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与原因
当前,我国正处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重要历史时期、社会政治、思想文化、经济建设等方面正经历着一场大的变革。市人大常委会要开拓创新,就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然而,当前市人大常委会在发挥职能作用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
1、履行职责特别是监督工作尚不到位。监督工作是地方人大的经常性工作。在“三讲”学习教育活动中和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有关座谈会上,人大代表和干部群众对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提出意见最多的问题就是监督力度不足。市人大在履行职责的力度和效果还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在:一是人大监督的主体地位不够突出。对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主动监督不够,未能充分发挥人大应有的监督职能。二是现阶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尚不够完善,人大监督体制尚不够健全。三是立法不完全到位,给人大监督留下“空档”和“盲点”。时至今日《监督法》、《重要事项决定法》和《人事任免法》之类的法律尚未出台,直接制约了人大履行职责的充分发挥。四是监督意识弱化,监督者和被监督者认识都不到位。五是部分地方领导对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在思想认识上还不是十分到位。六是从事人大工作的领导干部头脑中存在着“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的退隐思想,工作上不大愿意得罪人。因此,不仅在行使监督权时力度不够大,而且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任免权时,仍有敷衍草率之嫌。
2、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难于适应人大工作的需要。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以来,内部机构设置曾作过调整,但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的实施、WTO的加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推进,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任务将更加繁重,党和人民的要求越来越高。县级人大常委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与其担负的职责、任务很不适应,尤其是人员偏少,严重制约了人大工作的开展。如我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编制才28名,其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就占去16名,委办副主任6名,科员编制只余6名。因此,出现办公室缺乏科员干事,有的工作委员会,只有二至三个人,面对一府两院众多的部门、科室和人员,人手不够又分身无术,工作起来力不从心,很难做出令人满意的工作绩效。
3、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不够合理。一是人大常委会领导及机关中层干部平均年龄偏高,影响人大工作的生气、活力和效率。二是人大常委会领导及机关中层干部大多数是从党政领导岗位转任的,对人大工作方式方法有一个较长的适应和转变过程,容易产生“二线”思想,影响人大工作的开展。在工作方法上,习惯于行政式的工作方法,使人大开展工作带有明显的行政痕迹。三是知识结构不合理。目前,人大干部中的专业人才比例偏低,特别是法律、经济、财会、科教等方面的专才比较少,直接影响了审议和决策的质量。四是专职委员的比例偏低,市人大常委会有27名组成人员,其中专职16名,占总人数的59.25,兼职11名,占总数的40.75。
二、思路与对策
针对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创新人大工作应坚持做到“五个必须”。
第一、创新人大工作,必须提高全社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经过民主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及其他国家机关,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组织形式。江泽民总书记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因此,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关系到人民民主权力的行使、关系到人民民主专政的实现、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好组织形式。它不是可有可无的摆设,也不是安装在权力构架上的“花瓶”。
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认识在不断提高。然而,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在现实生活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了解不深不透,对人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的问题,个别人还编了顺口溜:“
人大举手、政协喝酒”、“监督监督、有力无度”。这都说明必须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否则,创新人大工作就只能是纸上谈兵。
(二)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在党委领导集体中要有应有的位置。中国共产党是全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这是人大工作一项首要的不可动摇的原则。党对人大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主要是把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来实现的。这些法定程序就需要靠人大的具体工作。这就要求人大常委会党组必需正确理解党的主张,并依法、按程序把党的主张变成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看法和主张。与此同时,也就要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能成为党委常委会的重要一员,进入党委决策核心,参与党委决策。
第二、创新人大工作,必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
(一)要正确认识发挥人大作用与加强党的领导的关系。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全国人民的领导核心,这是历史的必然、人民的选择,《宪法》也明确规定了共产党在国家事务中的领导地位。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通过对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领导来实现的。在具体工作中,就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同发挥人大的作用统一起来。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正确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党委决策与人大依法行使决定权的关系;二是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的关系。江总书记指出:“加强党的领导同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是一致的,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最本质的内容就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加强和完善,可以更好地实现党的领导。”这就深刻地阐明了加强党的领导同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辩证统一关系。要把两者很好地统一起来,而不能割裂开来或对立起来。
(二)人大常委会应自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依靠党的领导和支持是创新人大工作的重要原则和根本保证。在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三点:一是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学习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江泽民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对人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人大工作,使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方向,树立不辱历史使命、不负人民重托的责任意识,立足本职,积极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尽职尽责。二是主动地依靠党的领导。重要事情要主动地向市委请示汇报,使市委了解人大常委会所开展的工作,并根据情况提出要求。三是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围绕改革、稳定、发展大局,围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围绕中央及上级精神,围绕市委的工作步骤,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安排部署人大工作。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
(三)党委应尊重和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对省级以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作了明确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三项:一是重大事项决定权;二是监督权;三是人事任免权。各级党委要继续尊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要把党的主张和决策,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的自觉行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要把本级人大工作纳入市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情况;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监督,协调好人大及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要在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的同时,支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好人事任免权,凡由党委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的干部,要认真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按程序进行任免;要关心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建设,不断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人大机关干部的素质,加强人大干部与党政机关干部的双向交流使用;合理设置人大工作机构,努力改善人大工作条件,为人大常委会开拓创新和依法行使职权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三、创新人大工作,必须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的作用
(一)创新是新形势向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迫切要求。江泽民总书记指出:“现在我们更要十分重视创新,树立全民族的创新意识,建立国家的创新体系。”事实证明,创新就是改革,就是创造性工作,就是推陈出新、变革一切旧有的东西,以推进时代的变革和社会的进步。21世纪必将是一个创新的世纪,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也必须不断创新。因此,要求跨入新世纪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务必做到强化创新意识,树立创新精神,提高创新能力,努力做创新人大工作的模范和带头人。
在县(市)级人大常委会建立以来,各地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大胆创新,探索了许多依法行使职权的有效方式,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如听取“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计划预算监督、执法检查、代表评议、个案监督等,已成为卓有成效的监督途径。
但也应看到,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一些条条框框和陈旧模式,对人大工作的开展起了或多或少的束缚作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改革是时代的主旋律,人大工作需要改革。然而,不创新,缺乏创新意识,就不能改革,就不能发展。因此,人大工作要深化、要发展,就必须创新,只有创新才能突破旧的条条框框的束缚,才能寻找出更多更好的与国情相适应的民主方式和监督渠道,为人大的工作注入新的活力,提供巨大动力,提高各项工作质量和实效。创新人大工作,必须遵循:依法办事的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原则;以“三个代表”为指导的原则;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的原则。
(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创新人大工作中起着关键性作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思想解放的程度,决定人大工作创新的力度,也决定了人大各项工作开拓的深度和广度以及不断发展的速度。因此,创新人大工作,需要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努力从传统的模式中解放出来,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武装自己,大胆借鉴和吸收人类政治文明的成果,认真研究和认识其中符合中国国情的因素,以求为我所用;要面对人大工作的现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创新。具体地要做到破“五论”、鼓“五劲”:就是在思想认识上要破除“船到码头车到站”的“到站论”,鼓足“生命不息,奋斗不止”的创业劲;破除“多栽花、少栽刺”的“留路论”,鼓足“坚持原则,敢于监督”的叫真劲;破除“墨守成规,不思进取”的“安逸论”,鼓足“敢冒敢闯”的创新劲;破除“年过五十不学习,有点经验能办事”的“经验论”,鼓足“活到老、学到老”的恒心劲;破除稍有成绩就沾沾自喜的“满足论”,鼓足“创一流、攀高峰”的拼搏劲。总之,时代呼唤人大工作创新,这是大势所趋,是历史的必然。创新人大工作,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关键,而且理应成为创新的模范。
第四,创新人大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在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中,市人大常委会能否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的状况。因此,必须从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等四个方面入手,抓好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提高人大工作的整体水平。
(一)思想建设。在思想建设方面,坚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增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水平和理论素养;学习人民代表大会的基本理论、宪法法律以及人大工作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依法行使好职权的责任感和工作能力。
(二)组织建设。在组织建设方面,目前应着力解决好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增加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编制,并进一步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一方面,要增加人大机关人员编制,以适应新时期人大繁重工作的需要,同时要适当增加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的比例(专职组成人员不应占人大机关行政编制),这有利于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精力研究人大工作,提高常委会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另一方面,要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工作人员的年龄结构,多把那些政治业务素质高、参政能力强、身体素质好,而且又热心人大工作的包括老、中、青各年龄段的同志推荐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多充实人大机关的年轻干部,使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的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并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再者,还要进一步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不仅要把那些富有管理经验的同志选进常委会,还应注意吸收懂经济、法律、管理、财会、科教的优秀人才进入常委会及人大机关,以适应人大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还应健全人大组织机构,增设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和城市建设工作委员会,必要时设立人事监督机构及审计机构等,这是完善国家权力机关职能的一项势在必行、刻不容缓的重要措施。
(三)作风建设。在作风建设方面,要把调查研究作为开展人大工作的基本功,不断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这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职权、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所决定的。为了创新人大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在做出每一项决议、决定和开展每一项工作之前,都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实情,掌握第一手资料,使决议决定符合实际与民意,切实可行。如果不做调查研究,创新就会失去必要的前提,创新人大工作,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另一方面,要把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督办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等作为联系人民群众的窗口,本着依法、为民的原则,督促认真办理,抓好落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制度建设。在制度建设方面,主要任务是使人大工作逐步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可以从五方面入手,一是健全和完善会议制度,要在原有的基础上,在吸收借鉴其他县(区市)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二是健全完善与“一府两院”的联系制度,便于常委会和“一府两院”互通情况、互相了解,以利于对他们更好地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实施监督。三是健全与完善上下级人大的联系制度,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工作的整体功能。四是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其他各项制度,如决定重大事项制度、人事任免制度等。五是建立违法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创新人大工作,必须用足用活宪法法律赋予县级人大的“三权”
(一)抓好“五个结合”,强化监督职能。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是地方人大工作的主要内容。江泽民总书记指出:“在我们国家生活的各种监督中,人大作为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人大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的意志进行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既是对“一府两院”正确行使权力的支持和促进,又是防止权力被滥用的一种制约。
在新的形势下,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探索行使监督职权的新形式、新途径、新方法,力求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推进人大工作不断向前发展。为了真正把监督的重点落实到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上。在监督中,坚持遵循“少而精、准而严”的原则,做到“三抓”:抓学习、抓重点、抓热点。抓学习,对已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即将颁布实施的《监督法》,市人大常委会将结合第五次普法教育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抓重点,即围绕经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开展监督。在监督工作中,注重把握五个结合,强化监督职能:一是总体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的针对性;普遍监督与个案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的具体性;监督事与监督人相结合,增强监督的权威性;监督与支持相结合,增强监督的统一性;强化监督与敦促整改相结合,增强监督的实效性。抓热点,即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和社会中反复出现、持续存在的问题,开展监督。如根据依法治市的需要,围绕社会治安及市场秩序整顿,可持续发展,农民减负,司法公正,机关作风等热点问题,运用大规模的执法检查以及代表评议等监督办法,为南安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坚持“三个原则”,依法决定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人大常委会行使决定权涉及面很宽,根据目前法律规定,大体上可分为三点:一是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和列举的;二是有关法律明确规定的,如预算法、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三是地方组织法以概括方式规定的,即“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几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根据行使决定权的有关规定,紧紧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就全市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卫生、城建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听取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并适时作出决议决定,使人民的意愿和党的主张依法上升为国家意志,推动了许多重大问题的解决。在工作中注意把握三个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即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选择确定重大事项,并且按照法律程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或决定;二是全局性原则,即必须是本行政区域内带有全局性的、根本的、长远的问题;三是人民性原则,即必须是人们群众普遍关心、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市人大常委会有责任对全市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预算外资金管理等进行认真审议,并作出决议、决定。对事关全市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如依法治市、城市规划建设(如大市场、大广场、大项目等)和管理、环境治理等,适时听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审议,必要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确保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取得实效。
(三)唱好“三部曲”,依法任免干部。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点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因为治国首先要治吏,就是要用法律规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市人大常委会正确行使任免权,必须克服“简单走过场,被动走程序”的做法,而要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在继续把好干部任前关的同时,开展对任命干部的任中考察和加大任后监督力度,做到对人民群众负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在依法任免干部的工作中,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探索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办法,要坚持依法任免与党管干部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干部“四化”标准,严格依法把关。任前,要进行考察调查、了解情况。在听取拟任人选情况介绍后,没有审计的要求作离任审计;对拟任人员要进行任前公示和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建议暂缓提请任命;补考后仍不合格者,建议取消被任命资格。对个别意见不统一的,建议暂缓提请审议。在召开常委会审议时,“一府两院”主要负责同志要到会提请并介绍拟任人员的基本情况。拟任命人员要到会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并作拟供职发言。拟供职发言要形成书面材料,以便存档和检查监督。表决通过后,常委会要举行颁发任命书仪式,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切实提高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和国家观念。要加强对任后监督:被任命人员每年三月底前要向常委会报送书面述职报告,并在任期内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接受述职评议。总之,被依法任命的干部要过好“五关”:民意调查关、离任审计关、法律考试关、供职承诺关和述职评议关,真正成为“党要人民也要”的好干部。这是选贤任能,唯才是举的重大举措,也只有这样做,才能确保把最优秀的人才推上重要的领导岗位。
(四)采取十项措施,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代表工作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基础,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增强代表履行职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是我们开展代表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为了加强新形势下的代表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要采取以下十项措施:一是给各级人大代表订阅有关人大工作的报刊,供代表学习。二是举办市人大代表培训班,学习法律和人大业务知识,提高代表整体素质。三是采取多种形式,继续深入开展《代表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四是举办不同类型的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五是围绕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召开代表座谈会和走访慰问代表。六是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表彰优秀人大代表、先进代表小组、先进代表工作者和优秀代表建议。七是把代表来信来访作为加强与代表联系、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方式,热情接待各级人大代表的来访,认真处理各级人大代表的来信和督办代表的建议。八是改进代表视察的方式,使视察工作更加科学合理,让代表了解更多的实际情况,从而取得更好的工作效果。九是开展代表述职活动,让代表接受选民监督,提高代表行使职权的自觉性。十是对违反《代表法》规定、侵犯代表人身权益的事件,要认真查处,依法保护代表的合法权益。对违纪违法和犯罪的市人大代表,严格按照《代表法》的规定,依法罢免。通过采取这十项措施,增强人大代表的代表意识,确保代表作用的充分发挥,为我市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鼓励代表为我市的改革开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扩展阅读文章
推荐阅读文章
推荐内容
钻爱网 www.zuanai.cn
Copyright © 2002-2018 . 钻爱网 版权所有 湘ICP备1200852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