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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政府 时间:2020-01-06 07:49:49 点击:

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和《关于研究主要城市开展“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0*〕156号)精神,为推进我省主要城市200*年开展“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十次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正面宣传引导和整治规范相结合,处理好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之间的关系,融发展、监管和服务于“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中,确保创建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创建目标

  “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要紧紧围绕“经营主体准入规范,经销商品货正源清,诚实信用公平交易,商务环境和谐文明”的工作目标,在2005年福州市八一七北路先行试点,形成一定模式的基础上,2006年在全省主要城市共选择10条繁华商业街道开展创建工作(商业街道的选择,既要考虑在本地的繁华地段,又要尽可能兼顾基础好的国家或省级“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今后逐步向面上推开,努力培育一批诚实信用、依法经营的市场主体,创建一批繁荣有序、和谐文明的商业街道,取信于民,造福于民,营造和维护全省良好的消费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健康、有序发展。

  三、创建任务

  要重点突出“诚信”这一核心内容,以倡导和实践“诚实信用公平交易”为主旨,围绕规范市场主体、上市商品质量、经营行为、商务环境等重点内容,先从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打假维权和诚信经营抓起,采取有效的“八条措施”,即强化经营者自律,把住进货关口,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强化工商段长责任制,实行全面监督,严格奖罚分明,强化有效检测,坚持点面结合,做到依法监管,科学监管,长效监管,稳步推动“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清理规范各类经营主体。一要严格检查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该规范的予以规范,该取缔的坚决取缔,严禁无证照经营。二要规范各种特约专卖、商标授权、品牌代理经营资格。三要强化“经济户口”管理。对各类合法经营主体,要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实行经营者“经济户口”资料集中统一管理。四要严格奖罚分明。加强经营者信用建设,落实信用等级管理制度。

  (二)加强对上市商品质量的监管。一要严格把住进货关口。督促经营者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建立和落实进货备案、进货验收把关、索证索票、经营台账、上柜上市查验、信誉卡制度,把好进货和销货关。二要组织协调省工商局商品检测分局和相关检测机构,加强商品监测工作,并充分运用省工商局自主研发的“入市商品网上监管系统”,定期不定期组织商品质量抽查,严禁“三无”产品,过期、失效、变质等各种假冒伪劣商品和受污染食品上市交易。

  (三)严格监管各类经营行为。一要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市场专项整治,大力规范商品销售、商业促销、标价、餐饮、美容美发、维修等各类经营、服务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应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商品、强买强卖、以傍名牌和包装装潢侵权为重点的不正当竞争、发布虚假欺诈广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业欺诈、虚假标价、价格误导、质价不符等欺诈消费者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二要强化经营者行业自律。坚持教育为本,举办经营者夜校、文明学校,增强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和守法意识。组织成立经营者自律委员会,制定诚信自律公约,落实行业自律。组织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向社会公开承诺“诚信经营,不售假货,一旦有假,十倍赔付”,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根据活动开展情况,设定合理的工作目标,逐步增加承诺单位,最终实现开展“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街区内所有商家都自觉自愿和敢于公开作出不售假货、诚信经营的承诺。三要实行设点监管,强化工商段长责任制,段长挂牌上岗,分片包干。四要实行全面监督,做到群众监督、行政监督和新闻监督相结合;统筹设置12315投诉联系点、物价监督岗,及时受理解决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清理整顿商务环境。各设区市政府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财力,对创建街道的环境卫生、街容街貌、交通秩序、店容店貌、经营和服务文明礼貌用语等商务环境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整顿,加大硬件改造力度,强化软件建设,加强对各类服务质量的管理,督促经营者提高服务质量,努力营造和维护和谐文明的商务环境。

  四、创建步骤

  整个创建工作要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联动推进,持续有效的要求,发挥200*年福州市八一七北路创建工作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200*年在全省主要城市共选择10条繁华商业街道推广“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并推动今后逐步向其它街道、其它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城拓展和延伸。从200*年1月20日起至200*年底的工作安排是:

  (一)试点准备阶段(从20*年1月20日起至2006年2月20日)

  1.建立全省“创建诚信一条街”活动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印发全省“创建诚信一条街”活动实施方案,对全省创建活动进行部署。

  2.福州市要认真总结去年的创建工作经验,加大试点工作力度,推进八一七北路经营者以店堂告示方式,承诺“诚信经营”活动,加强对承诺单位履行承诺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组织调动各方力量,再集中开展一次执法和整治,探索创建工作的新路子。

  3.各设区市要迅速展开调查摸底,并选择确定一条繁华商业街道开展“创建诚信一条街”活动。福州市把“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延伸到津泰路。

  (二)点上推开阶段(200*年2月21日至3月31日)

  1.各设区市要相应建立“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迅速成立创建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2.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结合节日市场监管工作,集中力量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整治,对创建街道范围内的市场主体、上市商品质量、经营行为、商务环境进行面上的清理整顿,重点完成对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资格的清理规范。

  3.要搞好宣传、教育、组织和动员工作,发动经营者成立自律委员会,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引导经营者开展以店堂告示方式,承诺“诚信经营”活动,确定首批对外公开承诺单位,全省统一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首批承诺单位对外公开承诺“诚信经营,不售假货,一旦有假,十倍赔付”。

  (三)分头推进阶段(200*年4月1日至9月30日)

  采取统一部署,分头整治的办法,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有侧重地推进创建工作。

  1.以省工商局为主,针对重点商品和消费者投诉较集中的问题,组织部署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或检查;每两个月开展一次全面整顿活动。加强商品质量监测,每两个月组织一次专项或全面的商品质量抽查。实行分片包干和驻点监管,健全、完善市场日常巡查、监管;增设12315投诉联系点,及时受理解决消费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继续推进以店堂告示方式,承诺“诚信经营”活动,不断增加承诺单位数量,扩大覆盖面;依法加强对承诺履行情况的监督,适时开展复检,对违诺者严肃查处,视情提请取消经营者发布“诚信经营”店堂告示牌资格。

  2.以省物价局为主在二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明码标价、明码实价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规范经营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

  3.以省卫生厅为主在二或三季度组织对创建街道区域内的餐饮企业等食品消费环节监管和食品卫生工作开展一次集中检查整顿。

  4.省经贸委结合参与的“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放心店”活动、“青年文明号”活动等,对在“诚信一条街”内的相关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5.以省文明办为主在三季度组织对创建街道环境卫生、街容街貌、交通秩序、经营文明礼貌用语等商务环境方面开展一次文明建设工作检查。

  6.以省食品药监局为主在第三季度对创建街道区域内的药品经营者组织开展一次检查,进一步规范药品质量和药品经营行为。

  (四)督查完善阶段(20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1.细化和量化创建工作考评标准。要对“四条考评目标”进行细化和量化,明确对“创建诚信一条街”所涉及的商品经营企业、店铺和柜台的具体标准。

  2.各成员单位大力巩固前三个季度的创建成果,并在此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强化整治,积极探索和制定具体的长效措施和办法。

  3.由省联席会议组织开展一次创建工作情况的督查,加强工作考评指导,总结经验,评选“创建诚信一条街”活动示范单位,为创建工作向全省面上展开奠定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在全省开展“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是推动全社会诚信建设,是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举措,也是提升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实际行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坚定信心,增强创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整合力量,迅速成立创建机构,把“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与“红盾行动”、“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食品安全整治、“创卫”活动、价格诚信、信用建设、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企业建设等各项活动紧密结合,相互联动,切实把“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抓紧抓实,抓出实效。

  (二)健全创建机制。建立福建省“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联席会议,由省工商局为主牵头,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食品药监局、省文明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加强对全省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搞好各个阶段的工作部署(联席会议工作职责、成员单位、工作制度见附件)。“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需要调动各方力量,发挥社会各界的作用。要建立政府推动,企业自律,消费者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实行一家为主,各方配合,联动推进的工作模式。各成员单位既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又要密切协作,合力创建,把执法检查和指导服务相结合,以联合检查为主,避免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省工商局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并负责组织清理规范市场主体、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经营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发布虚假欺诈等各类广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业欺诈行为和以傍名牌、包装装潢侵权为重点的不正当竞争等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切实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卫生厅负责加强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做好创建街道的食品卫生工作。省物价局负责加强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完善和推行明码标价、明码实价工作,鼓励和倡导价格诚信,严厉查处各类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省经贸委负责加强对参与创建活动的商业企业的行业管理和调控,会同行业协会,加强对美容美发等各类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维护良好的商贸流通秩序和环境。省食品药监局承担创建工作涉及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责,做好创建街道区域内相关经营主体药品经营许可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药品质量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省文明办负责组织加强创建街道的文明建设,共同营造和维护和谐文明的商务环境。各设区市政府要增强主动性,加强对本区域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强化创建工作的软硬件建设。要重视发挥经营者自律委员会自我教育、自我规范、自我监督的作用,当好政府的助手和参谋。要注重学习借鉴外省的经验做法,促进我省的创建工作。

  (三)强化创建保障。要按照“意义要深化,定位要准确,措施要有效,活动要持续,协调要到位,延伸要不断,目标要明确”的要求,坚持“教育为本,规制在先,监管到位,执法必严”,确保创建工作有效、持续开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对创建工作的推开给予必要的支持。创建活动要注意不增加企业负担,有利于促进消费和搞好商贸流通。各级财政部门要克服困难,创造条件,拨出专项资金作为“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经费,用于配置必要的商品质量检测设备,改善执法监管装备,开展商品质量监测、抽查和市场专项整治等各项创建工作,为创建活动的有效、持续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广泛开展宣传。要发挥电视、报纸、广播和互联网等各种媒介的作用,精心策划,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地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具体措施、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发动消费者、企业等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参与创建活动,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扩大创建工作的社会影响。

  (五)搞好信息反馈。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工作联系,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上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各设区市于200*年2月底前向省联席会议上报本地“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方案、联席会议组成单位、人员名单和开展创建工作的商业街道名称;从二季度开始,各市联席会议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上报上一个季度的创建工作情况。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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