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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学生会周事周报制度】

来源:政协 时间:2020-01-03 07:52:54 点击:
团委、学生会周事周报制度

  

  团委、学生会周事周报制度

  为及时将我院分团委学生会的工作状况向广大的同学通报,使同学们及时了解我院团学工作的动态,更加明确的领会分团委学生会的决议、决定等,同时,使广大同学反映的问题与情况得到及时解决,特建立外语学院周事周报制度,现将详细的制度规定如下。

  第一条周事周报主度的性质和主要作用。

  (一)周事周报是由外语学院分团委学生会联合组织编写、刊印并签发的关于外语学院一周以来的情况总结与通报文件。

  (二)其通报信息在外语学院内部具有新闻、决议、决定、公告、裁定等性质。

  (三)各下级团支部与班委会在收到该文件后应该及时迅速的遵照通报的决定、决议行事,并有义务将通报在班内公示、传阅、存底、归档,以备学年末查考。

  第二条周事周报的主要涉及内容和范围。

  (一)发布本周内在院内发生的新闻或事件。

  (二)公布团学机构、干部的调整、调动或任免决定。

  (三)公布由团学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或决定。

  (四)公布学院卫生检查,早操检查中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违纪个人和集体并给予表扬或批评。

  (五)针对同学对周事周报上的通报提出的查询或质询做出回答和解答。

  第三条周事周报的起草和签发。

  (一)由分团委书记授意团学办公室主任起草本周周事周报。

  (二)由团学办公室主任监督,团学办公室干部起草并编写周示周报。

  (三)在起草的过程中除新闻性内容外,其它由其它部室提交通报的内容绝对不得删节或添加,否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其它部室有义务核实本部上报的内容通报是否有误。

  (五)周事周报在起草完毕以后必须交分团委书记、学生会专职秘书长或团学常委三人以上审阅并签发。

  第四条周事周报的起草和发布时间规定。

  (一)周事周报须在本周五下午开始起草和编写,至下周一上午12:00前必须送审。

  (二)各部室需要在周事周报上公示的文件必须在周五下午,最迟不超过周六下午,提交到团学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

  (三)周事周报必须在周一下午经审查后签发,一般由分团委书记或学生会专职秘书长签发,当以上两人不能行使职权时可以由团学常委中的三人以上联合签发。

  第五条对周事周报内容的查询和质询。

  (一)如果对周事周报通报的内容有疑问,学生个人可以向分团委学生会提出查询,查询可以口头查询也可以书面查询。

  (二)对于同学的查询分团委学生会必须在三天内派专人给予回答或解答,回答或解答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做出。

  (三)如果对查询结果不满,查询人可向本人所在分团支部、班委会提出书面质询申请。由团支部、班委会讨论后向分团委学生会提出书面质询。

  (四)对于下级提出的质询申请分团委学生会有义务在七天内调查核实后,在下期或者再次一期的周事周报上做出书面的质询回答案,此回答为本质询的最后裁决,可以视为本级团学联席会议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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