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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中小学校(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来源:代表发言 时间:2020-01-06 07:43:49 点击:

全县中小学校(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县各级各类学校在各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和高度重视下,消防安全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消防安全工作逐年加强,切实保障了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但是从近期对学校的消防安全调查情况看,我县中小学校的消防安全状况仍然不容乐观。部分学校领导对消防安全工作不够重视,认识不足,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低,存在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不到位、防火措施不落实等问题,有的甚至还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环境,减少一般火灾,遏制重大火灾,杜绝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治理工作以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双柏为宗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中学、中心完小和幼儿园为治理对象,以严格依法管理、全面整治火灾隐患为重点,以改善学校消防安全环境,预防遏制重特大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目标,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努力为师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有组织、有重点、有步骤、分阶段地进行,并取得明显成效,双柏县人民政府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建萍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苏明、县教育局副局局长李富昌、县消防大队负责人冀西天任副组长,县安监局局长王文忠、县文体局局长王仁礼、县公安局副局长董勇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消防大队,由冀西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中学、中心完小及幼儿园。

  (二)专项治理的重点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贯彻落实不到位,未落实单位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未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未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未完善单位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有制度未按要求落实的。

  2.消防设施的设置和灭火器材的配置不满足规范要求的,现有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已损坏无效的。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及应急照明装置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4、经消防安全监督部门检查和学校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

  5、学校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的,未经消防安全培训的。

  6、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已投入使用和再建的工程。

  7、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极易造成火灾的其他行为。

  四、专项治理的时间、步骤和措施

  专项治理工作按照严格执法,落实责任,消除隐患,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学校工作的特点,分组织部署和梳理排查、隐患单位自查整改、部门联合治理、验收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和梳理排查阶段。7月30日前,各乡镇按照县政府制定的实施方案,成立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站所领导为成员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具体办事机构,召开部署动员会议,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开展梳理排查工作,并于7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和《中小学消防基本情况摸底调查表》上报县专项治理办公室(县消防大队)。

  (二)隐患单位自查整改阶段。7月30日至8月30日,中小学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照治理的重点开展一次全面、认真、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限期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同时,在自查整改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检查和整改记录,并向县专项治理办公室报告自查整改情况。

  (三)部门联合整治阶段。8月30日至9月20日,各乡镇要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对照治理的范围和重点,对辖区内被列入治理范围的学校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事故的,要进行集中整治,最大限度的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学校的消防安全。

  (四)验收总结阶段。9月20日至10月15日,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的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各乡镇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以书面材料于10月10日前上报县专项治理办公室。对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整治措施不力、火灾隐患仍然严重的乡镇,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重新治理。在专项治理期间,对发生火灾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增强大局意识,切实加强领导。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按照县政府的工作方案,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坚决克服和防止官僚主义、形成主义,采取一切必要的行政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公安、教育、安监、消防、文化等部门,在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督促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并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讲求实效,确保消防安全。

  (三)做好消防宣传教育,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各乡镇要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结合学校的火灾特点、规律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要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村寨、进家庭活动,抓好学校消防安全教育三有、四进、五建立工程,不断丰富宣传教育内容,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加快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各乡镇要树立反复抓、抓反复的思想,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调整工作重点,研究解决的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校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组织建设、日常消防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等方面的制度和措施,避免出现反弹现象。同时,要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五)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因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将从严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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