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P7-10)目前,中国的诊所法律教育模式基本上都属于真 实当事人诊所模式。本文也是依此类型的诊所模式为论述对 象展开研究。
一、中国诊所法律教育的同化 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经过十年的推广和实践,已经完成 了从理念突破到实践操作的破冰之旅。作为一个西方的舶来 品,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被引入后,接受了美国诊所教育的 先进理念与核心价值,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各法律院系提供 了像美国法学院一样的诊所教育课程。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 同化过程与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体现了诊所法律教育的精髓 (1)教学目标的能力性。对于诊所法律教育的目标,从美 国法学院开设诊所法律课程的实践来看,诊所法律教育的主 要目的是通过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让学生掌握办理真 实法律案件的基本技能,将法律知识学以致用,学会“像律师 那样思考问题”。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也以此目标的实现来指 导诊所教学,“通过诊所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法律实际应用的 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律实际能力,促进学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缩小学院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的距离,培养学生的法律 职业意识观念”。[3](P3) (2)教学内容的实践性。诊所法律教育包括课堂教学与 实践教学两部分。在课堂教学环节,诊所教师在课前要对所 讲主题根据自己专业特长和实践经验,结合律师的法律职业 技能要求进行认真的设计,准备实施方案,课堂上学生主要 通过角色模式、案例讨论等方式,获得许多法律实务方面的 经验和技巧,如:如何会见客户、如何调查取证等;在实践教 学中,在诊所教师切实的指导下,学生通过办理真实案件,参 与案件的全部过程和细节,训练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培 养学生法律职业技能和职业责任心,提高其法律应用能力, 使他们获得模拟练习中无法获得的经验。
(3)教学方式的开放性。在诊所法律教育中,学生是教学 的中心,教师的作用仅仅在于引导、帮助和建议。在课堂上, 采用角色模拟、互动式、分组式、提问式和讨论式等开放式 的教学方法,让每个学生都积极参与,教师让每一个学生都 有发言的机会,教师和学生真正平等地进行交流。“老师在 听取学生意见的过程中,适当地发表一些自己的看法,有针 对性地提出问题,引导学生深入思考,并由学生自我总结讨 论的情况,老师针对不同的观点进行简短的评述。诊所教育, 老师在教学中充分体验到学生的感受和表现,这是一种教学 相长、互动交流的模式。”[4](P95)在课堂外,诊所教师通 过电话、邮件、面谈等方式指导学生办案,把学生置于律师的角色,办理真实的案件。可见,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方法是 多种多样的,要求学生从经验中学习,从实践中学习,并在实 践中反思。
(4)教学评估的独特性。对诊所教学评估是诊所教育中 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首先,评价是持续性的,贯穿于整个诊 所教学活动中。其次,评价的方式是多样化的,包括学生的自 我评价、学生间的相互评价、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评价、当事 人对学生的评价等。最后,评价的标准不是代理案件的输赢, 而是学生通过实践所获得的技能,以及为获得这些技能而进 行的努力与思考。
2.诊所类型的专门化与多元化 美国诊所法律教育经过近五十年的发展,诊所类型呈现 出专门化和多元化的特点。美国的法学院在原有的移民、妇 女权利保护、刑事辩护、调解、社区等诊所类型的基础上, 创造性地设立了新的法律诊所类型,如哥伦比亚大学的未成 年人保护法律诊所、环境法诊所、国际人权诊所、数字化时 代的律师执业诊所;哈佛大学的家庭暴力诊所、健康保障诊 所;耶鲁大学的飓风灾害救济法律诊所、监狱法律援助诊所。
这些诊所类型的设立反映了美国法学教育的务实精神,以及 对社会的高度关注。[5](P10-14)目前,我国诊所法律教育在 诊所类型上的发展也体现出上述特点,如西北政法大学设立 了刑事诊所、民事诊所、立法诊所、公益法诊所、社区诊所、 劳动法诊所;清华大学设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诊所、劳动者权益保护诊所;中国政法大学设立了刑事诊所、青少年越轨 诊所、知识产权诊所、劳动法诊所、行政法诊所;武汉大学 设立了社区诊所、调解诊所;扬州大学设立了婚姻家庭诊所。
诊所类型的专门化与多样化给中国诊所法律教育的发展带 来了勃勃生机,呈现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景象,“有中国 特色的诊所教育已初步形成”。[5](P19) 3.法律诊所积极开展对外合作 美国法学院在推进诊所教育的过程中,对过去法学教育 中学徒式的教育方式进行了改革、完善和创新,与校外的法 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建立了广泛的联系,为 诊所法律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实践场地。中国各高校的 法律诊所与社会服务机构的合作也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如清 华大学与北京市工会合作设立了调解诊所,与北京市律师协 会宪法与公民权利保护专业委员会合作设立了公民权利保 护诊所。据调查研究表明,各高校法律诊所对外合作的主要 对象是各级各类法律援助机构,如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诊所 与北京市司法局和昌平区司法局合作,在中国政法大学设立 法律援助中心;北京大学法学院与密云县司法局合作;贵州 民族学院、黑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等高校纷纷建立了地方 法律援助中心(处)的工作站,为法律诊所学生进行专业实践 提供了较好的平台,切实有效地推进了诊所法律教育。法律 诊所通过对外合作,一是解决了诊所案源的问题,扩大了法 律援助案件的受案能力;二是解决了学生办案身份的问题;三是部分地解决了诊所运作的资金和指导教师缺乏的问题。
[6](P20) 4.诊所教师来源的多样化 二、中国诊所法律教育的异化 1.将法律诊所定位为民间法律援助机构和学生社团在 学界,有人把法律诊所定位为“高校法学实践教育机构、公 益法律服务机构和学生社团三位一体的结合体,以高校学生 社团组织的形式,承载着法学教育和公益法律服务的双重功 能”。[7](P3-5)笔者对这种观点不能认同。
首先,法律诊所这一概念有两层含义:一方面,法律诊所 是一门法学专业的实践性课程。诊所法律教育模式在中国各 高校法律院系的推广主要依托的是法律诊所这门课程;另一 方面,法律诊所是法学专业学生进行实践的基地。也就是说, 法律诊所课程的运作就是以“法律诊所”这一实践基地作为 载体。一般情况下,学者们在谈及“法律诊所”这个概念的 时候都是从这两个角度来界定的。
其次,尽管法律援助是法律诊所课程教育的重要内容, 但是法律诊所不能等同于法律援助机构。诊所法律教育的目 标之一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这与法律援助的目标是 一致的,然而二者却有本质的区别。从性质来看,法律诊所是 法律院系学生进行实践的基地,诊所法律教育追求的是教育 效果,即对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培养;而法律 援助是一种司法的救济制度,它所追求的是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从案件范围来看,法律诊所学生代理的案件 是诊所教师挑选过的,“诊所受理的案件具有局限性,诊所往 往需要确定某一类特殊群体作为援助对象,办理同一类别案 件。这是诊所永远无法也不可能取代法律援助机构的地方”。
[8](P63)换言之,诊所学生所代理的案件只是国家规定的法 律援助范围的一部分,通过代理案件的首要目的在于提高学 生的实践能力。
再次,法律诊所更不能定位为学生社团。众所周知,学生 社团是学生自我管理的学生自治组织,以实现自我教育和自 我锻炼为目标,在高校一般挂靠在校团委,接受校团委的统 一领导。相反,诊所法律教育的主体是指导教师、学生和当 事人,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中心,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 与法律实践的过程,学习职业技能。同时,各高校的诊所法律 教育接受的是中国诊所教育委员的指导。可见,把法律诊所 定位为学生社团是对诊所法律教育的重大误解。
2.法律诊所课程被边缘化设置 美国作为诊所法律教育的故乡,大约90%以上的法学院 都采用诊所教育方法。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不仅为法律 诊所教育课程提供教学经费,法学院的十多间办公室专门提 供给法律诊所使用,而且学生选修法律诊所课程的学分高达 7学分。由于学校的重视和法律诊所课程出色的教育效果和 良好的社会反响,使法律诊所课程受到了学生的普遍重视和 欢迎。[9](P415)然而,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在法学教学体系中尚未进入主流课程系列,被边缘化设置。从目前开设法律诊 所课程的院校来看,都是将诊所课程作为一门实践类课程, 绝大多数学校将其作为专业选修课来对待。甚至有的学校尚 未将此课程列入教学计划,而是作为一门特殊课程来处理;
也有的学校虽然开设了诊所课程,但是根本没有课堂教学这 一环节,选修此课程的学生直接在法律院系老师或者律师事 务所律师带领下办案。这使诊所课程的存在或者可有可无, 或者被边缘化,并非不可或缺。究其原因,受传统法学教育观 念的影响以及诊所教育的高成本,有的领导和老师并不不认 可这门课程,在他们看来法学专业的学生在校学习的时间只 有短短几年,他们以后有相当多的乃至终生的时间从“实践 中学习”,因此,更应当在学校期间集中精力学习知识,提高 法学理论素养。这表明较多法律院系还没有真正认识到诊所 法律教育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诊所教育对主流法学 教育影响不大。
3.诊所教师的兼职化与年轻化 在美国大多数大学的法学院,从事法律诊所教育的教师 大多是中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在耶鲁大学,从 事诊所教育的教师人数已经达到法学院教师人数的25%以上。
[9](P415)而且法学院大部分诊所教师都是专职的,不用承 担诊所课程之外的其他专业课程,在职称晋升上也有不同于 法学院其他教师晋升的评价标准。我国目前的诊所法律教育 中,师资队伍呈现出如下特点:其一,指导教师兼职化。与美国拥有专职化的诊所教育师资队伍不同,我国从事诊所法律 教育的指导教师首先先完成正常的教学与科研任务,然后才 是他们诊所教育中的指导任务,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其二,指 导教师非专业化。绝大多数法律院系的诊所教师都没有受过 相关的培训,对诊所教育的理念与课程设计缺乏认识。较多 教师充当诊所教师不是因为自己的兴趣与追求,而是为了满 足诊所教育的师生比被拉过来的。其三,指导教师年轻化。
由于诊所课程的边缘化设置与付出精力太多,较多法律院系 让年轻的教师充当指导教师,年轻的教师由于资历浅不好推 辞。这些年轻教师大多研究生刚刚毕业,虽然具有较高的法 学理论水平,但实务经验不足,有时无法对诊所学生进行有 效的指导。在2009年诊所教育论坛暨年会上,笔者对诊所教 师的整体相对年轻深有感触。
4.个别院校法律诊所课程的虚置化 据笔者调查,国内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个别法律院系由 于对该门课程的不重视,导致法律诊所课程被虚置化。主要 表现在:其一,诊所课堂异化为普通课堂。一方面,有的学校 把法律诊所课程仅作为一门专业选修课对待,并没有建立一 个遴选机制,导致参加法律诊所课程学习的人数以及师生比 与其他课程没有差别。另一方面,诊所教师在课程上的教学 内容与教学方法与普通法律课程没有差别,根本没有体现诊 所教育的精髓和核心目标。其二,诊所课程缺失课堂教学环 节,异化为专业实习。有的学校诊所教师直接把学生放在律师事务所,让学生在律师的带领下办案。事实上,这改变了诊 所教育所倡导和实践的以学生为教学主体、教学互动和相长 的教育理念。
近年来,教育部一直在倡导实践性教学。2007年,教育部 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 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强调了通过深化教育教学改 革,全面加强大学生素质和能力培养。一方面,推进人才培养 模式和机制改革,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另一 方面,高度重视实践环节,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推进实验内容 和实验模式改革和创新,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分析问 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可见,教育部的文件精神与“诊所法律 教育培养具备法律职业技能和道德的优秀法律人才的终极 目标和一贯宗旨”[5](P37)完全吻合,这为发展诊所法律教 育提供了重要依据和良好契机。
因此,应该对法律诊所课程进行准确的定位,转变观念 把其纳入中国法学教育的课程体系中,使其成为不可或缺的 组成部分。同时,要采取措施矫正我国目前诊所法律教育中 的异化情形,使诊所法律教育承担起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 的重任,培养更为优秀的法学专业人才,给法学教育的发展 带来新的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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