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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集中清理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销售 时间:2020-01-05 07:51:23 点击:

各乡镇综治委并报党委、政府,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综治办,县直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防范和消除流动人口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庆祝建国六十周年。经县综治委研究,决定从9月15日至10月15日,对全县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进行集中清理排查活动。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清理排查工作的领导,调整xx县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清理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委政法书记王毅任组长;县委政法副书记、县综治办主任刘翔飞、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刘晓、县公安局局长刘德松、县工商局局长彭岩、县房产局局长岳修杰任副组长 ;成员:县综治办副主任谢影、县公安局副局长鲍宇、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王桂萍、县工商局副局长刘刚、县房产局副局长李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公安局,从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计生委、县工商局、县房产局各抽调一名同志集中办公。县公安局副局长鲍宇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综治办副主任谢影任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具体组织落实好此项工作。

城关镇和县经济开发区的村(社区)都要成立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集中清理排查工作组,村(社区)书记任组长,公安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充实一线工作人员。清理排查工作组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清理排查工作的指导、组织、检查、监督工作。村(社区)承担本次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清理排查的具体事务工作,村(社区)主任、责任区民警负责组织社区计生专干、治保主任、物业公司等人员参加的捆绑式综合管理队伍,具体实施清理排查工作。

二、时间安排:此次清理排查时间为一个月,9月15日至9月20日为各单位自查阶段;9月21日至9月25日为集中统一清理排查阶段。

三、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清理排查,着重解决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底数不清、租赁人员情况不明、非法出租,藏污纳垢、安全隐患等重大问题,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我县实际,要力争做到四不漏的具体目标:即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不漏登、信息不漏录、治安不漏管、隐患不漏整。

在县综治委统一领导下,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大力清理排查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综合管理,坚决打击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为建国六十周年大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工作重点

1、重点清理流动人口聚集的城郊结合部,居民自建房屋、城乡中小旅店、建筑工地、商业网点、娱乐场所和居民散居地区。

2、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中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上访重点人员、治安危险分子等高危人员;流窜犯罪分子;涉黑涉恶和区域性团伙犯罪可疑人员;涉嫌与疆独、藏独和法轮功邪教组织有关人员。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指定专人具体落实,做到三个到位:即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2、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集中清理排查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是发现犯罪、打击控制犯罪的重要举措;是营造建国六十周年良好治安环境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各乡镇各部门都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清理排查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综治部门要及时向党政领导和综治委主要负责同志汇报,求得支持,同时认真负责地做好牵头组织工作;各单位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基层公安派出所是这次集中清理排查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要积极做好上传下达、信息收集等项日常工作;计生、工商、房产等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在人力、物力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要加强配合,确保集中清理排查活动取得实效。

3、要全面排查,防止死角死面。各乡镇、各部门在安排部署集中清理排查活动时,要坚持把工作触角延伸到辖区内的所有基层单位。人员较多,难以组织清查的大中型企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起抓好企业内部清理排查工作;自查情况要书面报当地综治部门备案。

4、要注重加强清查结果的运用,凡是在集中清理排查时发现的身份不明的可疑人员,辖区派出所都要逐一严格审查,及时采取网上比对,发函调查等方式,力争发现犯罪嫌疑人或重点人员的线索。

5、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工作。集中统一清理排查期间,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进行明察暗访,并将此次集中清理排查工作纳入2009年度综治工作的考评内容。

6、各乡镇、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务必于9月26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县集中清理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xx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0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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