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食品安全为重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监督食品质量,建立健全“工商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流通环节基层食品安全监督网络,营造良好的食品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食品安全监督员和企业食品质量管理员的设置
食品安全监督员和企业食品质量管理员的设置按照各所上报,分局审批的方式确定。各工商所在辖区范围内设立若干名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每个行政村(社区)设1名以上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设立食品质量管理员若干名,各大中型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食品生产企业设立1名以上的食品质量管理员。
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从热心食品安全和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有较高的政治文化素质,熟悉一定的法律和业务知识,办事公道,熟悉当地情况的人员中聘任。注意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食品专家,大、中、小学校教师,新闻记者,乡镇、村(社区)干部,社区内的离退休人员和支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其他人员中选聘。
企业食品质量管理员由企业从本企业熟悉食品质量管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人员中确定。
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和企业食品质量管理员在工作业务中受工商部门的统一指导。
三、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和企业食品质量管理员的职责
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可以履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委托行使的监督职权,监督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接受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宣传食品安全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收集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信息并及时报告工商部门;配合工商部门协查辖区内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协助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一旦发现问题食品,食品安全监督员及时和工商部门取得联系,可以要求商家停止销售;随时了解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动态、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和查处情况,与辖区工商部门交换意见、沟通情况
企业食品质量管理员主要负责宣传有关食品安全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建立和落实企业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等制度,执行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以及食品备案等制度,逐步实现食品销售环节的可追溯性,从源头上确保食品质量。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食品安全工作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构建和谐安徽的重要内容。各工商所要把此项工作作为食品安全三位一体监管机制的重点工作来抓,同时要加强宣传,加强对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和企业食品质量管理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其监督能力和维权工作水平,使他们真正发挥监督员、管理员、联络员、宣传员的作用。
(二)、各工商所要于200*年2月10前将辖区内设立的食品安全监督员和企业食品质量管理员统计表和登记表上报分局经检大队。
(三)、分局确定人员后,将统一制发“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和“企业食品质量管理员”证书,同时,各工商所要及时备案,建档管理,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和保护其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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