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逐渐成为现代经济的中心,整个世界经济法体系的持续发展驱使 着金融市场不断地扩张。由于金融行业本身特有的属性,如较高的风险性,很容 易引发金融危机,乃至更大的经济危机(如1929-1933经济危机)。因此金融监管的 重要作用日益凸显,而金融法规作为金融监管的重要工具就显得格外重要。
一、金融全球化的特征 一方面,金融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与扩张和经济全球化有着密不可分的 关系。因为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种经济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程度越来 越高,这也推动了以资金融通为核心的金融行业获得了最大程度参与全球化的机 会。经济全球化的程度越高,金融的核心的为越凸显。
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使得金融市场不得不进行进一步的细化,从而 使得金融市场被逐渐拆分成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以及外汇市场等相对独立又相互 联系的模块,不同的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独立又共同促进的关系,进一步推动了 金融全球化。在金融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各主权国家并未放弃本国的金融主权, 而是在控制本国金融主权的前提下,加大了金融流通的自由性,降低了门槛,使 得全球金融逐渐成为了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密不可分的整体。在这个相互 融合,相互促进的过程中,国与国之间的金融合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伴随而 来的国与国之间的金融竞争也愈来愈激烈。
二、金融全球化下金融法规面临的现实问题 (一)金融法规相对滞后 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经济危机,其中很大的一个原因便是金 融法规的滞后,金融监管的缺失。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的大大背景下,传 统的单纯的基于实体经济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已经很难满足虚拟经济的需求,加强金融法规的建设刻不容缓。
金融法规的滞后,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基于国际金融关系 而制定的国际条约等具有全球性质的条约较少,因此在维护国际金融秩序,稳定 国际金融市场方面显得非常疲软;二是基于金融危机而制定的应对措施较少,因 此当面临金融危机的时候,因为缺乏相应的应对措施,特别是面临全球性金融危 机时,达成共识的处理措施就更少,我们在应对金融危机时,就显得措手不及, 捉襟见肘;三是基于风险防范而制定的预防措施较少,中国有句古话叫“防患与未 然”,金融法规在这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国际金融法规的效力有待加强 目前,具有国际约束性的金融条约较少,已经存在的轨迹金融法规, 其实效力的发挥也不容乐观。
一方面,国际金融法规是基于国际金融市场而制定的,而国际社会中 的每个主权国家,都有基于本国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本国的金融制度。由于制定 法规的基础不容,这两种法规在执行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冲突和矛盾,由于国际法 规在各主权国家的约束力远远小于本国的法律,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国际金融法 规就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另一方面,虽然已有巴塞尔协议等国际规范,但是其中的很多条款并 没有形成实质性的法律,与其说是法律,还不如说是一种政治口号。金融全球化 的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法律法规作为后盾,才能够有效的保证国际金融秩序的 长久稳定和健康发展。
(三)国际金融法规的执行力度较弱 目前国际金融法规的执行,都依赖于国际机构与各个国家之间的相互 合作,因此国际规则就是基于这种合作关系的产物。各国负责制定本国的金融法 规,并参与国际金融法规的制定。国际金融法规的执行要依赖于各个主权国家, 各个主权国家本国的金融法规是基于本国的利益制定的,而国际金融法规是基于 全球大背景制定的,因此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国际金融法规的执行力度远远不如 本国的金融法规。
三、完善金融法规的措施(一)加大立法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2008年经济危机之后,国际社会加大力度建设金融法规,这是可喜的 变化,金融法规的建设,不仅仅是扩大监管的面,更重要的是要加大监管的力。
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国际金融监管的规则。要扩大金融风险的内涵与 外延,不仅仅要监管资产负债的风险,更要监管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不仅仅要 监管金融市场本身,更要监管金融产品的交易过程;要加强各种制度建设,要把 泛泛而谈的国际条约逐渐转变成真正可实施的法律法规。
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国际监管责任的划分。国际监管责任的划分, 一直是国家金融监管的难点所在,为了使国际金融市场获得更加全面额监督,扩 大金融监管的覆盖面,针对复杂金融机构制定法律,进一步明确各个监管机构之 间的责任,是加强金融监管的一条必由之路。
(二)加强国际合作,提升国际金融法规的强制力 为了更好的维护国际金融秩序,稳定国际金融市场,解决国际金融争 端中的问题,就必须要提升国际金融法规的强制力,使得国际金融法规具有更加 广泛的约束力。
一方面,对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权威的国际金融组织而言,可以充 分利用其掌握的丰富的信息资源,加强世界各国之间的交流,广泛征求各国的意 见,促进金融监管的统一性和法制性。
另一方面,要大胆的进行金融监管的创新。加大金融监管的创新力度, 能够完善金融监管的框架,同时又有利于保障在宏观的监管下,各种金融问题能 够更加有效的解决。
(三)求同存异,倡导国际金融法规价值的多元化 各国的经济水平不同,金融发展程度各异,不能够一把标尺来衡量全 球所有的国家。因此在制定国际金融法规的时候,既要保证其统一性,又要承认 其多样性。既要考虑到全球整体金融的发展水平,又要考虑到各个个体的金融发 展水平。求同存异,承认并接受其多样性。
四、结语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行,金融全球化的表现也进一步凸显,为维护国 际金融秩序和金融市场的稳定,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国际金融法规的建设,逐渐实 现国际金融新秩序。
作者简介:谌 岚(1981-),女,汉族,四川宜宾人,毕业于西南财经 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现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研究方向:金融法,金融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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