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院子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镇政府院子的管理,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让各住户有一个清洁卫生、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管理范围
凡居住在镇政府院子内的干部职工、家属和外来人租住户以及购房常住户的人员,必须服从本规定的统一管理。如不接受管理的,镇政府有权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二、环境卫生管理
1、各住户每天都要做好所住楼层楼梯间的卫生打扫工作,不得随地吐痰、倒水及乱扔杂物,不得从楼上往下或公共场所乱丢杂物、吐痰、倒水等,如有发现将对其进行教育并公布于众以示警诫。
2、各住户阳台上的花盆、杂物要自行放置好,确保自己和他人安全,否则后果自负。
3、各种不腐杂物不得冲入卫生间,堵塞下水道不畅。如因此造成下水道堵塞的,由该住户负责疏通,并承担相应费用及由此产生的责任。
三、水电管理
1、不偷水,不偷电,不随意破坏水电设施,用水、用电注意安全;
2、各住户每月要自觉按时到财会室缴交水电费。
四、治安管理
1、院子内各住户要提高警惕,增强自我防范意识,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财、物,发现有违法乱纪、扰乱社会治安行为的,要挺身而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维护院子内的安定与安全。
2、值班室工作人员在每天早上6:00开大门,晚上12:00关大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早出或晚归的,请事先与值班人员打好招呼;超过晚上12:00回来的,请自觉向值班室工作人员缴交现金1元;在晚上12:00关门后离开的客人,必须由户主陪送至值班室,客人方可离开镇政府院子;对于探亲访友者,必须办理来访登记手续。
3、注意防火、防盗、防事故,外来人员住宿要报告门卫,自觉登记,不收留身份不明的人员留宿;
4、外来车辆及院子内各住户的摩托车、自行车要在指定的位置停放好。谢绝一切外来车辆在院子内停放过夜,否则后果自负。
5、严禁院子内出现黄、赌、毒及偷盗现象,如一经发现,则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未满16岁的则追究其监护人责任。
五、院子内精神文明建设
1、邻里之间要搞好团结,做到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住户家庭和睦,尊老爱幼,保持欢乐、祥和幸福的气氛。
2、各家长要管好自家的孩子,要求他们爱护院子内的花草树木,严禁攀爬树木、车辆、篮球架等,不得在院子内玩火、燃放烟花炮竹及其他危险物品;教育孩子不说粗话脏话,不做坏人坏事。
3、作息时间,不得在球场打球、喧哗,各住户应把自己的电视、音响的音量尽量放小,任何时间不准在院子内猜拳、酗酒,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以上规定希院子内各住户互相监督,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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