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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宪法公民基本权利

来源:代表发言 时间:2019-11-25 07:54:23 点击:

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的决定》指 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 义法治国家。在这个总目标下,作为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效力的宪法起着至关重要 的作用。它是万法之母,其他一切部门法都是根据宪法规定所派生出来的。宪法 之中对公民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在其他法律中都有体现。那么如何保障人民的基本 权利,更重要的是宪法这个根本大法去实现这一目标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 会所要落实的。

一、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含义与内容 公民基本权是指一国宪法确认的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人身等方 面所享有的基本权利。资产阶级国家称为人权、公民权。公民权中基本的、主要 的部分。通常由宪法加以明确规定。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体现了广 泛性、平等性、真实性以及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 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政治权利和自由;(3)宗教 信仰自由;(4)人身与人格权;(5)监督权;(6)社会经济权利;(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 由;(8)妇女保护权;(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10)华侨、归侨和侨眷 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二、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 在目前中国社会中,公民权利的保护,还存在许多问题。比如宪法中 规定的公民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有句耳熟能详的谚语:“风能进雨能进,国 王不能进。”[2]这正是宪法对公民财产权保护的体现。而在我国,日常拆迁中财 产权遭到侵犯的例子比比皆是。执法人员打着为公共利益的名号对老百姓的房子 进行强拆。此外,现实中存在的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时有发生。如,在没有任何 批文情况下对嫌疑人的逮捕,搜身;在取证是实行暴力种种,这都是对违反宪法 的规定。除了以上情况,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也并没有得到充分保护,在法律 从一种应然状态转变成一种实然状态的过程中总是存在着这样与那样的侵权行 为。然而如何真正落实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亟 需解决的问题。

三、如何真正落实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护综合目前社会常存在的侵权行为来看,要实现宪法对公民的真正保护 作用就要做到以下几方面:
第一:宪法对公民权利保护的欠缺,首先存在的问题是中国违宪审查 制度的不完善。关于如何实施依宪治国,《决定》认为:“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 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 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 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第二:要维护宪法权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3]“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 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 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 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 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目前我国的宪法权威 性遭到削弱,归根结底源自于我国宪法的不稳定性。自1954年我国颁布第一部宪 法以来,到目前为止我们进行了四次宪法的制定与5次宪法的修正。与美国宪法 相比,我国宪法无法随着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事业的深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的发展与时俱进,不断的颁布与修改无疑削弱它自身权威性。要维护宪法的权威, 我们就要做到首先,进一步完善宪法的自身保障制度。针对我国宪法实施的历史 状况,可借鉴俄罗斯的做法,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宪法具有直接效力[4];除此之外 可以对宪法修改的建议权与宪法修改做更高要求的规定以及对修改程序的更进 一步的严格要求。最后,我们可以将一些普遍适应的基本原则加入到宪法中使其 能与社会发展做到与时俱进。

第三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处于文化层次低、公民法治理念旧的传统模 式,固有观念限制了公民只注重“守法”,而忽略了“维权”,加上一些法律法规和 执法部门工作的严重滞后,导致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相差甚远,在一定程 度上制约和阻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使人们对法律的公正性和可行性产生了片面 消极的认识。因此,我们必须在做好普法宣传的前提下,兼顾抓好法治文化建设, 既要抓公务员队伍,又要抓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范围,通过法律讲堂、 模拟乡村法庭等宣传教育载体,搭建法律直通车、法律宣传周等渠道,积极开展 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实践活动。让广大公务员和人民群众在参与法制实践中 学会法律,提高依法办事能力,达到学以致用的效果。同时,根据不同对象、人 群的需求,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建立“城市法治顾问团”、“农村法律援助站”等机制,进一步拓展法律 知识普及的覆盖面,提高整体法制观念。

作者:徐育 来源:人间 2016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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