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电业局(以下简称“我局”)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健康环境质量管理体系及有关管理规定》,建立了我局《安全生产健康环境质量管理体系》(以下简称“sheq管理体系”),为规范我局sheq管理体系,控制我局《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过程,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由宣传部负责解释。
编制:×××
审核:×××
批准:×××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我局新闻宣传工作的原则、内容和方法。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各单位、部门的新闻宣传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程序的引用而成为本程序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程序,然而,鼓励根据本程序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程序。
中央、自治区、内蒙古电力公司党委《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意见》
中宣部、广电部、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关于《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和《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
内蒙古电力新闻中心制度汇编(2002、8)
3术语和定义
本程序文件采用q/gdw1-2003《安全生产健康环境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中的术语和定义以及本q/btgd-a01-2004(第一版)《管理手册》中的术语及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程序。
3.1三贴近
指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3.2新闻
指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报道的最近发生的新事情。
3.3舆论
群众的言论。
3.4宣传
指对群众说明讲解,使群众相信并跟着行动。
4职责
4.1宣传部工作职责
4.⒈1了解和掌握党对新闻工作、宣传报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紧紧围绕巴彦淖尔电业局的中心和重点工作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4.⒈2负责组织《×××电业报》的通讯报道工作和对外新闻媒体的发稿工作。宣传干事、录像采编等宣传工作人员每人年度在主要媒体《内蒙古电力报》(含《内蒙古电业》)、《内蒙古电力有线台》分别完成15篇(条)和12篇(条)新闻稿件任务;在巴彦淖尔市新闻媒体年度各完成10篇(条)新闻稿件任务。
4.⒈3定期组织宣传工作人员研究、制订、提高新闻宣传质量的措施。实行三级审稿制度,做到层层把关,使编稿审核程序化、规范化。
a)责任编辑:对来稿进行初审、组稿、修改、编辑,按规定的时间完成编稿任务,并做到清、齐、定,把所有差错消灭在第一道工序,然后送主岗复审。
b)分管部长:对责编送审稿进行复审,检查是否准确无误,对复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把关。
c)部长:负责稿件的终审工作,对稿件的事实,政策导向、思想倾向,文字等方面把关。发稿执行终审意见。特别是上报、外发稿件、资料必须按要求经有关领导审核。
4.⒈4组织记者深入基层采访,全面反映我局改革和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和三个文明建设。
4.⒈5加强宣传工作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编采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
4.⒈6加强通联工作,建立通讯报道网络,负责巴彦淖尔电业局通讯员的培训工作。
4.⒈7做好《×××电业报》内、外部发行、上传mis网工作,每期局报出版一月内发行完毕。让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和局领导、广大干部职工,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到我局各项工作的最新动态,并将发行情况与月度宣传部绩效考核挂钩。
4.⒈8组织全体人员及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采访、发稿等各项任务。
4.2宣传部长职责
4.2.1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宣传部的宣传工作及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党的新闻宣传方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4.2.2了解和掌握我局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贯彻局领导意图,制定报道计划,主持报纸的总体设计和策划。
4.2.3审查上报稿件,对报纸、电视新闻进行把关。
4.2.4主持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对新闻宣传各岗位人员进行考核。
4.2.5负责通讯员队伍的建设和培养,组织对外报道。
4.2.6负责处理业务往来,加强与上级宣传部门、新闻媒介的联系。
4.3宣传岗位职责
4.3.1在宣传部长领导下,负责报纸编辑业务。
4.3.2组织参与制定编排计划及重要版面设计。并能向宣传部长提出编务工作安排意见。
4.3.3按规定组织审稿、采访、编
辑、画板、校对等各项工作。
4.3.4负责撰写有关评论、按语。
4.3.5负责报纸的出版、发行工作,协调与印刷厂的业务联系。
4.3.6参与评报工作、及时对编务工作提出意见。
4.3.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4.4录像站主岗职责
4.4.1在宣传部长领导下,负责影像编辑采访工作。
4.4.2组织参与电视编采及对外报道工作计划。
4.4.3负责复审稿件、督促检查采编人员按计划采访、编辑和对外发稿。
4.4.4负责协调与×××电视台和内蒙古电力有线台的关系。
4.4.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5工作内容
5.1关于改进会议和局领导活动新闻报道的实施办法。
5.1.1关于改进会议新闻报道。对我局全局性的会议,由《×××电业报》、局域网进行准确、及时、充分的报道。局主要领导的讲话摘要刊发。对局及部室组织召开的工作例会、学习会、座谈会、专业会等,可安排进行报道。局领导出席基层单位召开的会议,一般不作报道,确需报道的,由政工部通知进行报道。
5.1.2关于改进局领导活动的新闻报道。
a)局主要领导下基层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和出席重要活动,由局政工部通知派记者进行报道,原则上不对随行和陪同的部室、基层单位领导列名报道。局其他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参加活动,一般不作报道。需要报道的,可发简短的综合消息。
b)局领导的个人署名文章,由《×××电业报》等组织刊发。对基层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的人物报道,需经局组织部同意后进行报道。
c)局主要领导接待、陪同上级领导考察工作、调查研究和参加重要外事活动,由宣传部通知派随行记者进行采访报道,《巴彦淖尔电业报》可安排重要版面、时段进行报道。稿件需经局宣传部审定后统一刊发。局其他领导的外事活动,一般不作报道,如需报道,由局宣传部通知。
5.1.3关于改进新闻报道的采编播发。
a)对局主要领导参加的重要会议和活动,新闻报道要挖掘会议和活动的深层意义,善于从会议和领导讲话中挖掘新闻,克服一般性报道。
b)报道局主要领导同志的活动,要努力提高质量、注重新闻价值,力求准确、鲜明、生动,多报道对工作有指导意义、为基层、为职工解决生产困难和职工关心的实质性内容,减少单纯行踪性报道。
c)对外报道也要讲求社会宣传效果,突出实质性内容。
d)要努力提高新闻报道的时效性,在精简会议和领导活动新闻报道的同时,把宣传报道重点放到基层一线,多反映基层单位干部职工工作实践和新鲜经验,为广大职工的工作、学习、生活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提供健康有益的新闻作品。
5.2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规定。
5.2.1局新闻媒体采集、编辑、发表新闻,不收取任何费用。新闻宣传工作者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采访报道对象索要钱物,不得接受采访报道对象以任何名义提供的钱物、有价证券、信用卡等。
5.2.2新闻宣传工作者在采访活动中不得提出工作以外个人生活方面的特殊要求,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采访报道对象为其报销各种票据,不得提出特殊住宿要求。
5.2.3新闻宣传工作者参加各类新闻发布会和开工庆典活动,不得索取各种形式的礼金、礼物。
5.2.4宣传工作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兼职以获取报酬,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受聘担任其他新闻单位的兼职记者、特约记者或特约撰稿人。到二级单位采访需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确定采访报道对象。
5.2.6宣传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要求他人为自己办私事,严禁采写、编发“关系稿”;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采访对象借用、试用车辆、住房、家用电器、通讯工具等物品。
5.2.7新闻报道与广告有严格区别标志,新闻报道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为企业或产品做广告,凡收取费用的专版、专栏、节目等均属广告。
5.2.8新闻报道与赞助必须严格区分,不得利用采访和发表新闻报道拉赞助。本报所举办的“征文”、“竞赛”、“专栏”等得到的“协办经费”纳入本部门财务统一管理,合理使用。
5.2.9为了使全体人员按照上述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由局纪委监督实施。加强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监督。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使禁止有偿新闻的工作落到实处。
5.3宣传设备、资料及其耗材管理办法。
5.3.1宣传设备、办公耗材管理。
a)专用设备由宣传部统一登记造册,专人保管、维护,严禁私借私用。公用设备由宣传部长保管、维护。
b)专用、公用设备丢失或损坏,由责任人赔偿或负责维护,并酌情处理。
c)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汇报、反映,需维修时,由专管人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进行维修。
d)照像机、摄像机所需电池、胶卷、录像带等办公耗材,经宣传部长同意后,按半年购进预计数量,负责管理发放(附表二:宣传工作办公耗材领用登记表)。
e)实行胶卷和冲扩费限额领取和报销制度。每年原则上按24个胶卷控制使用,冲扩费报销不超过600元。
f)采访人采访结束后,根据图片质量进行筛选归档样片、底片。特别是重大采访活动,一定要及时归档。存档样片和底片一律不外借,特殊情况需经宣传部长同意。
5.3.2宣传资料、照片(音像)资料管理。
a)宣传资料、照片(音像)资料及报刊合订本,按年度统一造册、登记及收藏保管,并移交一份予档案室管理。
b)所有资料的存放,要求专人负责,做到整齐、有序,易于查找,借阅。
c)定期清理。
5.4《×××电业报》稿酬发放管理办法。
5.4.1稿酬发放标准。
a)消息千字以上15元。通讯及其它长篇报道千字15元,2000字25元,3000字30元。千字以内每百字2元可分为10元、15元、20元几个档次。
b)简讯稿酬5元。百字以内编前、编后一律5元。百字以上短评10元。言论10-15元。
c)一版质量高的头条在原标准基础上另加5-10元,其它版质量高的头条在原标准上另加3-5元(由部门负责人认定)。
d)摄影作品每幅10元,二幅组照15元,三幅以上20元。
e)诗词作品10元。
f)电视新闻每条5元。
g)合写的稿件,按各半数发放稿酬。
h)特殊情况,如专家学者、著名人士来稿,有特别重要新闻价值和学术价值的来稿,稿酬可适当上浮,但须经领导批准。局领导署名文章每千字30元,半版100元,整版200元。
i)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通知、通告、公告、慰问信、倡议书,直接利用会议发言、工作简报等现成材料编发的新闻稿件,均不发稿酬。
5.4.2稿酬发放办法。
由宣传干事于每半年一次按标准做稿酬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经有关领导批准后统一发放。
5.5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5.5.1评比范围。凡是我局爱好新闻写作、摄影、摄像的干部、职工(含集体工、合同工、临时工),积极撰写、摄、录反映我局两个文明建设的新闻,并取得成绩,均可按本办法参加评选。
5.5.2评比条件。采取全年累计积分制评选办法,设最佳通讯员、优秀通讯员、先进通讯员。
5.5.3累计积分规定。
a)《人民日报》、《工人日报》、《经济日报》、《中国青年报》、《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中央级新闻媒体,每刊、播发一篇(条)计400分。
b)《中国电力报》、《中国电业》、《国电动态》每刊、播发一篇(条)计100分(200字以上加20分,500字以上加30分,1000字以上加50分)。
c)《华北电力报》、《华北电业》每刊发一篇计80分(200字以上加20分,500字以上加30分,1000字以上加50分)。
d)《内蒙古电力报》、《内蒙古电业》、《内蒙古日报》、《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电力有线台》等自治区级新闻媒体,每刊、播发一篇(条)计50分(200字以上加20分,500字以上加30分,1000字以上加50分)。
e)《×××报》、《×××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等市级新闻媒体每刊、播发一篇(条)计30分(200字以上加10分,500字以上加20分,1000字以上加30分)。
f)《×××电业报》每刊发一篇(条)计10分。
5.5.4关于累计积分的几点说明。
a)凡在《中国电力报》、《华北电力报》、《内蒙古电力报》、《内蒙古日报》、《××××报》、一版刊发的头条新闻作品、各级电视台播出的提要新闻、各级广播电台播出的头条新闻,每篇(条)再加50分。
b)《×××电业报》报及以外刊发的报摘、来信等稿件均不记分。
c)其他行业报或新闻媒体刊发的新闻作品每发表一篇计10分,不予加分。
5.5.5要求。
a)局属各部门、各单位日常宣传报道,必须经由部门负责人、各单位党(总)支部书记审核签章;凡涉及局内重大事件的宣传报道,要严格按照我局对外宣传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一律经宣传部登记、盖章。如因新闻失实或违反规定,对局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追究其单位、部门负责人和撰稿人责任。
b)各单位外发新闻作品每季度上报一次宣传部。
c)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局宣传部。
6记录
6.1宣传工作会议记录
6.1
宣传工作会议记录
序号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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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参
加
人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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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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