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把受理案件关,提高抗诉案件的成案率。从目前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状况看,民行部门办理的案件中,能够成案的占整个受案的比例比较小,这里的主要原因是受理案件关把的不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同于自侦部门的举报案件,也有别于刑事案件,由于民事行政案件在处理上涉及的法律、法规比较多,一些当事人缺少法律知识,对法院没有问题的判决不能正确对待和理解,便到检察机关申诉。我们检察机关申诉和举报统一由控申部门的举报中心接待,由于接待人员对民事行政法律知识掌握的程度有多有少,另一方面,也可能单方面听取了申诉人的陈述,所以受理了一些不该受理的案件,这样,无疑增加了民行部门的工作量,也使民行部门提抗案件在整个受案中减少,有个别的案件民行部门要费很多口舌,做很多工作才能使当事人自诉。所以,要把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受案关把严。因为民事行政案件具有公开的原则,除涉及国家机密外都是公开的,为此,我个人认为,对于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最好民行部门会同控申的举报中心一起接待,这样,对哪些不该受理的申诉案件,可以直接的给予当事人答复和解释,就能使一些不该受理的案件,直接就不予受理,并且,通过对申诉人法律知识的宣传,使他们对法院没有错误的判决有正确的对等和对法律有正确的认识及理解,使其自觉的息诉。这种办法,使民事部门的工作量大大减少,使其能够把精力和时间投到别的案件上去,这也是对申诉人一种负责任的办法,能使申诉人不再重复或越级申诉和上访。
三、严格审查证据,细致调查,找准抗诉点。尽管我们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部门,我们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理的案件都是对法院审判活动和法院判决的一种监督,但是,从申诉人的角度看,这也是他们寻求法律帮助的一个途径,到我们检察机关申诉的民事行政案件,都是经过法院开庭审理,并且判决都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按照我们国家法律的规定,民事行政案件的举证责任在当事人,法院不予调查取证,而当事人所举的证据,往往会存在着一些问题,所以,首先要对法院所采信的证据进行严格审查,特别是那些申诉人有异议的证据,更要作为审查的重点,如果这些证据存在问题,势必导致事实和法院的判决存在错误,这是我们提出抗诉和能够引起再审的主要理由之一。另一方面,我们要对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就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证据,进行细致的调查,应当用充分的证据去证明申诉人的申诉理由是否成立,一般来说,申诉人都是民事行政案件诉讼中的弱势群体,他们对自己的申诉理由往往提供不出充足的证据,所以,我们在严格审查案件的同时,也要细致的去调查,这样,才能使提抗的案件质量高,抗诉点找的准。
总之,要想提高民事行政检察的抗诉案件质量,要在多方面下功夫,既要提高人的素质也要在办案的程序上,办案的方法有所创新,这样才能达到提高案件质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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