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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两个条例理论文章

来源:典礼 时间:2020-01-19 07:54:39 点击:
贯彻两条例构筑三防线

不断把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纪处分条例》是我党历史上比较系统、比较完整的关于党内监督和党纪处分的重要法规。这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要将学习贯彻两个条例作为全党上下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政治任务,予以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在这方面,关键要坚持“三个在先”,构筑“三条防线”。

一、坚持教育在先,构筑思想防线

加强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增强党风廉政意识,是防止和抵御腐败的第一道防线。过去的教训表明,思想庸俗化是干部变质的起点。解决腐败问题,首先要致力于解决干部的世界观、人世观、价值观问题,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始终保持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战斗力,增强对腐败的免疫力。

一要确立正面教育与反面警示相结合的原则。正面教育是各级党员干部教育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当前,要以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党的理论的学教力度,坚持不懈地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观念教育、党纪党规教育和正反典型教育,宣传党的政策,传播党的精神,弘扬党的传统,落实党的要求,切实把全党上下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与此同时,要十分注意抓好反面警示教育。实践证明,身边的事例往往更能触动人、影响人、引导人,起到更好的教育效果。因此,应该将警示教育作为当前党员干部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选取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反面典型,深刻地加以剖析,引导各级干部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感到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真正做到慎微慎独,引以为戒。

二要确立广泛宣传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是全党上下的共同任务,各级党员干部既是施教人,又是受教人。因此,要毫不放松地扎实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声势要大,范围要广,反响要强,始终保持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使廉政意识深入人心,腐败行为遭人唾弃。在此基础上,要特别关注党风廉政建设中“高危”群体,这就是各级领导干部。领导干部手中或大或小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是一些别有用心之人“糖衣炮弹”攻击的对象,稍有不慎就会被人拉下水。必须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通过集中学习、个别交流、自我反省等形式,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政绩观,保持高度的警觉性,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真正成为党和国家事业的领导核心。

三要确立政治性与平民化相结合的原则。党风廉政教育仅靠各级组织和党员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善于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为此,要在坚持宣教工作政治性的前提下,大力开展一些内容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平民化的宣教活动,切实避免空洞说教、强制灌输等被实践证明已经失效的方式。要善于发现和挖掘身边的典型事例,利用各种节庆假日和主题活动,把党风廉政教育巧妙地融入到各种宣传和文艺活动中,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尽情享受艺术熏陶的同时,潜移默化地受到党风廉政教育,扩大宣教工作渗透力和发散面,增强实际效果。

二、坚持约束在先,构筑制度防线

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反对和防止腐败的根本性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各个环节,切实强化制度约束,靠制度管理人、规范事。

一要扩大民主,提高透明度。民主建设是解决腐败问题的关键。众多的实例表明,凡是腐败丛生的地方,必定是民主制度不完善的地方。因此,必须把建立完善民主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同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切实提高政务透明度。当前,从党内看,关键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摒弃“一言堂”、“个人说了算”、“暗箱操作”等错误行为,进一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制度,建立以保证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从党外看,重点要积极探索和完善新形势下社会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让更多的干部群众知晓政务、参与政务、评价政务,构建公开透明的政务活动体系。

二要深化改革、增强约束力。当前,要以“权、钱、人”管理制度改革为重点,清除腐败滋生的体制性弊端。具体来说,就是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政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经营性土地招标及挂牌制度、产权交易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从制度上规范从政行为,从源头上堵塞腐败滋生的漏洞。要使每一个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清楚地知道:什么是允许的,什么是禁止的;什么是必须的,什么是可以探索的。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腐败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制定严格的、具体的惩戒规定,增强防止腐败的震慑力,真正建立起各级干部

“不能腐败”和“不敢腐败”的机制和制度。

三要严格惩处,维护严肃性。再好的制度和法规都不可能尽善尽美,总会有人敢闯“红线”,以身试法。因此,一定要加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越是领导干部,越是重要岗位上的人,越是有影响的人,发现违法违纪问题,越要严格查处,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彻底消除这些人的侥幸心理。一定要坚决抵制说情风,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决不搞下不为例。各级党委要给予纪检监察部门大力的支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为纪检监察部门撑腰鼓劲,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三、坚持监督在先,构筑外部防线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从这几年查处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看,监督软弱乏力是其中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当前,要严格按照新颁布的《党内监督条例》要求,结合实际,狠抓落实,切实强化对各级干部的监督和制约。

强化监督,核心是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党组织都应根据形势发展的变化,从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工作的特点出发,加大对公共权力运行的监督,积极探索实行全程监督、全方位监督、全社会监督的途径和办法,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努力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相互配套协调的监督体系和机制,做到干部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的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

强化监督,重点是改进监督方式。实践证明,上对下的监督最有力。要通过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警示谈话和廉政承诺、廉政档案、重大事项报告、巡视等制度,加大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运用组织的力量加以纠正。班子内监督最及时。要充分利用同级班子成员互相熟悉、容易沟通的优势,保持讲党性、讲原则的同志关系,对其他同志身上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该批评的要严肃批评,该制止的要坚决制止,决不能搞一团和气、息事宁人。群众的监督最有效。要充分发动群众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尤其是对生活圈的监督,弥补组织监督的薄弱环节;要切实保护群众信访举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署名举报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将查处的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

强化监督,关键是增强自律意识。必须看到,监督是对干部最好的保护、爱护和最真诚的帮助,目的是使我们的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各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欢迎和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切实增强自律意识,主动配合监督,按规定向组织述廉,自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确保行使权力不越界、不出格;都要有“海纳百川”的雅量,正确对待他人监督意见,特别是与事实有出入的意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都要善于从别人的教训中吸取经验,切实增强反腐倡廉的警觉性和主动性,经常反省自己的缺点、不足和错误,及时加以改进和纠正,使个人能够平平安安,事业能够健康发展。这也正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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