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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管理法律界限的理论研究_法律界限

来源:驻点 时间:2019-11-30 07:50:21 点击:

高校学生管理法律界限的理论研究

高校学生管理法律界限的理论研究 高等学校以培育人才为核心,依据国家教育政策与方针,遵照教育发展规 律,不断提升教育水平;坚持依法治校,认真办学,加强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强调将教育与管理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质量,努力培养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 和可靠接班人。作为高校大学生,应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 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与学校相关管理 制度。本文在论述高校学生管理内涵的基础上,指出高校学生管理 一、高校学生管理的内涵 (一)高校学生管理的概念与性质 现代高校越来越将造就与培养具有创新力、竞争力等各种能力综合发 展的人才作为高校的教育目标和责任。随着社会发展和人类的进步,高校教育与 管理在挖掘潜力和充分调动大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方面越发注重。现 代教育的特点与当代大学生的特征要求作为高校教育管理者必须树立“以学生为 本”的理念,加强服务观念与服务意识,始终把大学生放在重要的位置上,这样 才能做好育人管理工作。当代大学生在生理与心理方面基本成熟,其人生观、社 会观与价值观也日渐形成,他们成为拥有一定自觉性与独立性的成人群体,这类 群体学习压力比较大,追求功利,对学习的内容要求“有用”,但有时学习目标比 较模糊。

在我国市场经济、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我国的高校教育管理逐渐迈 入产业化与市场化,在这种产业化与市场化的环境下,导致高校教育管理各方的 主体利益分化与冲突成为一种常态,而强调以学生为高校教育管理主体,实行人 本化的管理模式逐渐成为一种潮流与趋势。2005年,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 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在规定中也体现了人本主义的教育思想,结合该 规定,笔者认为高校学生管理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 究机构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和专 科(高职)学生进行服务与指导的总称。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务必 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在社会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有所体现。高校作为培育高 素质、综合性人才的摇篮,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是达到这一目标的重要保障。将“以人为本”的观念贯彻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应强调“以学生为本”,应当着眼于新 形势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产生的问题,从学生需要和学生角度为出发点,改变 学生管理工作中学校与学生以往的管理和被管理的对立局面,适应社会与高校发 展需求,从管理学生转变为服务学生,通过角色转变,以应对与解决学生管理中 遇到的问题。

(二)高校学生管理的内容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并结合“以学生为本”的教 育理念,高校学生管理的内容主要有学籍管理、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奖励与处 分、扶困助学等几大块内容。

1、学籍管理 大学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中通知的时间到校办理相关入学手续。若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应及时向学校请假,否则视为放弃其新生入学资格。

2、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高校应保障校园的正常秩序,确保学生正常的生活与学习。同时,学 生也应自觉遵守相关学校管理制度与公民道德规范,创造安全、整洁、文明的校 园生活和学习环境,严禁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奖励与处分 高校对大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或在 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予以奖励和表彰,并颁发奖学金、给予“三好学生” 荣誉称号或其他相关荣誉称号等相应的物质或精神奖励。但是,大学生若存在违 法、违规、违纪等行为,高校也会对其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程度的纪律处分。

4、扶困助学 扶困助学具体内容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 难补助、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有关单位企业或个人设立的助学帮困基金等。

二、高校学生管理法律界限设定的必要性 近年来,尽管依法治校、学生管理法制化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社会各方面对依法治校、学生管理法制化已经多有论述,国内教育学、社会学、法学 等各学科的学者也从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深度作了许多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但是,回望这几年的相关论文或著作,研究者的目光大多集中在如何加强制度建 设、加强学生权利保护、学校管理方式和方法、各参与主体法律意识教育等方面, 大多属于宏观范畴的思考。当前高校学生管理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在高校学生 管理法律界限的设定是非常必要的。

(一)人本主义的贯彻促使高校学生管理法律体系迈向新高度 目前,我国陆续颁布实施了《教师法》、《教育法》、《学位条例》、 《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 给高校依法治校、依法办学奠定了法律基础。但是,当前高校教育管理方面的法 律法规与规章中的相关条款重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与高校权力的行使,忽视了对 师生权利的保护和对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制约,具有比较强的行政保护色彩。高校 内部的相关管理制度包括学生事务管理、教学科研、财务与人事管理等方面的规 章,这些规章制度是高校开展各种活动的制度依据,应当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 上,同时遵守教育行业的特性与发展规律。不可否认的是,高校现存的相关内部 管理规章制度中,有部分内容却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分歧,造成了社 会对高校行使办学自主权的关注。

(二)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对高校学生管理水平提出新要求 我国加入WTO十余年来,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使民族之间文化 交流变的日益频繁,思想与文化多元化的交流、碰撞与融合。在这种背景下,高 校学生管理工作势必要同世界先进水平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进行有效接轨,这定 会对管理方式和理念产生影响与变革。在全球化趋势下,高校学生管理面临着空 前的机遇与巨大的挑战。同时,全球化使文化交流日益频繁,改革开放下的交流 让外来文化、习俗与观念的影响逐渐增强,大学生在这种中西方文化交流中必势 必遇到新问题。而在这种纷繁复杂的思想观念和文化中如何保持正能量的主流意 识形态,树立正确健康的文化心态,这都给高校学生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学分制的实施使高校学生管理面临新变革 目前,我国高等院校普遍实施了学分制。在学分制背景下,高校学生 管理打破了以往整齐划一的教学管理模式,使学生专业、班级观念逐渐淡化,产 生了以课程为纽带、多变听课人群,使不同专业甚至不同学校的大学生在一起上课,使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不在限于本专业的学生,同时要管理选修课程形成的非 本专业或其它院校的听课学生。在这种实际情况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势必构建 和形成新平台。

(四)信息社会的发展对传统高校学生管理产生新冲击 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促使网络对大学生的生活、学习甚至思想态度产 生深刻而广泛的影响。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来讲,网络是一把双刃剑,网络不仅 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供了新的领域和阵地,也改进和加强了高校学生思想政治 工作的水平,同时,网络还为传统学生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冲击。网络信息的便捷 与快速、多元与开放等特征,使得从学校获取知识的权威性受到怀疑。不仅如此, 网络虚拟性与隐蔽性使得网络成为有害信息的孳生地和传播地。这种情况下,对 传统高校学生管理产生新冲击。

三、高校学生管理法律界限设定的指导原则 (一)坚持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改变了高等学校中学生所处的地位,这就为确立 学生的主体地位,给学生以学习的自主性与独立性,为确立以学生为中心的观念 奠定了体制性基础。以学生为本,以学生为核心主体的教育理念,是把学生当作 高等教育的消费者,把高等学校看成是为学生发展提供教育服务的机构的理念。

这就要求学生教育在一定意义上是把学生作进入学校的消费者,是买方,而学校 则是为他们提供服务的卖方。不再像传统教育模式那样,在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 系中,学生作为师生关系中被动接受知识传授和管理的载体的一方。这要求高校 管理应克服目前我国大学生管理中普遍缺乏的作为主体教育的卖方应当具备的 平等观和服务观。

(二)依法管理、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利 迅猛发展的高教改革使得大学越来越成为没有“围墙”的校园,相应的, 大学生个体之间、个体与学校之间的权利和利益关系也变得越来越复杂,运用法 律和规章制度调节规范各主体之间的关系成为了学生工作迫切要求。树立依法治 校、制度管理的意识是新时期的学生管理工作的必要条件。高校应按照国家有关 法律规定,依据本校实际情况来制定出完整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程序、步骤以 及规章制度,并以此来规范学生的行为,使学校行使有效的管理。高等学校要依照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来招收学生,为受教育者提供一个公平的受教育机 会,坚决杜绝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的教育腐败和教育违规问题。依法对学生进行管 理是高等学校需要做到的,其管理行为的内容应合法合理,程序应公平公正,如 此才能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其中,高等学校的校规是学校用以 依法管理学生的基础和依据,校规的内容既不能超越教育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又不能与这些法律法规相抵触。高等学校对学生法定权利的 限制是必须以不侵犯其受教育权为限度的,并且使其控制在合法与合理的范围之 内。当学生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高等学校应当提供给学生权利救济的机制和 校内申诉等救济途径,以此来补救学生受损的权利。

(三)发挥学生的主体能动性,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想要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需要在工作中注意调动好学生自身参与管 理的积极性,让学生能够积极地参与学生管理工作,从而改变学生在学生管理工 作中从属和被动的地位,并不是单纯的把学生看作是教育管理的客体,这样有利 于消除大学生因被管理而产生的的逆反心理,实现大学生的自我管理。学生管理 中适宜推行以学生工作处指导下的、以辅导员、班主任为调节的、以学生自治为 中心的相对的学生管理方式。在这样的管理模式中,学生既充当管理者,同时又 充当被管理者,学生在这种角色转换中就大大的提高了自我管理的积极性,他们 的自我约束、自我管制能力大大增强,在学习知识的同时又锻炼了自己,既“学 到了知识”,又“学会了做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感也明显增强。在不久之 前,南昌某高校在大学生中选聘校长助理,协助学校管理开展学生工作,这样既 拓宽了校领导与学生的沟通渠道,又提高了学校的管理水平,学生管理中“以学 生为本”的教育观念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作者:张灿飞 赵军伟 来源:西江月·中旬 2013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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