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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权力制约机制相关问题分析探讨_权力制约的基本要求

来源:管理方案 时间:2019-10-26 08:02:35 点击:

当代中国权力制约机制相关问题分析探讨

当代中国权力制约机制相关问题分析探讨 在我国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和综合国力日益强大的同 时,存在着一些如贫富差距、干部腐败、党性认识等问题。

本文主要对当代中国权力制约机制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仅供参考。

摘 要:
社会机制;
权力制约;
问题;
分析 一、权力制约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权力过于集中不够制衡 伟人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我们历史上多次过分强调党 的集中统一,过分强调反对分散主义、闹独立性,很少强调 必要的分权和自主权,很少反对个人过分集权。”从邓小平 的这句话可以看出我们当前权利结构的状态,即权力过于集 中不够制衡。这种结构状态决定了某些部门掌握了过多的权 利,甚至出现了许多政府垄断行业,这些行业在没有任何阻 力的情况下追求利益,缺乏监管。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 法学家孟德斯鸠曾经说过:“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 败。”在当前的中国,腐败的对象不仅仅只是个别干部领导, 甚至出现了集体腐败和行业腐败。“重庆打黑风暴”中的有 政府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就是典型的表现。

(二)权力运行不透明,缺少必要规范 虽然我国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不 断的完善,但受旧社会“官本位”思想和计划经济时代权力运作方式的影响,部分党政领导在制定政策时忽视了市场规 律,仍以行政权力对经济生活进行过多地直接地干预,影响 了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出现了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和 贪污腐败等腐败现象。

同时也存在权力运行程序不规范的现象。主要有以下两 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没有严格的标准来规范权力的运行,主 要表现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太多,权力运行程序不够规 范和完善。二是权力和责任的结构不完善,没有能够环环相 扣、相互衔接,主要表现在缺乏问责机制来追究行政决策造 成的损失。

(三)监督机构缺乏独立性,监督缺乏法律保障 当前我国主要的监督机构有同级党委、纪律检查机关、 人大、政协、隶属政府的行政监察和审计部门、检察机关、 审判机关等。虽然部门很多,但它们都受同一个领导部门领 导即同级党委的领导,在这种行政体制下,监督已失去意义 而且也难以有效实施。

二、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的对策 (一)分解权力,实现权力的分权制衡 在确保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基础上将公共权力进行有 效的细化分解,分别交给不同的权力主体来领导和管理,这 些权利主体相互之间要分别独立同时也要能相互监督制约, 防止权力的膨胀和异化,实现实现权力的分权制衡。要实现 实现权力的分权制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要确保各权力主体的独立性。要求各权力主体在党的领导下, 各自在其相应的权利范围内发挥自己的权利职责,彼此之间 相互独立而又相互监督。(2)要确保各权力主体的公正和 公开。首先各权力主体的职权范围要公开,接受公众监督防 止越权。其次各权力主体在行驶权力的过程要做到公正,防 止暗地的腐败行为。(3)要确保对各权力主体的限制手段 强制性。通过法律规定各自的权利和责任,使各权力主体真 正做到违法必究。

(二)健全法律,保障权力的依法行使 人是感性的动物,在处事的过程中常常存在非理性的因 素,因此在权力的运行过程中也会出现违规的现象,就需要 通过健全法律来使权力在法制化的轨道上运行。怎么样健全 法律体系,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1)首先要从 立法开始不断的完善做到规范,明确规定各权力主体的职责 和义务,使其严格在各自责权范围内行使权力和承担义务。

同时要将个权利主体的职责和义务公开,让公众有权知情, 这是公众行使监督权力的前提。当前,我国颁布实施的《检 察官法》、《法官法》、《国家公务员法》等就是属于针对 权力主体的立法,这些立法能对各权力主体进行有效的监管, 防止滥用权力。(2)要加强对行政程序正规化、法制化建设, 完善对行政程序的立法。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 力,作出行政行为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期间的总 和。当权力主体的执法行为受到约束时,可以减少行政程序的违规行为,从而大大提高了权力主体的行政效率。行政程 序法的制定,对于行政活动的效率、公平、正当性以及政府 信赖等重要价值都具有很强的关联性,在这个意义上,完全 可以说,行政程序立法是一个“政府再造”的契机。(3)加 强廉政法律法规的建设。在新的形势下,要把反腐败和廉政 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 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制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这一反腐败国家战略,整体推进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国家颁 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分条例》就属于这类法律。(4)制定切实可行的舆论监督法 律。现行法律对舆论监督的简单化规定,导致了记者和新闻 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缺乏可操作性:没有舆论监督法律层面的 定义,没有舆论监督的范围,没有明确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 间的权利义务,没有滥用舆论监督权利的制裁措施,更没有 妨碍舆论监督权利行使的制裁措施。

三、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实现以民制权 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 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

以民制权主要是指人民群众对权力主体的监督,是一种 由下往上的社会监督,它是以建立和完善我国权力制约和监 督机制为目的,使公民从国家的范畴中解放出来实现对国家 权力主体的制约监督,限制、阻遏公共权力的滥用。实现以民制权,首先要承认公众包括知情、选举、监督、 言论自由等合法权利。目前,我国公众发挥其监督作用的主 要方式有举报、信访等,但由于公众在社会中是弱势群体, 缺乏组织性,因此,在承认公众的合法权力的基础上,还要 做好公众权力履行的保障工作。

要保证公众自下而上的监督权利主体,要从以下几个方 面做起:一是确保公众对权力产生方式的制约;
二是确保公 众对权力运行过程地制约;
三是确保公众对权力运行后果的 监督。

四、完善道德约束机制实现以德制权 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 准则与规范,代表着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起判断行为正当 与否的作用。孟子曾经说过: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 自行。也就是说只有善德不足以处理国家的政务,只有法令 不能够使之自己发生效力,所以治理国家必须把行善政与行 法令结合起来。现在我们在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 治国家的同时,又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 这固然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不妨借鉴先秦儒家“德治” 的某些合理因素。其中一个重要思想是:德治的主要锋芒, 是要求执政者“为政以德”,以道德约束统治者的权力,规 范掌权者的行为。本文拟就儒家的德治思想试作新探,并由 此论及道德也可以成为一种权力,即社会权力,在一定范围 与程度上,可以起到约束国家权力的辅助作用。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的工作着手实现已德制权,第一,完 善公职人员的道德规范。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有 些以前的道德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不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为了让人们的思想在道德领域跟上时代的步伐,迫切要求建 立新的道德规范。道德规范源于人们的道德生活和社会实践, 又高于人们的道德生活和社会实践,它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 条件和社会关系所决定的。如何建立新时期的道德规范,是 当前我国整个社会面临的当务之急。第二,要加强权力主体 道德的外在约束。道德自律是内在性约束,固然重要,但决 不能把运权主体道德建设完全建立在人人能自律的良好愿 望上,它还需要“他律”维护,离不开外在制约,即道德的 制度化约束、道德的法制化约束、道德的社会权力化约束。

参考文献:
[1]彭志敏.社会权力的生成理论问题研究[D]北京交通 大学,2011. [2]喻中.权力制约理论的主要范式评析[J]中共浙江省 委党校学报,2006,(01). [3]邓巍.关于我国行政权力舆论监督的研究[D]沈阳师 范大学,2011. [4]陈建华.关于权力制约和监督体制的若干思考[J]湖 北社会科学,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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