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俱进话普法
顾新健http://www.yytv.com.cn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家!
我们国家从1985年制定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至今,已进入实施第四个五年普法规划的最后一年。近20年来,作为民主法制建设重要基础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和需要,宣传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宣传民主法制思想,宣传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中,发挥了不可抵估的基础性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与时俱进的今天,构建和谐社会已成为当前的主旋律,党中央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笔者以为:和谐社会的内涵要比法治社会的内涵广,今天我们基层谈普法,要有新内容、新思路、新载体、新举措,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从而推动普法工作上再新台阶。
一、“学法”与“倡德”结合起来,普法要有新内容
以人为本,在以德治国的基础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此普法内容要增加“倡德”的部分。道德是法治的基础,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础。面向基层百姓,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相结合,帮助人民群众增强法制意识,同时促进公民道德建设。要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全社会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广泛开展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为基础的精神文明建设。针对社会成员不同的利益需求,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有机地融入不同的社会群体、家庭,植入人心,逐步形成习惯、传统,使之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牢固基础。另一方面,我国教育体制存在着先天的不足,重智力学习,轻德育培养。从小学到大学没有系统的育人处世的学科,仅是老师的片言只语、言传身教,什么“仁义礼信、忠孝廉耻梯”、“为人处事谦逊忍让”在一些人的头脑中没有根深缔固的概念,“激情犯罪”“义愤违法”的情形在农村中还常常可以见到,因此,既要以案释法,又要教人处事,教育群众摒弃武力解决,逐步形成了“平时注重学法、日常生活守法、出了问题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风气,从而夯实司法基础,创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
二、“被动接受”与“主动参与”结合起来,普法要有新思路
回顾普法宣传的20年,法制宣传作为政府主导型的社会服务工作,其方式是非常丰富的,包括法制宣传墙(栏)、法制宣传课程、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等。与此同时,也应当认识到,我们的法制宣传依然是一种政府主动策划、实施,公众被动接受的模式,普法宣传的方式常以介绍一部或若干部法律的条文为主,是将法律作为一种知识对公民加以灌输。这种模式的最大弊端是介绍法律方式的鲜活度不够,老百姓难免会食之无味。笔者的意思,政府主导法制宣传并无不当,但是,如果一味地用“灌输—被动接受”的思维去普法就有了机械僵化的定势。法制宣传的要旨是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因此,普法要有群众所喜闻乐见的日常话语和人情关怀。法制宣传的话语要因人而异、因地而异,要注意同风土人情和习俗信仰的结合。不仅要有政府主导型的灌输,更要有政府及其公职人员、尤其是职能部门的依法办事、严格守法的实例作为演示。不仅要有繁多的让公众被动学法、知法、懂法的方式,更要塑造一种法律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用法环境,要使文本上的法能够变成生活中的法,让“法文字”变成“法生活”。从填写一份行政许可申请表到乘坐或驾驶一辆机动车辆,从人大会议的召开到村委会的民主选举,从人们的衣食住行到生老病死,从人们处理家庭纠纷到上法庭打官司,人们都可以有机会接触、认知相关法律,甚至是某一具体的法律条文。所以,普法要从这些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联系的条款入手,引导人们参与到“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中来,引导群众参与到用法维权活动中来,不仅因为其是一种法制宣传的高级方式,更在于它将法制宣传同法律实践以及改善民众生活的制度环境有机结合了起来。http://www.yytv.com.cn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家!
三、“尽义务”与“享权利”结合起来,普法要有新载体
在社会生活中,人人都享有权利,同时也承担义务,每一个人享有权利,是他(或她)承担义务的先决条件,同样的,一个人承担义务,也是他(或她)享有权利的先决条件,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每个人享有其应有的权利,是社会和谐的表现,每个人承担其应尽的义务,则是和谐社会建立的必要条件。正确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要协调好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每个人尽了其应尽义务的同时享有了他(或她)应有的权利,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就出现了;每一个人在与他人进行交易过程中,恪守了自己的承诺,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就是诚信,而每一个人恪守承诺、履行义务的
行为,换来的是他人恪守承诺和履行义务,权利也就在这个过程中得到了实现;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中,一方履行自己的义务必然给相对方带来权利和利益,反过来,另一方履行义务也必然给自己带来权利和利益,双方都恪守自己的承诺、履行自己的义务,双方都能从这种诚实信用的交换行为中受益,互助互爱、共赢双赢就会成为现实。因此,普法工作以贯彻宪法和法律为重点,把诚信建设作为先导工程,作为载体工程,实行法、德并举,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和宣传正面典型,在全社会树立法制观念、弘扬公平正义、共铸社会诚信。
四、“传统方法”与“创新手段”结合起来,普法要有新举措
传统的普法载体很多,象法制宣传墙(栏)、法制宣传课程、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宣传月(周)、报刊杂志等等在过去的二十年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今后仍将继续发挥作用。在传媒飞速发展的今天,广播电视、互联网对法制宣传的作用也日益凸现。象“法治中国”、“律师出招”、“东方110”、“案件聚焦”等名牌电视节目已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铺天盖地的法制网站,引得上网族们,e网情深。我们要创新普法手段,充分发挥现代传媒的优势,复制刻录优秀电视节目,到基层去集中播放;编写、制作好的法律flash动画、解疑答问的视频到网上供人点播,以满足越来越多的个性化的需求,丰富普法手段。
总之,在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中,与时俱进,创新普法手段,充分发挥法律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架构诚信社会,为促进社会的政治、精神、物质文明协调发展,发挥法律的更大的作用显得尤其重要。
20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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