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1、督查督办工作按照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公开承办的原则,由镇人大主席督办,党政办具体监督执行。
2、所有承办单位及个人要对督办事项高度重视,措施得力,办理认真,反馈迅速,形成高速、快捷的督查督办运行机制。
3、对督查督办的事项,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反馈,紧急重大事项按照领导要求迅速办理,如期反馈;对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不力、反馈不迅速的承办单位及个人,全镇通报批评并记入年终考核档案。
4、督查督办的主要内容:
(1)上级和镇党委、镇政府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
(2)镇党委会、党政联席会、书记办公会、镇长办公会、周一学习例会和其它专题会议需要督办落实的议定事项;
(3)上级和镇党委、镇政府领导批示中需要查办、落实、反馈的事项;
(4)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十分关注的问题以及工作中对全局中有影响的问题和事项。
5、督查督办工作以下发书面督办通知、电话督办通知和现场督办等方式开展。
6、督查督办工作落实情况,每周二由党政办整理后,以《坝固督查督办情况反馈》的形式,在每周三之前反馈各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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