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教育,唤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林业建设和发展离不开宣传教育,只有让全社会都了解发展林业的重要性,明白国家对发展林业的新政策、新思路,才能关注林业、投资林业。
1.1宣传重要性。要抓住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实施的有利时机,广泛宣传社会林业在加快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社会各项事业大发展的重要作用,增强人民群众对森林生态体系建设的认识。
1.2抓好政策宣传。在我国林业加快发展的关键时刻,中共中央、国务院制订出台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要结合《决定》的学习宣传贯彻,大力宣传国家发展社会林业的新政策新思路,特别是要加强六大林业重点工程政策的宣传,让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1.3树典型、唱典型。抓住发展社会林业的典型,在重点给予扶持的同时,采取参观、座谈等形式,以身边的真人、真事为榜样,让先进典型现身传教,发展林业不仅能给社会带来巨大的效益,给生态建设起到重要作用,还能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引导人民群众投身林业建设。
2、政策保障,吸引全社会的投资
加快社会林业的发展,政策是关键。没有一个好政策,林农得不到实惠,对林业就没有好感,就没有积极性。要在继续贯彻执行有利于造林绿化的现行政策的基础上,制订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并坚持政策的有效性、连续性和稳定性,使广大林农在享受政策的同时,真正得到实惠。
2.1理顺分配关系,减轻林农负担。现有林业分配制度不合理,规费太高,投资林业建设利润无几,无利可图,是造成成群众投资林业积极性不高的最为主要因素。《决定》明确指出:“按照农村税费改革的总体要求,逐步取消原木、原竹的农业特产税。取消对林农和其他林业生产经营者的各种不合理的收费。”为此,要充分考虑林农的经济利益,理顺分配关系,降低林业收费,减免不合理的收费项目,甚至可以考虑除收取育林基金外,不收取任何费用,减轻林农负担,增加投资者的利润,调动投资林业的积极性。
2.2资金扶持倾斜,加大林业投入。林业建设投资大、周期长,没有8-10年以上基本上没有产出,而林业的重点又在贫困地区,农民收入低,生活水平不高,经济实力十分有限,对林业的投资困难重重。《决定》指出:“国家继续对林业实行长期、低利息的信贷扶持政策,具体贷款期限可根据林木的生长周期由银行和企业协商确定,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为此,要对社会办林业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在项目安排、信贷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放宽贷款条件,延长林业贷款的归还期,切实解决中长期低息贷款。
2.3深化改革,加快森林资源的有偿流转。把加快发展社会林业与森工企业改制紧密结合起来,动员和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转让经营权等形式,参与森工公有制企业的改制、改组和改造。允许除生态林外的国有森林资源进行承包、租赁、拍卖经营,允许经营权继承和转让,允许跨行业、跨部门从事林业开发,给民营资金投入林业建设一个更大的空间。
2.4措施保障,维护林农合法利益。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林农的合法利益。在确权的基础上,以政府的名义给林业经营者发放经营权证,使经营者在法律上得到保护,消除后顾之忧。
2.5坚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林业建设周期长、政策性强,政策不稳定不仅会给投资者带来利益伤害,还会造成心理影响。要在制订政策的基础上,保证其稳定性,要长期坚持下去,要一任接着一任干,不要朝令夕改,一天一个样,搞重复建设,既劳民伤财又挫伤群众积极性。
3、服务指导,提高社会林业的市场竞争力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林业对技术和市场信息的要求越来越高。为提高社会林业的市场竞争力,增加经济效益,要坚决贯彻“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科教兴林战略要求,强化技术、信息服务指导,提高社会林业的科技和信息水平。
3.1科学规划。在对森林资源进行详细实地勘查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森林分类经营标准,明确划定生态林和商品林的范围,设立分类经营调查档案,为社会投资者提供有效参考。同时,根据经营者的要求,做好山场、林种、树种和苗木设计规划,为经营者长远发展打下基础。
3.2建立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工资、职位晋升、编制跟随等激励机制,鼓励广大林业科技人员到基层参与、指导林业建设,大力推广农业、林业新技术、新成果,鼓励技术人员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技术入股股份制林业,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增加社会林业的科技含量。
3.3完善信息网络。建立社会林业发展信息服务中心,充分利用政府信息网络和民间流通信息网络,及时为林业个私业主提
供市场信息服务,让他们快速及时地掌握国家的林业政策、市场需求,及时调整发展方向,增强社会林业发展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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