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传媒技术的进步,在我们身边每时每刻都有海量信息不断得 到传播,传统用笔墨叙说的方式显得迟缓落后,而表达迅速、传播快捷的口头叙 说越来越具有不可取代的优势,逐渐成为人们交流的重要方式,例如,人们越来 越倾向于使用手机电话的方式取代书信传递就是明证。可以设想,随着未来技术 进步的进步,口头表达可以直接转化为笔头表达,终有一天完全可以取代笔头表 达。为在各种重要考试中越来越注重口头表达能力的考察。适应这种现实变化的 需要,各种教育中也开始注重培训与考核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法学是一门靠“嘴 巴”吃饭的学问,口试考核在法学教育中所占的核心地位当之无愧。但非常遗憾 的是,受传统的影响,我国法学教育经常忽视了口头表达能力的培养以及考试考 核的重要地位。为此,本文在结合本人多年法学教育的经验,针对我国法学教育 中的口试考核相关问题作一粗浅探讨,以求不断推进我国法学教育中的口试考核 的研究与应用。
一、口试考核的在法学教育中的意义 笔试考核是我国传统考试方法,自隋唐开科举取士至今,至少沿用了 1400多年历史,为我国人才培养与选拨做出了突出贡献。笔试考核的优点在于便 于统一试题和评分标准,不足考试形式死板僵化,不利于因材施教。而口试考核 却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笔试的弊端,显示它的优越性。因此,越来越多的教育 考试中开始采用口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所谓口试考核(Oral test)是指在主考者面前, 考生用口述的方式回答预先确定好的相关问题,主考者根据问题回答正确程度、 语言表达、临场应变等情况的评分标准给予评分的考试方法。口试考核实际上通 过主考者与考生(报考者)之间的口头对话、肢体语言等进行话语交流而进行的考 核方式。口试考核既可以灵活运用考签、录音带、幻灯片、图片、图表、论文等 作媒介物,向被考者提出问题,并要求考生当场作出口头回答,也可以根据考生 实际情况和临场需要,主考者即兴提问,并要求考生作口头回答。与传统笔试考核比较,口试考核具有诸多优点。可以说,笔试考核的缺点就是口试考核的优点。
第一,全面提升法科学生的能力。考试是指挥棒,直接决定了考生学 习的内容和过程。八股文的考试只能培养出八股文式的人才。现代社会是一个多 元开放型社会,也是一个人才竞争日趋激烈的社会。考生能否在激烈的人才竞争 中取得成功,必须在知识与能力诸方面有全方位的发展与提升,这就决定了教育 必须是全方位的。通过口试考核可以弥补传统笔试考核的诸多不多,为全面提升 学生能力提供了重要方式。
一是可以提升考生的表达能力。表达能力(俗称口才)是当今时代作为 重要的才能之一,在法学中更为如此。律师、检察官、法官无不是以雄辩见长, 以“说”为最重要手段。古往今来,口才在人类的发展史上曾起过难以想象的重大 作用。中国古人就非常注重表达能力的重要作用。古人就说过:一言可以兴邦、 一言可以丧邦。南北朝时著名学者刘勰在其《文心雕龙》一书中曾说:“一言之 辩,重于九鼎之宝;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口才的作用可见一斑。现代社会, 与其他能力相比,表达能力更显重要。如果不会表达出自己的思想,不会与他人 进行良好的沟通,即使再高的才智,也只是水壶煮饺子——倒不出。要培养学生 的表达能力,除开在日常教育中注重学生的表达能力的培养与锻炼,更为重要的 是通过口头考核倒逼考生必须对口才进行高强度训练与培训。
二是可以增强考生临场应变能力。临场应变能力是现代快速节奏生活 所必须具备的一种能力。现实生活并没有太多的预设与不变的计划,一切都在不 断变化之中,并且留给我们思考的时间往往是极为有限。为此,培养临场应变的 能力在现代社会越来越显得重要。口试考核由于时空所限,考题变化莫测,考生 必须注意力高度集中,大脑快速运转,积极发挥出思维的积极性、本动性,将所 学知识在思维中仔细筛选,快速选词造句,创造性得到了最大限度的调动,考生 才能应声而出,其逻辑思维能力及快速应变力可以得到快速提高。
第二,便于考查法科学生的真实水平。如何考查考生的能力,一直是 教育领域一个重要环节。传统的笔试考核,通过主考者出题、阅卷、评卷等环节, 对考生的知识积累以及灵活运用能力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考查。但是这种填鸭式教 学与考试,最大的缺陷就是“千人一卷”,难以全面检查出法科学生的临场反应、 逻辑思维、知识积累、语言组织归纳、选词造句等各种能力的综合情况。笔试考 核由于考试时间充裕,考生完全可以慢慢审题,困倦时还可以稍作休息,发生了 错误还可以在试卷上慢慢检查并加以改正。更有甚者,有些考生在这个充裕的时 间内经常发生考试作弊的情形。而在口试考核过程中,主考者可以根据考生实际情况临时命题,通过不断追问,深入了解考生对知识掌握与运用的实际水平。由 于思考时间较短,又是主考者现场交流对话,防止了考试作弊情况的出现。
第三,提高法科学习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口试考核是强化学习 兴趣的一剂良药。口试考核改变了传统考试方式,激发学生去深入学习和记忆所 学学科知识,只有熟练到了一定程度之后,在临场考试时才会随机应变,出口成 章。而口头表达流畅的那种快感与喜悦,是笔试考核中无论如何也难体会得到的。
口试考核的成功,来自老师及同学的赞许,可以激化附属内驱力,是促进学习的 诱因和动机。
二、口试考核的方法与程序 与笔试考核比较,口试考核显得更为复杂。因此,需要结合口试考核 的实际经验以及不同院校条件,可以选取适当地点、时间,组织相关主考者、考 生进行考试。为保证口试考核的的顺利完成,必须按照一定的原则、方法和程序, 对考试的各种因素进行科学地组织、计划、指挥、控制、协调,使整个考试实施 过程处于最佳运行状态,以保证最好测试结果。根据笔者多口试考核的经验,其 基本方法和程序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准备阶段。在需要进行口试考核的学科开课前,就应及时通知 学生做好口试的准备工作,告知其口试的范围、考试时间、考试要求、考试标准 等内容。有些课程需要口试与笔试考核相结合的,更需要对口试所占的比分,以 及考试时间等内容预先告知考生。要求学生提前做好充分准备,在熟练掌握相关 知识的同时,需要注重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以及仪表仪态的培训与锻炼。对于任 课教师而言,除开平时做好备课以及对口试技巧的讲解与培训外,更需要对口试 考题的准备,为下阶段的考核做准备。考题通过考签、录音带、幻灯片、图片、 图表、论文等设置问题,向考生提出问题,并要求被考者作口头回答,并运行主 考者可以临时发问或补充追问。
第二,组织阶段。组织阶段是口试考核的主要内容。每学期准备进行 口试考核的课程,应由该学科的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教研室和系部签 署意见,于开课前到教务处进行审批。通过口试考核的课程,可以由教研室主任 组织课程口试考核组,老师组成一般不少于2人(1人为主考官),另外设有助教或 教学秘书1名。老师的主要职责是根据考题提出问题,并对考生的回答情况根据 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助教或教学秘书把主要任务是做好考场记录。第三,进行阶段。根据口试考核的要求,助教或教学秘书应提前一周 将考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内容,通知任课老师、口试考核组、进行口试的 考生进行考试。考试半小时前,助教或教学秘书组织老师与考试入场。考试开始 后,助教或教学秘书宣布考试纪律以及相关注意问题,确定考生考试的顺序。然 后,主考官抽出预先准备好的考题进行考试。考题可以是文字表述,也可以是录 用、图片、影视片段等。考生做答后或答题过程中,老师可以根据考生的实际情 况进行连续追问或补充性地提出相关问题。口试考核时,每个考生的口试时间应 不少于5分钟。参加考试的老师依据评分标准当场评分,并且当场公布分数。考 生最后的成绩由参与评分的老师平均成绩进行计算。由教学秘书负责记录和计算 统计最后成绩。口试考核成绩单由主考教师及任课老师签字后生效,然后交教务 处登录成绩、留存备查。
第四,总评阶段。口试考核完成之后,任课老师、考试组老师应该对 考试成绩、考试题目等内容进行分析,并做出相应的总结。对于试题出现的问题, 需要对相关试题进行改正与完善,为下一次考试做好准备;对于考生出现的问题, 需要在教学过程中进行知识点的讲解,以及注意有针对性地对考生表达能力进行 锻炼与培养,以提升考生的能力。
三、口试考核的问题及其弥补方法 任何考试方式都不是完美的,口试考核也一样。一般来说,由于笔试 考核更具有客观性和保存性,因此其考试具有较高的效度。相对而言,由于口试 考核一般采用主观性试题,试题的采样量与难度、不同考生的考试时间与条件、 考生对考场指令的清楚程度与兴趣动机、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等影响,对考生影响 颇大。而且由于不同考生的考题不同,考题之间很难具有可比性,导致了口试考 核具有较大的主观性,缺乏一定的可信度。为避免口试考核中出现的各种不足, 在组织口试考核中需要注意以下问题,并及时加以弥补。
第一,法学试题的选择与设计问题。试题设计在口试考核中至关重要。
直接关系到考生水平的考查。设计得好的试题,能够引导学生不断往前进行思考, 并能较容易地鉴别出考生专业水平的高低。由于法学学科既具有实证主义的一面, 例如我国法律规定的基本法条、基本制度等就是如此,也具有理论性、主观性的 一面,例如法律精神、法律原理等就是如此。对于法律实证主义意义上的试题都 可以设计出客观的、唯一正确的答案,主要考查学生的知识记忆积累水平。而对 于法律原理等内容,一般则没有唯一正确答案,有赖于考生的领悟,主要考查学 生的理解与运用。对于口试试题设计而言,笔者以为以考查法律原理为主,主要需要考查学生理解与运用能力,考生面对这些题时,也多少能说上几个一二三。
如果是法条之类试题,考生上场一时记忆不上,也就无法张嘴说话了,口试也就 无法进行下去。此外,试题应该覆盖面足够大,可以让考生有发挥的空间。试题 应该清楚易懂,不能出现歧义的情形,以免考生答不对题。
第二,口试考核的评分标准问题。由于口试考核考查的是法律原理之 类的问题,具有较强的主观性一面,很难用一种客观的标准加以衡量,导致评分 的过程中差异很大,甚至可能出现很有水平和能力的考生,因为在考官脑海中没 有留下好的印象而在考试中得分不高。为此,为保证考试的公平性、客观性,还 是需要设计出合理可靠的评分标准。评分标准的设置要合理,要细化。按照100 分总分计算,可以至少分成10个等级,依次为:基本 第三,口试与其他考试模式相结合的问题。口试由于自身的问题,不 可能取代所有其他考试形式。因此,口试需要与其他考试模式相结合,才能充分 发挥出口试的优势。从目前考试方式的现状来看,初口试之外,笔试、实践操作 等都是比较实用的考试方法。在法学学科而言,也需要加以适当结合。法学学科 除开模拟法庭等课程之外一般不具有可操作性,不适用实践操作考试外,其他的 学科都可以采用笔试加口试的模式进行。口试与笔试的具体分配比例可以由任课 老师决定,一般可设为30%与70%的比例进行。
作者简介:林孝文(1976—),男,汉族,湖南邵阳人,法学博士,西 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法理学、宪法学。
作者:林孝文 来源:成长·读写月刊 2014年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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