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底,首批58个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 培养基地、24个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12个西部基层 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开始实施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培养 计划。全国共有八所财经类院校入选首批国家级卓越法律人 才培养基地名单,考察上述法学院无一不办学特色鲜明和创 新办学模式。本文立足于法学学科专业的长远发展,旨在梳 理和总结办学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及解决方案,进一步思考新 升本科财经类院校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背景下如何开 展法学专业本科教育。一财经类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建设现状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 的进一步深化,财经类院校法学教育异军突起,作为我国高 等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综合性大学、政法大学、理 工科大学、师范大学的法学教育相比,其财经法学特色是显 而易见的,特别是在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法学学科方面,借 助财经院校的优势学科,特别是经济学的优势资源,在法学 与经济学的交叉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性的研究成果。然而近 三十年的发展表明,财经类院校的法学教育在人才培养方面 的特色并没有彰显出来。表现在培养特色目标定位欠缺科学 论证、内涵建设不足:
(一)培养特色目标定位大同小异、个性特色未得到体 现 综观各财经院校法学专业培养目标,无非是“培养精通 法律,掌握经济学、管理学、金融会计、社会学的应用型、 复合型法律人才”,目标定位相似度高,反映了借力财经院 校优势学科的意图,在教学计划中开设经济学、管理学、社 会学或会计金融课程。但各所财经院校的学科和专业优势并 不完全相同,法学人才培养特色目标定位需经慎重论证,体 现本校学科专业优势,提高识别度。
(二)“特色”流于口号,内涵建设严重不足 曾经一度,多数财经类法学教育的特色被表述为培养 “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懂计算机的人才”,被笑谈为“四(似)懂非懂”人才。而今,不少院校开始凝练特色, 以上海新升本科财经类院校人才培养方案为例,上海商学院 “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理论和法学知识,掌握现行流通法律、 法规,了解商贸、物流、连锁等流通经济与管理基本理论 ……具有复合知识结构特点的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上海 金融学院“培养……熟悉现代经济、金融、管理等财经学科 知识,精通法学基础理论和法学专业知识……的应用型法律 事务人才。”上海立信会计学院“通法律、懂会计和税务的 法律人才”。各校均围绕培养目标设置相应的课程体系,譬 如开设相应的课程群为必修课或选修课。但是,由于缺乏财 经类课程与法学类课程的内在关系的梳理,通常是将两类课 程简单相加,复合交叉仅停留在表面。以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为例,教学计划由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选修 与公共选修课程组成。除在公共基础课程中开设经济学、社 会学两门课程外,支撑“懂会计”特色的是开设会计学原理、 财务管理和审计三门课程和四周会计校内实习;
至于“懂税 务”则无任何课程或其他教学计划予以支持。
二财经院校本科人才培养未能实现“复合型”目标的原 因 如前所述,财经院校的法学专业理应是最能利用学校优 势学科,实现“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的,但实际上,绝大 多数院校却并未能达成目标。究其原因,主要在于:
(一)培养目标定位不明确即培养的是“有财经特色的法律人才”还是“有法律特 色的财经人才”,在办学者心中并不十分确定。这与高等教 育的性质争论有关,也就是“高等法学教育是素质教育还是 职业教育?”。当然,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
另一方面,满足于其毕业生就业率高于全国法学毕业生就业 率的心态,也使得办学者对目标重新定位犹疑不决。以上海 立信会计学院为例,在法学成为就业率最低的专业的近些年 里,就业率保持在80~90%的高水平。
(二)教学计划设计的自由度有限导致教学计划难以体 现特色 以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为例,由学校统一教学计划模板,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需保证英语、“两课”和体育等公共基 础课学时;
法学专业16门主干课程;
以及公共选修课20学分、 专业选修课20学分。在增加经济学、社会学、会计学原理、 财务管理和审计课程和四周会计校内实习的情况下,法学专 业主干课程学分已受挤压,特别是一些基础的部门法课程课 时严重不足。而开设的专业选修课程中并未能体现培养特色。
三财经类法学本科教育的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路径 (一)明确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的是具有财经(金融或会 计或国际贸易等)背景的“法律人才”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社会分工日益细致, 大学里的专业划分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这一要求,其目的是为了培养专门人才。法学专业存在的意义就在于培养法律人 才,因此必须坚持其培养的是具有财经背景的法律人才。笔 者在多种场合听闻一些财经类院校的负责人在介绍本校法 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时屡屡提到“培养的学生是法律领域的 某某人才,是某某领域的法律人才”。笔者认为这只是一个 美好愿望,一方面,学时有限的四年的本科教育能使学生真 正形成本专业能力已属不易,跨学科专业的两可人才目标基 本不可能实现。同时,目前的课程设置极易导致学生产生迷 茫思想,专业认同度不高,学习动力不足,法学专业能力欠 缺,法律相关职业就业竞争力极弱。上海某财经类院校法学 专业毕业生中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只占到不足10%,绝大多 数就业去向是中小企业出纳会计岗位,这在表面上保持了较 高的就业率,但如果满足于此,对于法学专业的长远发展来 说,无异于饮鸩止渴。
(二)科学论证法学人才培养特色目标,体现本校学科 专业优势,提高人才竞争力 如前所述,即使同为财经类院校,其优势学科和专业各 不相同,因此,制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时,应最大限度 地发挥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并且不宜目标过多,以 防无法达成。以立信会计学院为例,会计专业是本校的“拳 头”专业,办学历史悠久、师资力量强,因此,可以借助会 计与财务学院的师资力量,共同研发相关课程。而税务学院 规模小、师资少,教师完成本专业教学工作量已经满负荷,根本没有精力开发相关课程和参与法律人才的培养。因此, 笔者认为,“培养具有会计知识背景的法律人才”应是科学 合理的目标定位。
(三)兼顾法学专业人才知识结构特点与复合人才培养 要求,合理设置课程体系 如前所述,法学专业培养的是法律人才,课程体系必须 围绕此目标。首先,课程设置必须涵盖所有法学主干课程, 且需保证充足的学时;
其次,跨学科、专业交叉的课程必须 是融合两学科专业,而非两类学科专业课程的简单相加。笔 者认为,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的是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为 培养法律与会计复合型人才,[dYlw.Net专业提供代写和发 表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wwW. DYlw.NEt]开发了法学与会计 学复合型的课程包括:法务会计学、法务会计证据学、经济 犯罪调查、法务会计鉴定与舞弊审计。
(四)鼓励和支持法学专业学生跨专业辅修,适当延长 学制 对于拥有硕士、博士授予权的院校来说,复合型法律 人才的培养模式改革相对容易,目前不少院校尝试“3+3”、 本硕连读等方式,在第一、二年设置大量的财经类基础课程, 让学生在接受法学教育之前已经有了财经背景的知识储备。
这是新升本科院校无法效仿的。可行的做法是,鼓励和支持 法学专业学生辅修经济、管理类专业,同时,考虑到学生的 学习压力,允许其如期或延长一年毕业。财经类院校法学教育特色应追求的最终目标是让毕业 生成为社会欢迎的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的人才。财经类院校 法学本科教育应根据自身教育的优势资源,开设特色鲜明的 课程,运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培养出能真正适应社会发展 的复合型的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1]喻中.财经院校法学教育如何办出特色[N].光明日 报,2013-08-14. [2]曾宪义,张文显.中国法学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 战略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3]周志荣.从法学专业毕业生的素质缺陷看法学教育 [N].法制日报,2006-07-21. [4]李曙光.法学教育改革的方向[N].光明日报, 200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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