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用品采购、保管、领发制度
一、维修用品的采购
1、本着质优价廉、统一限量的原则,根据维修用品库存情况以及消耗水平,经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定期购买维修用品。
2、要有两人以上到指定专门商店采购。
3、采购用品到货后,仓库管理员按送货单进行验收,经核对(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质量等)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字验收,然后将送货联留存归类。
4、采购员收到供货单位发票后,核对发票内容并在发票背面签字认可,交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后,交财务科负责支付或结算。
5、采购人员不准收取供货方任何名目的中介费、好处费;不准在供货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损害单位利益,徇私舞弊,为对方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维修用品的保管
1、仓库管理人员必须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切实做好并完善维修用品的保管、领发工作。
2、认真做好维修用品的分类造册,建立台帐。如实反映使用情况,每季度核对一次,并做好季度报表。
3、经常整理仓库,做到办公用品分类堆放,整齐有序。
4、凡属废旧或报废维修用品,要及时向科负责人汇报,并提出意见,及时作出处理。
三、维修用品的领发
1、领用维修用品须先登记,并按规定程序经领用人、领用人所在科(处)领导签字后,交公共事务科科长审核领发。领用人必须如实按规定领用维修物品。
2、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维修用品仓库。
3、对按规定不能领用但工作确实需要使用的维修用品,须报分管副局长(局长)批准后,方可购买领用。
4、对工作需要事先未进行维修用品领用登记的,应事后及时补登;代领导或其他人员领用维修用品,需写明用途并由代领人签名。禁止借领导之名领用维修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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