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地震引发的若干法律问题解决之道(1)
“5•12”地震引发的若干法律问题解决之道(1) “5•12”地震引发的若干法律问题解决之道(1)致公党成都市委法工委副主 任四川琴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牛建国“5•12”地震已进入抢险的攻关阶段,随着生还 希望的消失必定进入善后阶段,而在善后的过程则可能产生一系列法律问题,笔 者现分述之并提出解决之道。一、 关于地震引起的诉讼时效、期限观点:因地 震致当事人的诉讼、仲裁等程序无法进行的,按时效中止处理,待障碍消除后可 以恢复进行。理由:由于本次地震发生于星期一,根据法律规定,凡是地震前周 末至地震日到期的案件均作为法律规定的截止期限。地震发生后很多单位采取了 封闭、清场等防震减灾措施,邮局等也未能及时上班收发邮件,很多案件的上诉、 起诉、答辩等材料客观上不能取得,如果呆板执行时限的规定则直接导致剥夺当 事人的诉权,所以我国在《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明确规定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 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 的规定。二、 关于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据《环球时报》转路透社消息,在四川 大地震中遭受损失的财产其中只有极少部分投有保险,而根据中国的财产保险规 则,地震属于保险公司免赔范围。观点:如果受灾人与保险公司签订有保险合同, 则保险合同免赔条款应无效,保险公司应当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理赔。但重复订立 的财产保险合同只赔一次,人身保险可以重复理赔,没有上限限制。理由:首先, 我国《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 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 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 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含有这些内容的格式合同 无效。其次,在武侯法院的先前类似案件判决中,已有直接认定保险合同免赔条 款无效的先例,理由是“这些免赔条款显然不能对抗人的生命和财产”。三、 关 于按揭与银行贷款观点:房屋灭失原则上不能免除受灾人的债务,但受灾人确无 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即使被银行告上法庭法院也只有终结执行一条路可走。理 由:用受灾房屋担保银行的债务属于从合同,主合同则是与银行之间签订的借款 合同。因地震导致担保物灭失后,如果房屋通过保险理赔或者补偿等取得赔偿金 的,则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银行仍有优先受偿权。但如果房屋灭失后并未因 此取得任何财产的,只是担保合同客观不能履行,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受灾人 作为债务人仍应当履行债务。但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 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裁定终结执行。实务中,终结执行的裁定书往往是银行核 销债务的法定依据之一。四、 关于员工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所 谓工伤是指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工伤应当享受工伤待遇。因工作原因残废或者死亡的,往往能取得巨额工伤待遇,其标准甚至远超出人身损害的赔偿标 准。观点:地震中伤残或者死亡的职工大部分可享受工伤待遇。理由:我国工伤 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次地震时间是大部分单位的上班时间,绝大部分职工均处 于工作场所内,受到地震的伤害应为意外伤害,理应享受工伤待遇。此外,为了 保证工伤待遇的落实,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如果不认为是工伤的应当承担举证 责任,即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充分证据证 明职工不是工伤则推定为工伤。五、 关于捐款捐物的处理观点:如果受捐单位 不按捐款人意愿使用款物,则捐款人有权索回。理由:这次地震全国种地踊跃捐 款捐物,捐款人与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受捐单位形成了事实上的捐款关系,其 主内容至少包括:1、专门用于抗震救灾,不得挪作他用;
2、只用于受灾地区;
3、原则上能救人的尽量救人,不得放弃救人而用于重建;
4、在善后阶段,所捐 款物必须用于灾后重建。据报导,有关意单位表示,这次所得捐款可能留40%用 作以后的救灾基金。我们认为,这有违反捐款人意愿的嫌疑。我国《合同法》等 法律规定,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六、 关 于在建工程与未交付不动产观点:在建工程的承建人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建设过 程中工程 验收合格并交付前发生的工程质量责任由承建单位负责。购房人所购 不动产在交付前应当由开发商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工程不合格的,购房人可以拒 收并由开发商承担相关责任。理由:根据我国
建筑法、房地产法、建筑工程质量 条例等法律规定,工程须竣工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 用。事实上,工程发包方(往 往是建设单位)与承建方进行工程决算也是以工程验收合格作为前提的,在工程 验收合格并交付建设单位前,承建单位当然应对工程质量负责。在房地产买卖合 同中,按时交付
合同约定的不动产是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房地产
管理规定中甚至 要求开发商对工程质量承担不少于两年的保修责任。《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交 付作为标的物风险转移的依据,交付前标的物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 由买受人承担。这里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说明,就是已经办理了产权证但未实际交 房的如何确定房屋灭失的风险?我们认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屋等交 付除当事人专门约定外,须以转移占有作为交付的条件,就是说已经办理产权证 但未实际向购房人转移占有的房屋其灭失责任由开发商承担。七、 关于被羁押 人员伤亡待遇观点:如果罪犯是在劳动中伤亡的,则应参照工伤待遇处理。法律 没有规定刑事犯罪嫌疑人或者被行政拘留人员、被司法拘留人员伤亡如何处理。
但不排除国家可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与一定的补偿。理由:这次地震地区有很多看 守所、监狱等也遭毁灭性破坏,造成了包括羁押人员在内的大量人员伤亡。我国 《监狱法》规定,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这里需要说明是参考劳动保险处理而不是按照劳动保险程序 处理,伤亡的罪犯只是享受劳动保险即工伤保险待遇,至于处理程序因事实上此 次地震实属罕见,也无先例可循。笔者建议可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程序提出申 请。至于未决犯(含被拘留人员)意外死亡的,法律只规定了羁押机关的通知义 务,如何赔偿或者给与什么待遇并无规定。因国家有保障未决犯(含被拘留人员) 人身安全的责任,且伤亡也非任何人过错所致,从公平角度出发,国家可以给与 一定数额的补偿。(作者电邮:King_tell@yahoo.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