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在生命教育视野下,作为一种价值导向,生命自由成为 人生努力追寻的重要向度。
二、生命教育提升了追求自由的能力 生命教育既要引导生命个体充分认识生命自由的理论 价值与实践意义,更要敦促生命个体在自由状态下去积极地 体验生命的艰辛、感悟生命的美好、创造生命的奇迹。成功 的生命教育重在通过提升追求自由的能力教育,唤醒那些沉 睡在生命深处的自我意识,激发出生命个体渴望自由、创造 自由、捍卫自由的蓬勃动力。毕竟,完善个体的生命意识, 建立起独立的自我世界和思维系统,学会在与外界的碰撞中 寻找生命的通道,完成生命中最具意义的历程,才是教育真 正的旨归[7]。生命教育将激励生命主体为体悟生命的精 彩而不断提升自己追求自由的能力。
三、当前大学生自由缺失的现状及原因 大学生群体本应是富于活力、勇于创造、崇尚自由的特 殊群体。但是当前大学生的整体形象却受到了社会尖锐的批 判,尤其是他们缺乏自由意识和独立人格的现象广为学者诟病。有批评者甚至措辞严厉地指责当代大学生丧失了责任与 担当,忌惮权利与自由,完全沦为了“精致的利己主义者” [8]。以笔者近年来就相关课题展开的持续调研与观察, 的确绝大多数大学生存在不同程度的自由思想缺失、自由意 识薄弱、自由选择能力低下的客观现象。他们在权利与自由 面前畏首,却在权力与名利面前称臣,自甘于从朝气蓬勃的 热血青年蜕变成了谨小慎微的麻木不仁者。笔者认为导致大 学生自由缺失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主体地位被应试教育所剥夺 当代大学生都“脱胎”于程式化的应试教育模式,一直 在家校高度对接的二元结构中长大。很多学生已经将家长与 老师的各种安排定势化、习惯化。学生的主体地位的阙如, 致使他们逐渐沦为了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他者”。对于学生 来说,自由似乎成了一个遥不可及却又可有可无的传说。宽 松的大学生活带给他们的不只是闲散与舒适,还有与不期而 至的自由突然相遇后的无所适从与苦闷彷徨。一些大学生通 过沉迷于电脑等电子终端设备来挥霍自由,在某种程度上讲 是大学生没有足够自由、仍然是教育实践活动的旁观者的间 接反映。他们通过这种“消费”自由的偏激而颓废的方式来 表达逃避与抗争。在教学过程中,严格的教学进度检查、格 式化的教学大纲、严苛的教学评价标准,消弥了教师的个人 风格与人格魅力。学生很难在培养方案的设置、课程的选择、 时间的确定、内容的安排等问题上有自主的权利。一切都处在被决定的状态,学生始终是教育活动的局外人或旁观者。
(二)权利自由被强势“集体”所压抑 我国历来有重集体轻个体的文化传统,集体主义的文化 氛围异常浓郁。相对于脆弱的个体,国家、民族、家族、单 位等各类集体总是如同哲学家霍布斯所描述的“利维坦”那 样巨大而强悍。任何人都被置身于各种“集体”之中,总是 要不同程度地受到集体的制约与影响。在集体利益面前,个 人的自由与权利甚至生命都微不足道。传统的伦理教育总是 反复告诫年轻人,要乐于牺牲个人的自由权利去捍卫集体利 益。在大学的圈层结构中,“集体”以学缘、地缘、业缘、 趣缘等方式存在于大学生活之中。其集体行为对大学生个体 的影响更大。按照美国社会学家罗伯特•帕克的观点,集体 行为具有非结构性与去个性化的特征。在这种重视集体主义 的文化氛围里,圈子的集体性选择具有了绝对的优先性,有 时直接取代了成员的个人选择,甚至还是以所谓的民主的名 义和程序实现的。总之,大学生个人的权利自由完全被强大 的集体力量淹没了。
(三)行为自由被管理制度所消解 严格的管理被认为是近代社团组织的重要特征。高等院 校为了更好地承担起传播知识、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服务 社会的职能,就必然需要一整套管理制度,这本来无可厚非。
但是现在很多高校把自己与学生的关系简单地理解为行政 关系,在管理学生时侧重处罚而忽视服务、强调学生的义务而无视学生的权益、管理中侧重结果而轻视程序。一些高校 的管理制度的出台仓促草率,缺乏严谨的论证与调研;执行 过程中严字当头、动辄上纲上线;管理制度的内容细致琐碎, 可谓“法网严密”。正是这些无孔不入、无处不在的过于刚 性的“管理制度”为学生设置了重重的行为规范,划定了森 严的行为禁区。严苛的管理制度导致了大学生个体自由的集 体退场。学生为了安全就只能交出自己的行为自由权,在刚 性的管理制度框架内做一个循规蹈矩的人,过一种按部就班 的生活。
(四)职业自由被就业压力所扼杀 职业自由是体现大学生自由生活的重要维度,也是大学 生成就自己人生价值的基本途径。按照自己的职业兴趣与人 生规划自主择业与主动创业,是大学生职业观教育的重要内 容。正如思想家卢梭在其教育思想中所表述的那样,教育首 先应尊重受教育者个体生命的自然倾向与志趣爱好,其次才 是施加教育影响[9]。但在现实生活中,严峻的就业形势 扼杀了大学生的职业选择自由。巨大的就业压力让大学生沦 为劳动力市场上廉价的被选择者。很多大学生最终不得不向 现实低头,放弃了自己所钟爱的专业而选择了毫无兴趣的去 向。在很大程度上说,职业自由的丧失既是大学生在其他方 面不自由在职场中的体现,也为自己人生不自由在未来的延 续埋下了伏笔。经过择业的无情洗礼,自由再次成为大学生 可遇而不可求的传说。(五)精神自由被因循心理所泯灭 自由既不是他人恩赐的,也不是与生俱来的,它与权利 主体的个人努力紧密相关。我们固然可以从传统的教育模式、 刚性的管理制度、集体主义的文化氛围和巨大的就业压力等 方面探索大学生自由缺失的外部因素,但也要看到,大学生 自身的不作为同样是导致其自由缺失的重要原因。匈牙利诗 人裴多菲“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 可抛”的诗句昭示我们,要不惜牺牲美好的爱情与生命去争 取和捍卫弥足珍贵的自由。但是,今天一些大学生已经成为 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他们渴望自由却又回避挑战,追求权利 却忌惮强权。现实中,一些大学生在自己的权利自由被侵犯 时集体失语,视若无睹,甚至双手奉上自由权利以换取其他 利益。被人们视为生命基本维度的自由在一些大学生那里却 因为自己的因循怯弱而被弃若弊履。
四、对建构大学生自由教育策略的思考 在生命教育中,无论是体会生命的无常、畅扬生命的光 辉,还是了解生命的意义、珍惜生命的价值,自由始终是生 命的基本维度,也是实现生命多彩的基本前提。自由作为重 要的生命价值而被人们珍视,有时甚至不惜以生命本身为代 价去追求和捍卫自由。大学生的人格独立与精神自由不只关 涉其自身的健康成长,还与一个国家与民族的文明进步紧密 相关。以生命教育为视角审视大学生的自由教育的建构,不 能不说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一方面需要构建大学生基本的法律与道德素养,以维护国家、社会、家庭的基本秩序, 因为任何生命的自由总是有条件的、有界限的,强调生命自 由绝不是鼓动无原则的自由主义;另一方面还需要从教育观 念、管理制度、体制建设等方面,努力营造出一个自由宽松 的环境,为生命的自由绽放提供基本的空间和保障。高等院 校应当主动肩负起实施生命教育的重大责任[10]。
(一)建设利于生命自由的管理制度 马克思曾引用重力定律与运动的关系来比喻法律与自 由的关系,以形象地表明法律的旨归是保障自由而非限制自 由。同理,学校的任何管理制度都不是以限制学生的自由为 依归的;相反,服从于学生的自由健康成长才是一切管理制 度的出发点与归宿点。首先,学校管理者应更新观念。只有 学校从单向度的管理者向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双重角色转变, 学生的身份才可能从单一的受教育者回归教育实践活动的 真正主体。唯其如此,学生的生命自由才有切实可行的保障。
其次,管理制度应更人性化。这些制度为学生的思想自由、 行动自由、选择自由划出了足够的空间。它们使学生能够在 这种制度下从更普遍的意义层面对自身的行为做出道德判 断,并且能够有自由选择的机会和能力,从而充分调动学生 的积极性,建立学生高度“自治”的校园文化。
(二)营造促进生命自由的文化氛围 世界因多元而丰富,生命因多样而精彩。每一个生命个 体都应受到平等的尊重。自由教育重在给予每一个生命实现自我提供广阔的空间。大学校园应是一个通过师生互动而砥 砺学术、交流情感的大舞台。首先,学校管理者、教师、学 生之间是真正平等的。每个学生都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 包括师长在内的任何人都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行凌驾在学 生之上;其次,开明的校风是重要的条件。在处理涉及学生 切身利益的校务问题方面,应通过民主协商的渠道,尊重并 保护每一个学生的利益;再次,民主的教风至关重要。课堂 教学中要鼓励学生善于思考、勇于表达、乐于探索,真理本 身比师道尊严更加难能可贵。
(三)培育适于生命自由的社会环境 大学生不可能完全生活在纯粹的象牙塔里,其生命自由 教育也不是在真空里就能完成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是大学生 自由教育的外部空间。我国宪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公民有言论、 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宗教信仰、选举与被选举的 自由与权利,民法规范则赋予公民在人身、财产、知识产权、 继承等领域享有广泛的权益与自由。其他部门法与程序法则 为公民享有前述权利与自由提供了各种法律保障。近年来, 我国经济建设的成绩为大学生真正实现生命的自由提供了 坚实的物质基础,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的成就为 大学生实现生命自由准备了社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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