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全市各地和铁路部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平安铁道线创建活动,为确保铁路大动脉的安全畅通、为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快速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随着我市铁路线路的不断增长和列车运行速度的不断加快,对铁路沿线治安和行车安全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铁路治安形势总体稳定的同时,仍然存在诸多不安定因素,尤其是拆卸、偷盗、收购铁路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较为突出,虽经多次整治,仍时有反复,铁路沿线一些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收购铁路器材,为违法犯罪分子销赃提供了便利条件。为了加强对铁路沿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拆卸、偷盗、收购铁路器材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央综治办、铁道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统一部署,市综治办、常州铁路区段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自2005年8月10日至9月30日,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清理整治铁路沿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落实全国整治铁路沿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现场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实现“两个率先”的战略目标和建设“法治常州”、“平安常州”的工作大局,通过依法打击拆卸、偷盗、收购铁路器材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铁路沿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管理,全面推进平安铁道线创建活动,保障铁路运输安全,保障铁路沿线地区及全市社会稳定,保障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在我市的顺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处理一批拆卸、偷盗、收购铁路器材的违法犯罪分子;查处、取缔一批违法、非法收购站点;教育、督促铁路沿线废旧物品收购站点依法经营;严格规范铁路沿线废旧物品收购站点的日常管理;进一步提高铁路沿线广大群众的知法守法和爱路护路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铁路沿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组织部署。成立由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铁路公安部门和市护路办负责人参加的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确定由市护路办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五区综治办、公安局(分局)、工商局(分局)有关负责人会议进行工作部署。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以铁路公安为主,地方公安、工商配合,对铁路沿线两侧(城镇200米,乡村2500米以内)设置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进行一次入户调查,掌握其基本情况,摸清底数,并逐一登记造册。
第三阶段:集中清理、分类整治。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铁道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严禁拆卸、偷盗和收购铁路器材的通告》要求,依法清理整治铁路沿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和个体收购人员。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完善机制。各地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措施,巩固整治成果,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工作机制。在自查的基础上,由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并由镇、街道综治办、派出所与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签订《严禁收购铁路器材责任书》。省综治办、铁道、公安、工商等部门还将联合组织力量,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四、基本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我市铁路运输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确保铁路大动脉的安全畅通,对于保证我市实现“两个率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地各部门要从实现“两个率先”、建设“平安常州”、“法治常州”的高度来认识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加强领导。各区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地实际当制定本地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铁路沿线的乡镇(街道)综治办要做好路地双方的组织协调工作。整治期间,各级要组织力量对本地区的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没有按期达到整治目标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重视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要及时总结经验、给予表彰奖励。
(二)坚持齐抓共管,进行分类整治。铁路沿线的综治、铁路、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务求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沿线各地要按照铁道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严禁拆卸、偷盗和收购铁路器材的通告》要求,对铁路沿线两侧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区分情况,分别处理。对有证有照但从事违法收购铁路器材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由公安部门没收其收购的铁路器材,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营者或责任人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公安部门作出治安处罚后,对违反工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罚款、
停业整顿和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对于无证无照和流动收购铁路器材的站点和个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会同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取缔;对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窝藏、转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治安处罚,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收购铁路器材等案件,铁路、地方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坚决予以查处。在清理整治中,也要注意对违法收购电力、电信器材等行为的排查处理,不能搞“单打一”。
(三)加强舆论宣传,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边整治、边宣传教育,边整治、边建章立制。一是利用入户登记造册的时机,开展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守法教育,发放易被拆卸、偷盗的铁路器材图片,增强其鉴别力,并与之签订治安责任状。二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板报、公示栏等多种媒介,采取发放、张贴宣传品等多种形式,选择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事例进行宣传报道,提高铁路沿线广大干部群众爱路护路的自觉性和法制观念。三是把专项整治活动与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防止清理整治后出现反弹。
(四)加强信息工作,严格报送制度。整治期间,要注意交流动态信息,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市护路办的工作简报要加强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
扩展阅读文章
推荐阅读文章
推荐内容
钻爱网 www.zuanai.cn
Copyright © 2002-2018 . 钻爱网 版权所有 湘ICP备1200852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