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贯彻落实区政府的各项决定、部署和区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的指示。
二、承担市政府指示、决定在我区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和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请示的起草工作以及市委、市政府及其部门转由区政府办理的事项。
三、负责区政府各类会议的筹备和服务工作。
四、起草和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的名义发布的公文。
五、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请示区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六、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区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决定。
七、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对区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八、负责政务信息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工作,为区政府和领导决策提供参谋意见。
九、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十、负责由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十一、负责区政府咨询团办公室工作。
十二、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十三、负责区政府大院内机关行政管理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区政府安全保卫和值班工作,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向区政府反映的重要情况。
十五、受区政府的委托,管理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信访局、教育督导室、烟办、法制局、驻昆办、档案局。
十六、办理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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