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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和控制检查评比的若干规定】

来源:代表发言 时间:2020-01-05 07:47:10 点击:

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和控制检查评比的若干规定

  一、进一步改进会风

  (一)严格会议审批。坚持会议审批制度,需要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应于每年11月底前制订年度计划,报县委、县政府审批。计划外确需召开的会议,须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部门召开的会议不得要求乡镇党政负责同志参加。要求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须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会议,财政部门不得核拨会议经费,并由县效能办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二)减少会议数量。县委、县政府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不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确需增加的,部门报送请示时应详细说明理由。

  (三)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县委、县政府召开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200人,会议时间不超过1天,各类专题会议不超过半天,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不超过2小时,现场观摩会时间不超过1天。

  (四)提高会议效率。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议题,汇报人应简明扼要,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其他与会人员发言应直陈观点,每人不超过5分钟。凡提交会议讨论或审议的议题,会前要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上会。提交会议审议或讨论的文件及汇报材料应提前完成送审手续。大型综合性会议主题报告不超过1小时,专题会议主题报告不超过40分钟,大会发言不超过5分钟。

  (五)简化会议程序。县委、县政府召开的会议,只安排一位领导作主题报告。部门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只安排一位县分管领导讲话;部门召开的专业性会议,县领导不出席。县委、县政府召开的会议应尽量少安排交流发言,大会交流以书面交流为主,确需安排交流发言的,不超过3个。

  二、进一步改进文风

  (一)控制发文规格。能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发文。凡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发文必须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受其委托的县领导的签发,凡以县委办、县政府办名义发文必须由县委办、县政府办主要负责人或受其委托的负责人签发。

  (二)控制发文数量。按照确有必要、注重效用的原则,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不发;能通过电话、电报、便函和党委、政府专网等方式解决问题的,不印发文件。

  (三)控制发文份数。扩大电子公文使用范围,减少纸质公文数量。控制文件发送范围,减少发文份数。会议已印发的文件,原则上不再重复印发。县委、县政府领导讲话可公开发布的,应通过县信息中心网站等信息公开载体及时发布。会议已经印发的县领导讲话,如无改动,一般不再印发。凡已及时公开发布的文件,各乡镇、各部门不得层层发文转发。

  (四)压缩文稿篇幅。县委、县政府印发的普发性文件不超过3000字,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的普发性文件不超过2000字。起草县领导在全县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不超过6000字;在其他会议上的讲话稿,不超过4000字。除重要会议外,提倡领导同志作提纲挈领的即席讲话。

  (五)提高公文传输效率。除了有严格安全保密要求的公文外,其他公文应充分利用政务信息化系统,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信息中心负责建立网上电子公文交换中心,减少纸质公文数量,提高公文处理时效。

  三、进一步控制检查评比

  (一)实行自查自纠制度。各部门要对拟开展的年度检查评比项目逐一列出清单,凡是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和上级党委、政府部署的检查评比项目,一律自行取消。

  (二)实行集中审定制度。各部门需开展的年度检查评比活动,于每年10月30日前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县岗责领导组汇总后提交县委、县政府审定。未经同意,一律不得开展年度检查评比活动。

  (三)实行公示制度。经批准开展的年度检查评比活动,由县委办、县政府办行文通知,并在县内主要媒体(县电视台、广播电台、政府网站、今日寿州等)上公布,接受基层和群众监督。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的检查评比活动,各乡镇及有关部门有权予以拒绝,并可向县纪委、监察局投诉举报。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四)实行工作方案审核制度。凡经批准开展的年度检查评比活动,牵头单位要按照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拟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党委系统牵头单位将具体工作方案报县委办公室审核,政府系统的牵头单位报县政府办公室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工作方案,一律不得组织实施。

  (五)县直各单位不得发文要求乡镇出钱,组织本系统人员外出参观考察学习,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县委书记、县长同意,由县委办、政府办统一下发通知。

中共xx县委办公室

xx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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