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古代法医学的成就 我国很早就有验伤制度。如《礼记》和《吕氏春秋》记载有“命理瞻 伤、察创、视折、审断,决狱讼,必端平”,“理”即为审理案件的官员,“瞻”、“察”、 “视”、“审”是检验创伤的方法。虽然没有用“法医”这个词,但“理”所从事的工作 与现代法医类似。
1247年,南宋的提点刑狱宋慈(1186年1249年)在前人的基础上,结 合自己的经验撰写了《洗冤集录》。该书集宋朝以前法医学尸体检验之大成,被 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系统法医学专著,宋慈也因此被称为法医学鼻祖。
《洗冤集录》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关检验官吏职责的法律规定、态度原 则,各种尸伤的检验和区分方法,以及急救解毒措施等,其中不乏解剖知识。由 于《洗冤集录》内容丰富,切合实际,成为宋朝以后历代刑狱官办案必备书籍。
我国后来历代的法医学著作,多以该书为蓝本。宋、元、明、清各代司法人员对 《洗冤集录》进行了研究、增补、考证和仿效。清康熙年间,律例馆在《洗冤集 录》的基础上,汇集了有关解释和论证《洗冤集录》的著作和其他司法检验书籍 20余种,加以编辑校正,汇订为《律例馆校正洗冤录》四卷,经刑部颁行于世, 俗称馆本《洗冤录》,嘉庆年间王又槐搜集了一些实践过的验案,附在馆本《洗 冤录》之后,名为《洗冤录集证》3]。这些书籍有的被译成多国文字,传播到了 国外。
法医学与解剖学有着密切的联系,既然中国古代的法医学曾经取得过 如此大的成就,为什么没有带动中国解剖学的发展呢?笔者试以层层探析其原因。
2.中国古代法医学没有带动解剖学发展的原因 2.1文化禁锢 自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儒家思想就成为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思想。尤其在宋朝,出现了中国医学上很特殊的一个群体--儒医。唐朝韩 愈《师说》里,尚有“巫医乐师百工之人,君子不齿”的说法,宋儒则以不知医为 耻,“为人子者,不能不知医”。儒医的出现,使医学不可避免地更加受到儒学思 想的影响。“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在这样的文化禁锢下,法医学再 发达,也很难促进医学解剖学的发展。
不过,如果我们把眼光放远一点,可以发现在西方解剖学的发展历程 中,同样存在文化或宗教禁锢的问题。1543年,维萨里(AndreasVesalius)的《人 体之构造》问世,奠定了现代解剖学的基础,但他也受到了来自教会和抱陈守旧 者的攻击,后来被迫前往圣地耶路撒冷朝圣,不幸客死归途。1553年,塞尔维特 (MichaelServetus)在《基督教的复兴》一书中描述了肺循环,被宗教裁判所视为 异端,处以火刑。可见,在人体解剖学的发展道路中,西方文化的禁锢并不亚于 中国。所以,文化禁锢并不足以回答这个问题。
2.2身份差异 虽然古代设有检验吏(或称验尸官),但常常并不亲自动手,而是“厌 弃秽恶,熏香高坐”,真正进行尸体检验的往往是仵作[]。仵作原本是为人安葬丧 事的家族因袭者,被官府临时招募验尸后其身份高于原安葬丧事的地位[]。但仵 作仍属于贱役,一般人都不愿从事,这可能与中国文化中对死亡和尸体的忌讳有 关,认为晦气、不吉利。而医生的地位相对较高,宋朝偃武修文,重用文臣,重 视医学,医官的编制和待遇较之以前有很大的提高,医生的社会认同度和地位也 大大上升。悬殊的身份地位,也许也构成了仵作和医生之间交流的屏障。
但这种现象亦非中国所独有,西方虽然很多大学设有解剖课,但从事 解剖的也往往是地位低下的仆人或理发师,解剖教师站在台上,通常并不亲自解 剖。这种身份差异也许在西方延迟了人体解剖学的发展,但毕竟最终还是催生了 现代解剖学。
中国古代法医学虽然有一些解剖知识,但受到儒学文化的束缚,主要 限制于尸表检验2。会不会是这些解剖知识不够丰富,不足以引起医学界的重视 呢?这个理由或也不成立,因为中国历史上曾经有过几次彻底的人体解剖,应当 足以满足当时医学的需求。
3.中国历史上的解剖活动在我国解剖学史上,汉代和宋代都有过大规模的解剖活动。公元16 年,王莽捕获了一个反对党党徒王孙庆。王莽“使太医、尚方于巧屠共刳剥之, 度量五脏,以竹筵导其脉,知所终始,云可以治病。”公元1041年1048年,广西 起义领袖欧希范、蒙干等人,被诱捕,两天中有56人斩首于市。宜州推官吴简进 行了解剖,并与画工将所见绘成图谱《欧希范五脏图》。吴简还作了文字记录, 肝、肾、脾、心、大网膜等内脏器官位置的描述,基本正确。此外,还有病理解 剖的记载,蒙干经常咳嗽,故肺皱而黑;
欧希范少年时有眼病,肝上有白点。宋 崇宁年间(1102年1106年),杨介根据泗州处死的犯人尸体绘成《存真图》,对 人体内脏及主要血管都有详细描述。这些难得的解剖知识,并没有引起医学界的 广泛重视,只是在明代高武的《针灸聚英》,杨继洲的《针灸大成》,以及元代 孙焕的《玄门脉内照图》等书中,保存了-些《存真图》中的资料。医学界用得 最多的还是以前的脏腑理论,医学的发展与解剖知识的增长之间并没有表现出紧 密的联系。
相对而言,中医的骨豁知识是比较全的。但即使是骨骼的知识,也有 多处错误。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部颁检骨格与骨图,所言亦多错误”。邓 廷桢有鉴于此,乃著《中西骨格辨正》[]。侯宝璋先生在列举了邓氏的中西医骨 骼比较诸表后,不禁感叹中国古代对骨骼的知识,实在过于肤浅,不仅对骨骼的 构造未曾详察,甚至对骨的数量也茫然不知。相对人体其他脏腑器官而言,骨骼 是比较容易得到的,研究也不算难,“何以累代医家,竟牢守古训,以讹传讹, 数千年无改变乎?’ 为什么西方的解剖学能够冲破种种障碍而得以发展,中国却没有呢? 前述这些障碍或原因或许只是外因,有没有更深层次、更内在的原因呢 4.中西方的医学经典著作及艺术对比 追本溯源,比较一下中西医的经典著作《黄帝内经》与《希波克拉底 文集》,这两本书的形成年代、作者等问题,此处不多加考辨,因为这并不影响 两者各自在中西医学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人类的认识来自于对客观事物的观察, 中医学对解剖脏腑的认识也不例外,五脏六腑、五官九窍等概念,应当说都是在 解剖观察的基础上形成的。聂菁葆曾对两书做过多方面的对比,包括解剖。《内 经》云:“若夫八尺之士,皮肉在此,外可度量切循而得之,其死,可解剖而视 之。”内经》用取类比象、由表及里等方法,形成了不依赖解剖形态研究的脏象 学说。《希波克拉底文集》虽然也把人体看作一个有机整体,认为只有体液平衡 才能健康,但对组织器官的功能描述,多以具体的解剖形态为依据。以两者对“心”的认识为例。《内经》认为,心为君主之官,主血,藏神,与小肠相表里,在体 为脉,在色为赤,在音为徵,其气候为暑,其五行属性为火,开窍于舌,其动应 于虚里,在情志为喜,在声为笑,在变动为忧,在窍为舌,在味为苦……可见中 医之“心”的功能,已远远超过了解剖学意义上的“心脏”。希氏《论心脏》指出心 脏有两室两房,左心室供给肺以血液,并从肺接受气体,其认识建立于心脏形态 之上。《内经》讲“粗守形,上守神”,一旦有了基本的形态基础,就不再有深入 解剖研究的必要性,而《希波克拉底文集》则为人体解剖构造的实证研究留下了 足够的空间。
所以,古代中国之所以没有发展出解剖学,根本原因可能是因为医学 体系没有内在需求。《内经》所提供的医学范式没能为解剖学的深入发展提供强 劲的学科后续发展潜力。当粗浅的解剖学知识满足了证实“人生有形,不离阴阳” 的需要,其使命也就完结,失去了进一步独立发展的动力。解剖学的发展,之于 中国古代医学,也就成了无关紧要的事情。
西方解剖学的发展除了医学的内在需求外,还有来自于艺术的追求。
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兴起,认为人体是美的,在艺术领域强调要精确地再现 自然的人体。艺术家为了掌握人体比例,骨骼肌肉的运动变化,需要解剖知识。
达芬奇曾解剖过多具尸体,并绘制了精美的解剖图。而中国古代的绘画追求“神 韵”,不求形似,使得中国艺术与解剖学无缘,也没有了促使人体解剖学诞生的 另一动力。
基于上述原因,只有当西方医学传入后,在华西医觉得有必要促进解 剖学发展,才会逐渐地在中国引发医学思想的变革。
5.西方医学与解剖学的传入 明清之际,已有西医传入,解剖学知识也随之传入。天启元年(1621 年),德国传教士邓玉函(JohannTTerrentius)著《泰西人身说概》,被认为是最 早传入中国的人体解剖学专著。后来,又有罗雅谷(DiegoRho)著《人身图说》 [14]。但这些书籍流传范围小,影响不大。所以,清代医生王清任(1768年1831 年)才会花费四十余年时间,撰书《医林改错》纠正古医书中对人体脏器描述的 错误[15]。因为王清任所观察的主要是被犬食残遗的病死小儿以及凌迟处死的犯 人,而且只是观察并没有亲自解剖,加之受固有理论的束缚,书中未免有错[16]。
同样,因为中医体系对解剖知识缺乏足够的内在需求,除了活血化瘀方剂外,王 清任的解剖知识贡献并未得到中医的广泛重视。1839年,英国传教士合信(BenjaminHobson)来华传教,深感中医“不 明脏腑血脉之奥”,于解剖学茫然无知。于是,“复将铰连骨格及纸塑人形与之商 确,定论删烦,撮要译述成书,颜曰全体新论,形真理确,庶几补医学之未备。” 《全体新论》刊行后,“远近翕然称之,购者不惮重价”,很快又出现多种翻刻本。
19世纪80年代前后,由传教士翻译的解剖学书籍相继出版,如柯为良译《全体阐 微》,德贞著《全体图说》、全体通考》,美国传教士博恒理所译《省身指掌》 等。
既然西方解剖学早有传入,为什么没有在中国真正确立医学解剖的合 法地位? 这固然与中国的文化传统有关,但可能也与国人对于洋人有一种天然 的不信任有关。1868年,赫德在上海开设西医馆,邀请名家教授华人医术时,即 有人以挖眼剖心,骇人听闻这样的词来形容[18]。被称为近代中国“睁眼看世界” 先行者的魏源,在《海国图志》中,也有传教士挖人眼炼药的说法。由于社会上 的一些谣言,加上时局的影响,中国历史上曾发生过多起冲击教会医院及传教士 医生的案例。
即使西方医士拥有专业能力,但受制于政治、文化等因素,也很难在 中国建立解剖学科。19世纪,由于洋务运动的兴起,西医学已纳入官方教育体系, 但这并不意味着解剖学已在中国确立。1904年初颁布的《奏定大学堂章程》关于 医科大学的课程说明写道:在国外尚有解剖学、组织学。中国风俗礼教不同,不 能相强,但以模型解剖之可也。”所以,在由中国本土培养的人执掌的医学院校 中,即使认识到了解剖学的重要性,囿于文化的影响,也难以建立解剖学。
基于以上分析,在中国建立解剖学科的人选需要满足两个基本条件:
首先,必须是中国人。第二,接受过西方医学、解剖学的训练,受传统文化的束 缚比较少。中国第一位医学留学生黄宽,自爱丁堡医学院毕业回国后,于1867 年在广州的博济医院进行了尸体解剖。1910年1911年东北肺鼠疫流行期间,毕业 于英国剑桥大学的伍连德曾进行过多例尸体解剖。但这些毕竟只是个案,面对数 千年的文化禁锢显得势单力薄,需要凭借组织或团体的集体力量才可以真正推动 解剖学在中国的建立。
6.《解剖条例》的颁布1912年10月26日,中国第一所国立西医院校--北京医学专门学校(北 京大学医学部的前身)成立,校长为留曰归来的汤尔和先生。建校不到一个月, 汤尔和便呈文教育部请求颁布《解剖条例》,强调医学的基础在于解剖,写道:
查医学基础以人体解剖为不二之根据。在医术修明诸国行之七百年久,无讨论之 余地。我国医事标名独早,然夷考简册,所以却病已疾者,要皆体会经验,而无 学术之可言……方今民国肇兴,万事更端……大部有鉴于医道之式,微末流之放 肆,毅然决然设学造士,解剖科目,首列规程,是诚斯道之纪元,医家之鼎革矣。” 囿于固有观念,政府并未当即应允。但是汤尔和一再请求,公文往返达14次,历 时一年,内务部终于在次年11月22日颁布了《解剖条例》。从此中国革除了几千 年的封建禁令,有了自己的解剖法令,这对我国现代医学发展的重大意义不言而 喻。
对于法医学来说,《解剖条例》的颁布意义同样重要,因为条例第二 条明确规定:警官及检察官对于变死体非解剖不能确知其致命之由者,得指派医 士执行解剖”。虽然1912年4月颁布的《刑事诉讼律》已规定为查清死因准许解剖 尸体,但《解剖条例》更明确了医生在其中的地位,为现代法医取代仵作提供了 法律依据,促进了中国司法检验体制的近代化转型。所以,可以说《解剖条例》 促成了中国解剖学和法医学发展的结合。
7.结语 我国古代法医学的成就,之所以没有带动解剖学的发展,既与文化的 禁锢、身份差异等外在因素有关,更与中国医学内在缺乏需求有关。西方解剖学 虽然早有传入,但囿于文化隔阂、时局等限制,外人难以在中国建立解剖学。但 是,他们所作的工作为后来的解剖学创造了条件。中国的解剖学是随着西方医学 的大量传入而逐渐建立起来的。华人西医的增多,国立西医院校的建立,最终推 动了《解剖条例》的颁布,增强了中国医学、法医学及解剖学之间的相互关系, 促进了现代医学教育的发展。
陈琦¥北京大学医学部医学人文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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