员的退休、抚恤等制度。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消防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消防中介机构,拓展社会消防服务领域。
发展中介服务组织是我国当前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实现政府职能转换的重要手段。随着消防工作社会化的不断深入,发展消防中介组织也是大势所趋。各地消防部门应顺应形势,依据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地指导发展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符合发展要求的消防安全中介组织,以能向社会各单位提供消防状况的整体评估、建筑防火设计的审核以及自动消防设施和防静电设施的检测等服务。对于消防中介机构的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的原则,消防部门应及时与当地相关部门共同制定管理办法和标准,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健康发展,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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