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所论应用技术大学招生制度仅涉及招收、录取新生 的实施办法,而不涉及国家招生政策等宏观层面。招生实施 办法包括招生对象、招生考试及招生录取。以下拟对荷兰应 用技术大学的生源输入即招生制度进行阐述,以期为我国应 用技术型高校招生制度改革提供有益经验。
一、荷兰应用技术大学招生制度 (一)多元化的生源结构 荷兰应用技术大学的招生对象主要包括大学预科学校 (VWO)、普通高级中等学校(HAVO)和高级中等职业学校(MBO)的毕业生等三类生源。据最新数据显示,2013至2014 学年,荷兰应用技术大学招收的新生中,有59.6%来自高级 中等职业学校,36.2%来自普通高级中等学校,4.2%来自大 学预科学校。高级中等职业教育属于职业中等教育,大学预 科教育和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属于普通中等教育。由此可知, 来自职业教育的生源所占比重为59.6%,而来自普通教育的 生源所占比重为40.4%。从而说明,荷兰应用技术大学的招 生对象不仅涵盖了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两种教育类型,而且 两种教育类型生源所占比重合理。合理的生源结构保证了应 用技术大学具备充足的生源数量。2013年,荷兰应用技术大 学共招收新生10.18万人,学术研究型大学共招收新生5.27 万人。
(二)多标准的入学资格考试 荷兰没有全国统一的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上述三种中等 教育机构的毕业证书均可作为入学资格,因此,其招生考试 即为中等教育毕业证书考试。根据荷兰应用技术大学的中等 教育生源学校类型,中等教育毕业证书考试又可分为普通中 等教育毕业证书考试(具体指大学预科教育和普通高级中等 教育的毕业考试)和中等职业教育资格证书考试(具体指高 级中等职业教育的资格证书考试)。
1.普通中等教育毕业证书考试 普通中等教育毕业证书考试由国家考试和学校考试组 成。每一考试科目的最终成绩为国家考试成绩和学校内部考试成绩的平均成绩,成绩分为10个等级,1级代表最差,10 级代表最好,6级代表通过(获得毕业证书的最低要求)。
当学生获得6级及以上等级的考试科目达到一定数量时,即 被授予毕业证书。
(1)国家考试。国家考试由荷兰教育、文化及科学部 主管,并由国家教育考试(测量)研究所(Cito)和考试委 员会(CVE)负责组织实施;
教育、文化及科学部制定的考 试大纲规定国家考试的科目及时间。考试科目:荷兰语是所 有类型中等教育国家考试的必考科目,英语和数学是大学预 科教育和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必考科目;
其他必考科目依据学 生在中等教育学校所选学科群而定。考试成绩:首先由学生 自己的教师根据考试委员会(CVE)制定的考试标准对学生 考试进行第一次评分;
然后由外校教师进行第二次评分,如 果两次结果不一致,由双方进行协商;
如协商失败,则由教 育督察署委派第三名评分者给出最后评分。
(2)学校考试。学校内部考试在教育督察署 (Inspectorate of Education)的监督下由每所学校负责。
每年学校需要向荷兰教育、文化及科学部下设的教育督察署 提交学校内部考试大纲(包括考试科目选择、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科目所占比重及补考机会)。学校内部考试可以是平时 测试成绩与课程任务的组合,也可以是由学校(或者委托国 家教育考试〔测量〕研究所)专门组织的考试。
2.中等职业教育资格证书考试高级中等职业教育(MBO)资格证书分为四个等级:助 理培训(1级)、初级职业培训(2级)、职业培训(3级) 和中层管理培训(4级)。学生获得中层管理培训证书后即 具备应用技术大学入学资格,考试分为国家必考科目考试和 资格证书考试。考试成绩均分为10个等级,1代表最差,10 代表最好,6代表通过(获得资格证书的最低要求)。
(1)国家规定科目考试。高级中等职业教育(MBO)的 学生同样需要参加国家规定科目即荷兰语、数学及英语考试。
国家规定科目考试分为一般考试和以专业为导向的考试,一 般考试仍然由国家教育考试〔测量〕研究所(Cito)统一组 织,以专业为导向的考试则由学校结合学生所学专业自行组 织。以荷兰语为例,荷兰语阅读及听力能力方面的测试由国 家教育考试〔测量〕研究所统一组织,而荷兰语写作、口语 及交谈能力方面的测试则由学校结合学生所学专业课程自 行组织。
(2)资格证书考试。高级中等职业教育机构提供保健 与社会福利、农业、工程和经济4个学科领域的课程。中层 管理培训(4级)证书考试主要由教育机构自行组织,并负 责颁发由教育部授权的资格证书,教育督察署负责监督教育 机构的考试过程,考试委员会(CVE)负责监督考试标准。
资格证书考试以能力考核为主,能力是指学生参加工作或继 续接受教育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及工作态度的总和。目前, 荷兰政府将能力具体分为25种,如领导能力、写作及报告能力、演讲及交流能力等。由于考试由教育机构自行组织,所 以每所学校的考试形式不尽相同,但一般包括技能考核 (Skill assessment)和档案袋考核(Portfolio assessment)。
(三)多渠道的招生录取 1.非限额专业录取 荷兰应用技术大学多数专业不限名额,学生获得高级中 等职业教育(level-4)、普通高级中等教育或大学预科教 育的毕业证书后,即可通过高等教育注册网站Studielink向 荷兰教育文化及科学部下设的注册及名额分配中央办公室 (Centraal Bureau Aanmelding en Plaatsing)申请注册 入学。由于学生在中等教育机构已经选择了相应的专业群, 所以学生所注册的高校及其专业也是基于所选专业群的。未 完成中等教育的学生(必须为21岁及以上年龄),可以通过 参加应用技术大学的专业入学考试(Colloquium Doctum) 进入大学。
2.限额专业录取 荷兰应用技术大学的少数专业存在名额限制,如物理治 疗和新闻。名额限制又可分为专业限额和机构限额。专业限 额可从两方面理解,一是全国高校内的某种专业培养了过剩 劳动力,那么,国家会在未来几年对该专业进行名额限制;
二是在某一学年,对于某种专业,全国范围内该专业的教学 容量满足了该专业申请者的数量需求,国家也会对该专业进行名额限制。机构限额是指某种专业的全国教学容量可以满 足所有申请者的需求,但是在一所或者几所高校内,该专业 的申请者数量超出了这一所或几所高校的教学容量,那么, 国家就会对该高校的该专业进行名额限制。应用技术大学的 限额专业多属于机构限额。因此,对于有名额限制的专业, 就要对注册学生进行选拔。荷兰高等教育入学选拔方式分为 两种:教育部选拔和教育机构选拔。
教育部选拔是指教育部通过权重抽签系统对注册学生 进行选拔。以学生中等教育毕业考试成绩平均分(1~10分) 为依据,将学生划分为A~E五类。教育机构选拔是指每所应 用技术大学具有一定的独立选拔权,可以提前对注册某限额 专业的学生(学生必须申请了教育部选拔)进行选拔,每所 应用技术大学的选拔权限有所不同(0%~100%不等)。如果 学生在教育机构选拔中未被选中,就自动进入教育部选拔。
如果学生在教育机构选拔中被选中,并不意味着一定获得了 一个名额,而是意味着比仅仅参加教育部选拔更有可能被选 中。
二、荷兰应用技术大学招生制度的借鉴 (一)中等教育分流与高职教育多元招生相对接的双向 互动生源体系 荷兰在中等教育阶段学生就可以凭借自身特点、兴趣及 家庭背景选择适合自己的中等教育类型,进入不同的学科领 域,其所选的学科领域与应用技术大学的有关专业相联系,同时,应用技术大学招生范围广泛,涵盖了普通中等教育和 中等职业教育,在入学选拔时注重将学生所注册专业与中等 教育所选学科群结合考察。因此,双向互动的生源体系可增 强学生选择的目的性及应用技术大学招生的合理性,减轻不 同高等教育类型的招生压力,避免因某一种高等教育类型过 热导致人才培养过剩的情况。
就我国的情况而言,正在转型的地方本科院校和高职院 校,其招生对象范围狭窄,主要招生对象仍然为普通高考落 榜的普通高中毕业生,虽然少数院校通过对口单招和春季高 考招收职业中等教育机构的学生,但是招生数量极少,以致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升入高职教育机构的通道闭塞,且其招生 方式仍然有待完善。因此,我们应该打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升入高职教育的通道,从政府层面上为地方本科院校及高职 院校招收中职生建立主流招生平台,从学校层面上采用多元 化招生方式招收不同类型中等教育学生,尤其应注重在招收 普通高中毕业生时加强专业性考核。
(二)国家统一标准与学校自主性标准相结合的柔性招 生考试形式 荷兰虽没有国家统一的高等院校招生考试,但其普通中 等教育毕业证书考试及中等职业教育资格证书考试即为高 等教育入学资格考试,且每种考试均包括了国家统一标准和 学校自主性标准两部分。国家统一标准即由国家规定必考科 目、考试形式及评分方式,学校自主性标准即由学校自由选择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及考核标准。如此既能让熟知学生特 点的学校自主发挥,以增强考试评价的合理性,又不影响国 家实施必要的教育计划,以增强考试的权威性。同时,在国 家统一标准与学校自主性相结合的背景下,其考试成绩的评 定是刚性与弹性相结合,刚性方面主要指全国统一标准的考 试成绩,弹性方面主要指中学阶段的课程成绩和对学生中学 阶段能力及品行的评价。在普通中等教育考试中,将学生平 时课程作业作为学生毕业成绩的一部分,且课程作业不局限 于笔试,还有口试及实际操作;
在中等职业教育考试中,以 能力为主的阶段性考核占主导地位,如档案袋考核即是以学 生的学习过程为评价依据,这种过程性评价更有利于考核一 个学生的真实水平。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地方本科院校及高职院校的主要招 生考试形式仍然是以招收普通高中生为主的全国统一高等 学校招生考试,形式单一,如此虽然便于组织实施,但是一 次性的终结性考试难以对学生的个性及特点做出相对客观 的评价,仅限于笔试的考试评价形式难以对学生的多元化能 力做出相对公平的考查。因此,我国应用技术型高校应在施 行以招收普通高中生为主的全国统一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 基础之上,逐步推行以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为主的招生考 试,并且以招收普通高中生为主的招生考试与以招收中等职 业学校学生为主的招生考试均应该包括国家统一考试标准 及学校自主性考试标准,由此形成两类招生考试、四类考试标准的完善体系。四类考试标准中的两种国家统一考试标准 应该包括笔试、口试及面试等多种考核形式;
两种学校自主 性标准应该以过程性评价为主,包括平时课程成绩的评价、 课程学习过程表现的评价及课程任务完成情况的评价等。
(三)注册入学与选拔入学相融合的招生录取体系 一方面,荷兰多数应用技术大学的多数专业没有名额限 制,学生具有中等层次的毕业证书就可注册入学,如此就体 现了入学的平等性;
另一方面,对于热门限额专业,又有以 中等教育毕业考试平均分为基础的权重抽签系统和以学生 个人能力为基础的教育机构独立选拔系统。以中等教育毕业 考试平均分为基础,就使成绩极好的学生可以直接获得限额 专业名额,这符合竞争激励原则,其他学生则可以凭借平均 分的高低增强自己获得限额专业名额的可能性,而不仅仅是 凭借成绩直接入学,与完全以分数竞争又有不同;
以学生个 人能力为基准的教育机构独立选拔,又可弥补权重抽签系统 中以成绩为基础的不足,给应用技术大学更多的自主选拔权。
就我国的情况来看,我国高等院校是以高考成绩为录取 依据的,并且是分批次的形式录取,虽然体现了公平入学原 则,但是在公平的情况下往往出现不平等。仅以高考成绩分 批次招生,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地方本科院校及高职院校的 生源质量较差,在此录取体系下,学生往往热衷于选择高等 学校的录取批次,诸如重点高校、一本高校、二本高校,而 忽略了对专业的选择,甚至为了进入高批次的学校,宁愿选择自己不感兴趣的专业,而与学生就业关系最为密切的恰恰 是学生所选专业。因此,政府应该逐步取消高校分批次录取, 推行高校专业录取,对热门专业进行限额,并且入学选拔的 标准不能仅仅以高考成绩为主,还应该考虑学生在中等教育 学校的平时表现以及学生对所选专业的了解程度。
总之,我国应用技术型高校招生制度建设之路不会平坦。
荷兰应用技术大学招生对象的多元化、招生考试的多标准以 及招生录取的多渠道为我们提供了很多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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