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市工作要求,推动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供基础数据信息支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全员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成立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 xxx 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口计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口计生局局长陈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的技术指导、培训、组织和协调工作。同时,成立质量检查组,组长由区人口计生局副局长唐xx兼任,负责全区各街道、村(社区、单位)质量信息监督、检查指导工作。二、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机制
区级相关部门在权限允许范围内,要积极提供全员人口相关信息,实现信息互馈、资源共享。相关部门之间交换的信息要有专人负责,确保交换信息准确、及时、有效。
全员人口信息交换共享内容包括:家庭人口信息、身份证号码、出生(抱养、收养)、报户、婚姻等信息。 区人口计生局:负责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组织、培训及对个案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工作;同时将相关部门收集到的全员人口信息进行核对、分解,及时充实到采集卡和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中。 公安雁塔分局:提供户籍人口基本信息、出生(抱养、收养)、新生儿报户等信息。 民政局:提供全员人口的婚姻信息,其中包括婚姻史、婚姻变动日期等信息。 卫生局:提供全员人口的妊娠、出生、避孕节育等信息。 教育局:提供在校学生的信息。三、调查、录入、审核时间安排
调查录入时间:2009年3月至10月底。
(一)准备阶段(2009年3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分发采集表及培训前准备工作。区人口计生局组织二期培训班,主要培训《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卡》的采集方法及填写说明。 (二)信息调查(2009年4月1日至5月15日)。信息调查工作全面开展并完成。 (三)信息录入(2009年4月1日至6月30日)。4月15日前,培训结束进入数据录入阶段,保证在6月30日前基本完成数据核对补录工作。 (四)信息审核(2009年7月至10月),信息数据审核工作由省人口计生委集中审核,市人口计生委监督把关,区人口计生局将组织专人对各街办数据进行复核,确保10月底前完成信息审核、变更、完善等工作。四、调查时点
调查时点为2009年3月31日24时。
五、调查的内容
采集2009年3月31日24时常住人口信息:包括:1、户基本信息;2、户人口基本信息;3、家庭子女情况;4、妊娠史;5、避孕史;6、婚姻史;7、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8、计划生育奖励优惠;9、社会抚养费征收等九类内容。
不采集以下信息:1、军队;2、驻外机构;3、未纳入本地计划生育管理的跨地域单位(由其他地方进行计划生育管理的单位);4、监狱服刑人员;5、 2009年3月31日24时之前死亡对象;6、 2009年3月31日24时之前迁出对象;7、 2009年3月31日24时之前退出育龄期对象婚、孕育、节育信息。六、调查对象
以户为单位进行常住人口信息调查登记。应在本户登记的人有:
(一)常住在本地,户口在本地的人口。 (二)常住在本地,户口待定的人口。 (三)户口不在本地,在本地有常住趋势的人口。 (四)户口在本地,纳入本地常住人口管理的外出人口。七、调查的方法
(一)在不改变当前管理体制的情况下,依靠基层计生组织,以现有育龄妇女管理为重点扩展登记全员人口信息。采取自主采集、部门交换、信息整合等多种方式完成信息采集和审核任务。要以人口计生部门自主采集为主,自主采集采用入户方式进行。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实现人口信息交流与共享,对自主采集的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审核和校验。
借助的人口资料有:计生部门育龄妇女档卡、统计月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公安部门户口本、身份证;民政部门结婚证;卫生部门出生医学证明;教育部门在校学生登记册。 1、家庭子女信息:以已婚育龄妇女和配偶为主进行采集,如果其配偶再婚且再婚前有子女、子女不属本户成员的,应采集该子女信息,血缘关系填写清楚,妊娠信息不填。 2、婚姻史:以已婚育龄妇女和配偶为主进行采集。已婚育龄妇女及其配偶婚姻史有两次及以上婚姻史时,婚姻史栏填写该婚姻的前一次及以上婚姻史情况。 3、妊娠史、避孕史:以已婚育龄妇女为主进行采集。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奖励优惠、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以户人口为主进行采集。 (二)实行属地化管理,以地域为界,对登记范围内常住人口进行采集,包括户口在本地,常居住外地。 (三)条块结合管理,以育龄妇女管理单位为界,已婚妇女所涉及家庭人口由管理单位负责;家庭户中无已婚妇女情况(如夫妻离婚后,孩子与父亲生活,父子两人及老人;母亲是军人;母亲在服役期间等)的人员,按户登记(最后在录入时:虚拟一个已婚育龄妇女,审核后,再将该已婚育龄妇女注销);单身职工(包括老人)列入单位集体户由管理单位采集,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由管理单位负责采集。 (四)学生信息采集;凡是中等及以上专科学校(含公办、民办)学生,按照学校计划生育管理一并采集信息。有分校并计划生育单独管理的,以计划生育管理单位采集信息。有分校无计划生育专门管理的,并入总校,由总校一并采集。居住在城三郊三高新区的本市中专及以上专科在校学生,户籍地不再采集;在外居住出租房的学生,不再采集信息。 (五)户口在本地,人常住外地情况;户口在本地,人常住外地,凡是计划生育管理仍然纳入本地管理对象,按要求进行采集。凡是已经交由其他计生办管理的,不再采集。 (六)城市拆迁户,由原户籍地采集。 (七)外来人口常住本地的租房户,应由现居住地采集。八、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建设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是2009年我区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任务重,工作难度大,时间要求紧,各街道、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分管领导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街道计生办主任要主动学习掌握全员人口数据库,抓好信息采集、审核和录入三个环节工作。相关部门在权限允许的范围内要积极配合全员人口信息交换和共享工作,不能出现推诿、懈怠现象。同时,结合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进度和责任。
(二)专人负责,保证质量。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时间紧、任务重、技术难度大、质量要求高,各街办要将工作力量向此倾斜,明确统计干部职责,适当减少统计干部的其他工作任务,并打破工作常规,通过临时聘用、抽调人员等多种方式充实信息采集和录入人员。同时,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使专干能够准确掌握信息采集、录入的有关规定、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和任务要求,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检查通报,严格奖惩。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局将加大考核力度,采取不定期、不打招呼的工作方式根据各街办上报的工作进展情况对各街道个案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相关部门配合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底考核工作中,凡是数据库工作进度落后或信息质量差的街办,配合不得力、提供信息不及时、不准确的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年底考核为不合格;对数据库信息质量高的街道、部门及主要责任人将适时进行统一表彰奖励,年底考核中作为亮点工作予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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