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逻辑追问:学前特殊教育社会和谐价值的分析 学前特殊教育对创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价值,辨析如下:
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是以公平正义为基础的和谐社会的题中之意。美 国当代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罗尔斯认为:公平正义意味着所有的社会基本善, 如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以及自尊等,都应平等分配,除非对一些或所有的社 会基本善的不平等分配有利于最不利者。因此,他的社会正义原则之一就是关注 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主张对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的制度安排,必须“适合于最 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一种机会的不平等必须扩展那些机会较少者的机会”[1]。
根据这一原则,弱势群体能否平等地得到受益机会,是衡量社会公平、确保社会 和谐发展的重要指标。
准来看,学龄前的特殊孩子们,无疑处于这一群体的底层。首先,同 任何年龄阶段相比,“学龄前”决定了幼儿是需要帮助和照顾的弱势群体。人虽然 处于生物链的顶端,是智慧最高、最具创造力的动物,但年幼的人类仅仅具有这 些才能的潜质,如果没有成人的呵护,幼儿连起码的生活也无法维持。其次,学 前特殊幼儿,尤其是那些具有某方面身心障碍的幼儿,又处于弱势的底层。同发 展正常的幼儿相比,特殊幼儿因为具有身体上或心理上的某些缺陷,不仅使得幼 儿本就不足的生活能力大打折扣,而且更增加了其身心发展的困难性。如果说具 有身心障碍的成年人还能有一定的生存和发展能力的话,那么,特殊幼儿如果缺 乏成人的支持,其发展是不可想象的。既然和谐社会着眼于为处境最不利者提供最大的平等的受益和发展 机会,那么,处于社会弱势群体底层的学前特殊幼儿,就更需要沐浴和谐社会的 阳光了。
1.2学前特殊教育的发展是教育和谐的起点 没有教育的和谐发展,社会和谐就是空中楼阁。教育和谐,意味着教 育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协调发展,尤其需要关注教育的薄 弱环节和薄弱方面的发展。
就教育的完整环节来看,学前教育处于链条的起点,是整个教育大厦 的基础。国务院2003年转发的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 见》即明确指出: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基础和起点,学 前教育理当得到应有的发展,否则,教育的和谐发展就成无源之水、无本之物。
在学前教育的发展中,薄弱环节表现多种多样。从地域来看,农村地 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远山区、游牧地区等,是学前教育发展的薄弱点;
从教育对象来看,学前特殊幼儿的教育是薄弱环节。同因为地域的因素所导致的 学前教育薄弱相比,对有身心障碍的幼儿开展学前教育更易为人所忽视。从这一 角度讲,对学龄前特殊幼儿的教育,是学前教育因而也是整个教育公平与和谐的 起点。如果那些有身心障碍的幼儿从人生起步开始,就被排斥在教育体系之外, 没有平等的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那么,教育就不能算是和谐的、公平的。
1.3学前特殊教育是特殊幼儿成长的关键 现代心理学等科学研究证明,学龄前期是人的脑重约390克左右,9个月约为660克左右,3岁约为1100克左右,7岁时脑重达1280克左右,接近成人 的脑重。从心理发展来看,儿童的感知、思维、语言等在幼儿时期也处于发展的 关键阶段。美国著名心理学家布卢姆的研究表明:5岁以前是智力发展最迅速的时 期。他认为:如果把17岁时人所达到的智力水平定为100%,那么,4岁时可获得50%, 到8岁可获得80%,余下的20%在8岁到17岁完成。布卢姆的这一广为人知的结论 充分说明,学龄前是人的身心发展最为迅速的时期。
正因为学前期是人的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因此,它也是特殊幼儿的发 现、鉴别和干预的关键时期。比如:口语发展的关键期在出生至4、5岁,对于有 言语障碍的幼儿来说,错过了这一时期,由于言语运动器官得不到适当的训练, 10岁以后就很难再学会讲话了。而对于有听力障碍的儿童来说,早期干预,是听 觉言语康复的有效措施,这已为国内外听觉言语康复实践所证明。美国学者的研 究表明,注意缺陷/多动性障碍的儿童,如果能在学前期就接受诊断和干预,并 一直贯彻到他的整个教育过程的话,就能成功的掌握一些技能,并学会处理好自 我效能以及学业、社会方面、生理和行为上的困难[3。
因此,如果能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及早发现幼儿的身心障碍 并加以恰当的干预,就能最大限度地保障特殊儿童的发展权利,从而为教育的公 平、社会的和谐打下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学前特殊幼儿所处的地位来看,还是从学前特殊 教育在整个教育中的位置以及它对特殊幼儿发展的重要性来说,发展学前特殊教 育具有重要的社会和谐价值,是创建和谐社会不容忽视的基本课题。
2.域外镜鉴:发达国家重视学前特殊教育的发展 从制度和经费等方面,确保学前特殊幼儿能够平等享受学前教育和保 育服务,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实施教育民主、推动社会公平的重要措施。2.1美国为低收入家庭的学前特殊教育提供支持 为了推动教育公平,美国政府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实施“提前开端计 划Start)为低收入家庭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提供经费支持。
1964年,美国联邦政府邀请儿童问题专家,起的计划试图为低收入家 庭的学龄前儿童提供一套能够满足他们情感、社会、健康、营养和心理需要的综 合计划,以帮助他们打破贫困的循环圈。1965年计划正式实施。1994年,又推出 了“早期提前开端计划”(EarlyHeadStart),将服务延伸到3岁以前的幼儿,并为怀 孕的妇女提供帮助。从1965年到2003年共有2200万学龄前幼儿受益于该计划。
在接受提前开端计划和早期提前开端计划资助的幼儿中,具有智力迟 钝、健康受损、视力障碍、听力障碍、情绪困扰、言语和语言障碍、肢体残障、 学习障碍等缺陷的学龄前幼儿是重要的资助对象。据统计,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 受益的学前特殊幼儿占注册总数的13%左右,总共280多万低收入家庭的特殊幼 儿享受了政府资助。表1是1994年至2004年美国低收入家庭的特殊幼儿接受政府 资助的统计。
2.2英国重视学前特殊教育的发展2.2.1积极推行全纳的学前特殊教育 英国从20世纪70年代起,实施“一体化教育”将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 纳入普通学校中。199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西班牙召开“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 会”大力提倡“全纳教育”(InclusiveEduca¬tion)英国特殊教育进一步朝向注重残障 儿童平等享受受教育权利的全纳教育发展。受这一趋势的影响,在由政府维持的 保育学校中,学前特殊幼儿占所有注册幼儿的比例达11%以上。
2.2.2制订并实施学前特殊教育服务计划1998年英国实施“确保开端计划”(SureStart),旨在提供更多的、高质 量的、容易获得并可以负担得起的幼儿保育和教育设施,改善低收入家庭的学龄 前幼儿及其家庭的保育和教育状况。该计划一开始就确立了为所有幼儿提供平等 服务的原则,服务对象从孕妇、有特殊教育需要到年龄达16岁的残障少年。
为了推动学前特殊教育服务的发展,2001年7月,英国政府成立跨部 门的工作小组,检讨2岁以下的特殊幼儿教育服务。工作小组于2003年3月公布了 “一起开端计划”(TogetherfromtheStart)旨在提高为3岁以下的残障幼儿及其家庭 服务的效率。该计划认为:“所有儿童都有权获得人生发展最佳开端的可能。要使 儿童的特殊需要和障碍在早期得到及时鉴别和有效干预,向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支 持非常重要有效的早期干预和支持能够改进儿童健康、社会和认知等方面的发展, 帮助残障儿童及其家庭处理他们所面对的许多社会和身体上的障碍,这些障碍往 往会影响他们完全参与社会生活”。
2002年夏,推出了“发展对聋儿及其家庭的早期干预和支持”计划 (DevelopingEarlyIntervention/SupportforDeafChildrenandtheirFamilies)以保证从 新生儿开始,聋儿能够得到比以前更早、更可靠的诊断,并为那些同聋儿及其家 庭工作的职业人员提供帮助。
2003年,推出“早期支持领航计划”(EarlySup¬portPilotProgramme),为 地方改进3岁以下特殊幼儿的教育和健康服务计划提供基金。该计划后来扩充为 “早期支持计划”(EarlySupport),计划在2002—2006年间,提供1300万英镑,支持 发展面向残疾幼儿的服务。
从上面可以看到,美国和英国发展学前特殊教育的主要经验,除了制 度保障以外,主要是通过专项发展计划,为学前特殊教育服务的发展提供可靠的 财政支持,这是发达国家学前特殊教育发展的共同特点。3.制度设计:我国学前特殊教育亟须发展 我国是人口大国,残障幼儿是一个不小的群体。有学者估计:2000年, 我国残障人口约为6203万,其中0~14岁的儿童估计占29.17%共1809万。在这1800 多万残障儿童中,如果按年龄平均估计的话,学前残障幼儿至少有700万。试想, 如果多达700万之众的学龄前特殊幼儿被排除在教育体系之外,社会还可能公平、 和谐吗? 当然,我国正在逐步采取措施发展学前特殊教育。1994年公布的《残 疾人教育条例》规定:通过残疾幼儿教育机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残疾儿童福 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通小学的学前班、特殊学校的学前班以及家庭等 开展学前特殊教育。但由于我国经济和教育整体发展水平的制约,学前特殊教育 只能在一些经济较好的地方有不同程度的实践。据报道:到2001年,北京市已初 步建立起学前康复教育体系,全市城镇地区80,以上的视力、听力、语言、智力 等残疾的幼儿均接受了2至3年的康复训练;远郊区县采取在普通小学或特教学校 开设学前班的形式接收残疾幼儿。2002年,上海有学前特教班36个,在园残障幼 儿共508名。毫无疑问,仅靠少数发达地区,700万残障幼儿的教育、康复任务是 无法完成的。因此,从制度入手,采取措施确保学前特殊教育得到发展,是当前 创建和谐社会无法回避的。
3.1为学前特殊教育提供专项经费支持 国内目前只是在《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规中,对学前特殊教育的发 展进行笼统的规范,还缺乏较为具体的支持措施,尤其是经费保障更是缺乏。可 以借鉴国外的做法,通过为接受学前特殊儿童入学的机构提供经费补贴的方式, 支持学前特殊教育的发展,尤其是对处境不利地区和低收入家庭,经费支持尤其 重要。这种经费有助于学前教育机构扩大学前特殊教育能力。一方面,可以满足 他们添置相应的鉴别和干预设备的需要;
另一方面,也为幼儿园进行专门人才培 养提供支持。不过,对特殊学前教育经费的支持,有赖于政府承担学前教育责任 程度的提高。长期起来,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拨款占教育支出的比例很小,2000年为1.3%[7。显然,没有对整个学前教育投入的重视,学前特殊教育的经费支持 恐仍只是纸上谈兵。
3.2学前教育师资培养的改进 合格的师资是发展学前特殊教育的基础。从我国目前的幼儿师资来看, 普遍缺乏特殊教育的知识和技术的训练,这种师资状况无法满足学前特殊教育扩 充的需要。因此,必须改革我国学前教师的培养模式,增加特殊教育知识和技能 的训练。第一,整合特殊教育的知识和技术在幼儿师范教育的课程中,增设特殊 教育的课程。第二,对幼儿教师开展在职培训,使在职幼儿教师掌握有关学前特 殊教育的知识和技能。
3.3学前教育机构应进行相应的组织变革 为了适应全纳学前教育的发展,我国学前教育机构应进行相应的组织 变革。第一,建立相应的组织。随着越来越多的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幼儿进入学前 教育机构,必须建立以主要管理者为中心,能够及时对特殊幼儿进行鉴别并开展 适当的干预的组织机制。例如,可以考虑在每一个学前教育机构建立由主要负责 人领导的、由有关专家和教师参加的学前特殊教育工作小组。第二,适应学前特 殊教育的需要,学前教育组织应具有开放性,必须吸纳校外特殊教育专家和有关 家长参与本机构的学前特殊教育活动。
3.4鼓励家庭与社区参与学前特殊教育 学前特殊教育不能仅仅停留在学前教育机构中,家长和社区应该参与 进来。第一,转变特殊幼儿家长的观念。家长常常不愿自己的孩子被贴上残障的 标签,因此,对早期鉴别和干预心存疑虑,这对特殊幼儿的发展极为不利。因此, 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对幼儿早鉴别和及时干预的重要性,向家长提供充足的信息资源,就成为十分重要的任务。第二,学前特殊教育的根本任务是让有特殊教育需 要的幼儿平等的获得发展的机会,参与社会正常的生活。为此,社区的各种环境 建设、文化发展,都应努力为残疾幼儿回归主流社会创造适当的氛围。
总之,无论是从创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来看,还是从发达国家的趋势来 看,学前特殊教育都是我国当前教育发展必须予以重视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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