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公交 ,公共产品 , 安全 现代社会,公共交通日益便捷,公交车被人们誉为城市 之舟,承担着城市交通运输的重任。但是,目前很多城市中公 交车辆的安全性还存在诸多问题,既影响了道路交通的畅通 和居民出行的安全性,也违背了“以人为本”交通理念,不利 于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1.公交车是一种公共产品 公共产品是公共经济学理论的核心概念,其中以保 罗?萨缪尔森的定义最为代表性,即“公共产品是具有消费的 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等特征的产品” 。消费的非排他性,按 照萨缪尔森的阐述具有三个方面的含义:(1)公共产品在技 术上不易排除众多的受益人;(2)公共产品还具有不可拒绝 性;(3)虽然在技术上可以实现排他性原则,但是排他的成本 极高。消费的非竞争性,指一个人的消费不会减少其他人的 消费数量,或许多人可以同时消费同一种物品。
1965年,公 共选择学派的创始人布坎南在其著名的《俱乐部的经济理 论》一文中提出,同时具备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这两个因素的公共产品是纯公共产品;完全由市场来决定的产品是纯私 人产品;而现实社会大量存在的是介于纯公共产品与纯私人 产品之间的一种产品,称为混合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
根据上述对公共产品的定义,可以判定城市公共交通作 为一种公共资源属于准公共产品:一方面,每一个社会成员 都可以共同平等地乘坐公交系统,其消费行为具有大众性、 共同消费的特点,任何人对公共交通的使用不会影响其他人 对公交产品的消费,即其具有非排他性;另一方面,城市公交 有运营成本,每一位想要获得城市公交使用价值的人必须付 费,而当公交车出现满载,就会存在边际拥挤成本,影响其他 消费者的消费。
2.公交车不可忽视的安全问题 公共产品的安全是现代社会生活的基石。但近年来,全 国频发公交车安全事故。公共交通本身及由其带来的危害, 一方面是由人的麻痹大意和对其危害程度认识不够所造成 的,另一方面则是人对此项技术的认识不足、掌握不全面和 此技术的不成熟所造成的。人对现代技术的过分依赖和崇拜, 不计后果地完全享受现代技术给人带来的舒适、便捷,而忽 视了这种由人的知识堆积出来的技术成果也因为人类知识 的不完善存在着某种缺陷。恩格斯曾经指出,“我们只能在 我们时代的条件下进行认识,而且这些条件达到什么程度, 我们便认识到什么程度。” 基于这种局限性,人们便会不恰 当地使用这些技术成果。公交车况的不安全缺陷主要包括刹车失灵,轮胎爆裂,方向盘转动不灵等。刹车盘铸件属薄壁小 件,技术要求高,而国内生产出口刹车盘的企业,大多采用手 工造型,冲天炉熔炼铁液,成分变化较大,给生产技术管理和 铸件质量控制带来一定难度,此外,刹车盘铸件在生产过程 中也存在气孔、缩松、金相组织不达标等缺陷。汽车轮胎安 全与否,直接关系到车辆的行驶安全和运营效率,但轮胎的 保养和翻修仍存在技术上的难题。
3.消除公交车安全隐患的措施 首先,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
人的生存与发展不可能离开技术,人不可能脱离技术而生存。
技术的本质与最终归宿是为人服务的。但人类又不能局限于 技术或受制于技术,而是应该超越技术本身,追寻人性,追寻 人的生存价值。“关心人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奋斗 的主要目标”。
政府要继续加强对城市公交行业的监管工 作,督促各级公交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城市公交安全评价 制度,制定安全评价标准,并将有关措施落到实处,从管理体 系上强化行业主管与公交企业作为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
使企业通过科学规划和建设,提高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 优化运营结构,形成干支协调、结构合理、高效快捷并与城 市规模、人口及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交通体系。
其次,加快技术的发展和创新,完善公交安全技术体系。
公共交通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它具有正、负外部效应。爱 因斯坦曾经说过:“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怎样用它,究竟是给人带来幸福还是灾难,全取决于人自己,而不取决于 工具……我们的问题不能由科学来解决,而只能由人自己来 解决。”技术的消极后果是人引起的,最终还要靠人去解决。
提高我国汽车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任重而道远。目前 大多数公交公司的运调管理采用的仍是靠调度人员手工填 写路单来发布调度命令,在固定站点设定一些监督岗,公交 车辆到达监督岗进行到达时间登记的方式。在公共交通的使 用上,政府应该鼓励公交公司采用新的技术促进公交智能化, 提高公交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加快推进公交企业新技术 的推广运用步伐,提高公交企业的运行监管技术水准。此外, 要督促各公交企业继续完善企业内部相关管理体制,建立健 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构,逐级明 确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最后,定期安检,完善汽车召回制度。车辆安全检查是预 防事故的主要措施之一。应根据车辆载客数量、使用年限等 不同情况,进行定期的安全技术检验。一旦某个或者某些部 件操作异常,应及时到公交车维修场进行相关的维修,以保 证公交车安全行驶。政府部门是缺陷汽车召回制度的制定者、 推动者和监督者。缺陷汽车召回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社会公民 安全环保,维护消费者权益。2004年10月1日,由国家质量监 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 署联合制定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此后国家质 检总局也公布了《缺陷汽车召回专家库建立与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调查和认定实施办法》和《缺陷产品检测与 实验监督管理办法》等四部配套实施细则。在召回制度约束 下,制造商会更加重视产品质量,从而使公交行业更加健康、 有序的发展,也给人们出行打开安全、方便之门。
参考文献: [1]郭庆旺,赵志耘.财政理论与政策[M].北京:中国经 济科学出版社,1999.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 [M].北京:人民出版 社,1972.562. [3]爱因斯坦文集(第3卷)[M].许良印译.北京:商务印 书馆,197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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