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
人事工作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员工人事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部门新录用员工,应事先通知人事部,填写《员工录用表》,内容包括所录用员工姓名,联系方式,职位,到职时间,薪金等详细情况,及所需要的入职时的培训情况,以便于安排。第三条由人事部负责通知所录用员工的入职时间及其他在入职时需要办理的事项,具体包括:入职前体检,入职时携带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照片等。第四条员工入职时,首先到人事部报到,递交相关材料,填写《员工信息表》,由人事部与员工签署聘任书(offerletter)和保密协议。第五条员工入职,由人事部负责通知公司全体员工。第六条员工入职时,首先由人事部安排关于人事及公司基本制度方面的培训讲解,随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安排相关部门的内部培训。第七条公司录用员工,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第八条在试用期内,公司和员工的任何一方都可随时提出解除录用关系。第九条试用期满后,由部门主管负责对员工进行第一次考核,考核合格决定正式录用后,部门主管将考核结果通知人事部,由人事部与员工签署正式劳动合同。第十条试用期满后,公司可以为员工办理档案调入手续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公积金等保险福利,由人事部办理,员工应积极配合。第十一条员工档案按照自愿原则,可以自行存档(费用自理),也可由公司办理存档,公司档案现由海淀人才中心代管,各项保险由公司办理;京外办事处员工档案及各项保险福利由公司委托外企服务中心办理。第十二条员工考核,第一次为试用期结束的考核,此后,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时,首先由员工填写《考核表》,交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交人事部备份。第十三条员工加薪,根据其工作情况,由公司总经理裁定,原则上每年一次,由总经理签发新聘任书,加薪幅度视员工工作情况并结合公司业绩而定。第十四条各部门依据工作情况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时,填写《员工岗位变动表》,报总经理批准后,留人事部一份备份。第十五条员工离职时,需要填写《员工离职表》,填写详细原因,报总经理批准后,留人事部备份,人事部据此为员工办理档案调出和各项保险的转移。第十六条员工在职期间,部门主管应随时关注其工作和思想状态,对员工随时进行交流、沟通和帮助,积极发扬团队工作精神。第十七条本则有不足之处,请随时向人事部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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