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民族复兴的视野下理解两岸关系,两岸分裂是在民族复兴进程中,国共两种复兴路向斗争的后果,它本身就预设了国家统一的立场。因此,“台独”不但是对台湾政权的背叛,对其法律的违反,更是对中华民族和复兴大业的背叛。在为统一提供思想支持时,要警惕和避免“国际化”陷阱,重新回到历史-本土文化,从中汲取思想资源。统一祖国,必须坚挺中华民族的绝对主体性。
关键词:民族复兴两岸分裂国家统一路向“国际化”陷阱
要目:
一、两岸分裂状态对国家统一的预设和立场
二、“台独”对台湾政权和民族复兴的背叛
1、民进党、陈水扁“总统”和台湾法律机关违反台湾法律
2、“台独”对民族复兴的背叛
三、民族复兴是国家统一的合法性基础
四、大一统:国家统一的王道合法性
五、警惕和避免“国际化”陷阱
1、警惕和避免合法性建构的“国际化”陷阱
2、重新实现文化的自力更生,警惕和避免理论的“国际化”
六、外国干涉的根据、方式和可能性
七、从康熙统一台湾看国家实力是统一的根本保证
一、两岸分裂状态对国家统一的预设和立场
民族复兴是近代中国的最高使命。两岸国人共仰的孙中山就把民族复兴作为中华民族同时也作为国民党的最高使命(兴中会就提出了“恢复中华”)。在实现民族复兴的旨归上,两岸并无分歧。统一祖国是民族复兴的使命之一。因此,在民族复兴的视野下,我们可能超越政党、阶级的特殊利益,超越由特殊利益产生的狭隘视野和对问题的局限思考方式,获得对两岸关系的更符合历史真实的理解,获得中华儿女对中华民族的更大认同,获得中华儿女对民族复兴的更大热忱和对统一祖国的更大支持。
台湾与大陆的分裂在今天是一种事实,它是历史的产物,是中国国民党和中国共产党两党斗争的后果。
国共斗争不是民族与民族的斗争,不是地区与地区的斗争,更不是国家与国家的斗争,而是两条民族复兴路向之间的斗争,因此,国共斗争是我国内部的斗争。[①]理解国共斗争的本质,是理解两岸分裂的本质的关键。民族复兴路向在此也可以称作国家发展路向,它包括在民族复兴的旨归下对国家形态、国家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发展途径等等的设计。近代以来,在世界列强的侵略下,我国延续了几千年的发展路向被干扰、打破和中断。我国被迫重新考察、权衡、选择新路向,导致路向的转向。在转向中,志士仁人摸索出几种路向可能性。到了抗日战争胜利后,复兴路向集中在以国共为代表的路向上。
无论两条路向的差异有多大,其间都有根本性的共同处。在旨归上,无论是国共两党,还是两党代表的复兴路向,都是为了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亦即在回答“为什么”这个问题时,国共两党的答案都是一样的。但是在回答“如何实现民族复兴”这个问题上,亦即在实现方式或者国家发展路向上,两种路向差异很大。这种差异乃是国家内部的差异,由差异而造成的斗争乃是民族复兴大旗下的内部斗争。[②]两条路向乃是殊途同归。[③]这就是国共斗争的本质。
准确地把握国共斗争的本质,我们才能把握两岸分裂的本质。这个本质就是:台湾与大陆的分裂状态是国内战争造成的国内问题和国内事务。把握了这个本质,才可能坚挺中华民族在促进两岸统一的事务上的绝对主体性。
往者可谏,今天我们回溯地看,两条路向中的许多具体内容并不是不可兼容的。但是在当时,国共两党都认为两条路向誓不两立,互不妥协,导致你死我活的国内战争。[④]这是非常遗憾的。
国民党退守台湾形成台湾政权,共产党在大陆组建新政权。为了表述方便,下文用“台湾政权”指称国民党在台湾形成的政权以及通常指称的台湾当局;用“中央政府”指称共产党在大陆组建的新政权;用“两岸分裂”指因为台湾政权与中央政府相互不承认对方的最高合法性即正统地位而导致两岸分裂状态。
自从国民党退守台湾开始,台湾政权就把统一国家作为了自己的使命。统一国家对于台湾政权而言,既是当时的国民党东山再起的需要,也是民族复兴赋予国民党的必然使命。国民党的前身兴中会就提出了“恢复中华”的口号,把民族复兴作为自己的当然的而且是最高的使命。民族复兴,是国共两党以及任何党派都不能逃避的天降大命。民族复兴对于中华民族,就是最高之法,是其他一切政治建构的合法性源泉。正是民族复兴之大旗,赋予了一切党派存在的合法性。因此,两岸分裂预设了国家统一,两岸都承认国家统一、一个中国的立场,这是国共斗争本质的展开。两岸分裂,是实然;两岸统一,是应然。[⑤]两岸都认为,两岸分裂现状是不应该的,应然状态是国家统一,实现民族复兴。[⑥]
二、“台独”对台湾政权和民族复兴
的背叛
1、民进党、陈水扁“总统”和台湾法律机关违反台湾法律
以民进党为代表的“台独”势力,既是对台湾政权的背叛,也是对中华民族的背叛。
台湾政权的目前政治建构和法律体系,都是坚持国家统一立场的。台湾政权颁行的《国家统一纲领》明确指出:“叁、原则:一、大陆与台湾均是中国的领土,促成国家的统一,应是中国人共同的责任。……”《国家安全法》(原名为《动员戡乱时期国家安全法》)第二条(集会结社之限制)之明确规定:“人民集会、结社,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主张分裂国土。”
民进党(以及一切“台独”势力)抛出“台独”主张,分裂国家,直接违反了台湾政权的现行法律。因此,按照台湾法律,必须对民进党(以及一切“台独”势力)绳之以法。
如果台湾政权不追究“台独”势力,就是台湾政权的自我放逐行为,也就是自己否定自己。纵容“台独”势力,是台湾政权自我否定,是对台湾的法律和所谓的民主的公然践踏。
根据台湾法律来衡量台湾的某些对待国家统一的行为,有如下一些行为违法:
第一,民进党违法,违背了《国家安全法》之第二条之不得“主张分裂国土”之规定。
第二,陈水扁是非法竞选“总统”,因此非法当选“总统”。[⑦]
违法分子应不应亦即有无权利竞选“总统”呢?没有权利。“台独”是违法现行法律的,陈水扁是“台独”分子,所以,陈水扁是违法的。所以,陈水扁没有权利竞选总统。所以,陈水扁竞选“总统”是非法的。所以,陈水扁当选“总统”也是非法的。
第三,陈水扁“总统”多重违法。
不仅竞选违法,当选的了陈水扁“总统”也多重违法。首先,作为民进党人,陈水扁违反不得“主张分裂国土”之规定。如果他要成为遵纪守法的“总统”,他就必须退出民进党,放弃“台独”主张。其次,作为台湾“总统”,陈水扁不但没有执行台湾政权颁行的现行法律,没有依法追究“台独”势力,反而纵容、支持、助长“台独”势力,因此,陈水扁监守自盗、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因此,陈水扁是一个正在违法犯罪的“总统”。因此,陈水扁应该被绳之以法。
还应该更尖锐地指出,陈水扁既然是台湾政权的“总统”,他就不能把民进党的意志凌驾于国家意志之上。台湾人民赋予了他权力,他就有责任、有义务维护台湾的法律的尊严。因此,如果陈水扁要成为一个遵纪守法、以身作则的总统,他就必须根据法律反对分裂、惩治民进党以及一切“台独”势力。而陈水扁的实际行为告诉我们,他已经违反了台湾政权颁行的《国家统一纲领》之“参、原则”之第二条之“一、大陆与台湾均是中国的领土,促成国家的统一,应是中国人共同的责任。二、中国的统一,应以全民的福祉为依归,而不是党派之争。……”
陈水扁不仅没有承担起统一祖国的责任,还公然进行党派之争,以一党之私利凌驾于民族大义之上。因此,陈水扁和民进党就是党派之争的典型。
根据台湾政权的法律,必须追究民进党和陈水扁的法律责任。如果有法不依,不追究其责任。那么——
第四,台湾的法律机关犯了法。台湾的法律机关没有根据法律禁止违法分子竞选“总统”,没有追究民进党以及陈水扁的分裂国土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也是监守自盗、知法犯法、执法犯法。
上述四种违法行为,完全是根据台湾的现行法律作出的判断。因此,台湾是一个有法不依的非法治地区。在这种情况下,台湾政权妄谈民主、妄谈法治,实在是自欺欺人。至于以民主法治为借口,阻碍祖国统一者,更是居心叵测,以私害公。
2、“台独”对民族复兴的背叛
台湾政权的合法性基础是民族复兴,而国家统一是民族复兴的必然使命之一。如果否定这一点,台湾政权就立即自己走向自己的对立面,就是自己对自己的否定。只要台湾政权还没有放弃自己的国家统一立场,“台独”势力就是对台湾政权的背叛。同时,台湾政权对“台独”势力的纵容,已经是对自身使命的背叛。
那么,在合法性角度看,台湾政权是否可以否定国家统一立场呢?绝对不行。为什么?不仅因为两岸分裂是一个国家的两条路向之争的产物,更因为统一国家是民族复兴的必须使命。如果台湾政权放弃国家统一立场,不仅仅是对自身使命的背叛,更是对民族复兴大业的背叛,是对中华民族的背叛。如果背叛民族复兴,中华民族必须对之进行惩罚。台湾何去何从,绝对不是所谓的台湾人(指在台湾政权的统治下的人)所能决定的,而是整个中华民族决定的。
台湾何去何从,只有一种可能:统一。
三、民族复兴是国家统一的合法性基础
民族复兴是中华民族自近代以来的最高使命。与历朝历代的中兴相比,民族复兴直接应对、挽救由于外国的入侵引起的军事、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危机。民族危机表现军事上被侵略、领土上被分裂、经济上被剥削、[⑧]政治上被压迫、文化上被同化的危机状态。民族复兴就是要摆脱这些危机状态。
虽然两岸分裂直接是两种路向之争的后果,但是,之所以要寻找新路向,却是因为外国入侵引发了民族危机。回溯历史,两岸分裂正是民族衰微、无法有力反击列强入侵的表现。没有外国侵略,就没有今天的两岸分裂。
民族复兴是中华民族的最高使命,并且是远未完成的使命。国家统一蕴涵于民族复兴大旗之下的具体使命之中,民族复兴是国家统一的终极合法性基础。民族复兴对于中华民族来说,是天命,是没有根据的,它自身就是一切的根据和基础。民族复兴,就是中华民族的最高之法,就是中华民族的最大利益。国家的一切努力,都必须接受民族复兴使命的合法性检验,都必须指向民族复兴,为了实现民族复兴。在抗日战争中,本来相互视为仇寇的国共两党,能够在相当程度上放弃放弃党派之争,就是因为在民族大义面前,各种具体的斗争都是次要的。
在民族复兴使命下,一切政治主张都必须接受民族复兴的合法性检验,一切政治主张都必须为了实现民族复兴才可能具有政治合法性。无论过去的国共路向之争,[⑨]还是今天台湾政权以及“台独”势力的政治主张,大陆的“民主精英”的政治主张,以及中央政府的政治主张是否合法,都必须接受民族复兴的合法性检验。若有人借口所谓的民主、自由等等政治主张,阻碍国家统一,那么,这种民主、自由就是不合法的,就沦丧为分裂国家的工具。[⑩]无论以什么政治主张为借口,企图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复兴,都必须坚决反对。
在民族复兴使命下,两岸应该统一就具有了至上合法性。两岸关系中的问题不是应不应该统一,而是如何统一。如何统一呢?在今天,中央政府希望通过两岸的共同努力,和平统一,尽量不要采用非和平方式解决国家统一问题,化干戈为玉帛。中央政府决不希望中国人打中国人。两岸应该为了民族大义,放弃特殊利益,完成国家统一,同心同德,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今天,实现两岸和平统一的政治条件在今天已经完全具备了[11]——
大陆不再纠缠于政治制度这些实现民族复兴的方式或者路向上。各种方式都有自身的优劣,可以互补,和而不同,殊途同归。可以说,和而不同就是解决两岸统一的基本精神和策略。其实,自从1978年以来,大陆已经认识到,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也有助于民族复兴,不同生产方式已经和而不同,并在政治上积极推进民主法治的建设。大陆以自己的路向努力推进民族复兴,中央政府并不想改变台湾的政治状态。台湾政权的《国家安全法》说:“人民集会、结社,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主张分裂国土。”今天,中央政府根本不要求台湾走共产主义路向,所以,台湾不主张共产主义已经根本不会构成两岸统一的政治障碍了。反过来,台湾政权凭什么要求中央政府改变大陆的政治状态呢?因此,两岸的根本分歧就应该消失——如果不囿于一党一己之私的话。所以,任何借口政治上的差异来阻碍国家统一的理由都毫无根据,其相应的阻碍行为也是非法的。
以谁为领导力量推进国家统一?在今天,这个力量当之无愧地是中央政府。反独促统,不仅是中央政府赋予自身的使命,更是中华民族赋予它的使命——中央政府是受命。同时,只有中央政府主动接受反独促统的使命,它才有资格成为中央政府,领导人民实现民族复兴。
反独促统天理昭昭,其应然性、必要性和必然性,与具体党派、政府无关,与之有关的是,它必须竭力采取措施,回答“如何统一”的问题,使国家统一成为实然。如果某届政府在实际上推进了统一进程,在政治上就是它证明和加强自身合法性的标志,也是证明它具有并加强它的坚强意志和高超执政能力的标志。反之,如果某届政府放弃、背离了反独促统的使命,它就是对民族复兴使命的背叛,它就丧失了作为中央政府的资格,最终会被中华民族抛弃。
四、大一统:国家统一的王道合法性
在历史上,中华民族屡遭分裂之患,反分促统是中华民族的基本诉求。中华民族也形成了一套反分促统的思想。在历史上,道学的大一统思想为反分促统提供合法性基础。
“大一统”之“大”不是大小之大(形容词),而是尊大之大(动词),即推崇的意思。“一统”不是今天的整齐划一意义的统一,“一”是元,指道;“统”是始,有统率之意;“一统”就是元始。“大一统”是指推崇王道,而不是指行政或者政令的整齐划一。[12]
大一统思想正是形成于董仲舒,但其渊源早在董仲舒之前。周代及其以前的封建制度就是大一统的具体实现。“封国土,建诸侯”,是由以天子为代表的中央的分封,它本身就是中央的统一行动,是王道大一统的展开。孔子曰:“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诸侯出,盖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执国命,三世希不失矣。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则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论语·季氏》),这也是大一统思想的渊源之一。董仲舒阐释了大一统思想,是要为国家政治的合法性建立一个的形上根据,并从这个根据出发建立一个普天之下的公共交往平台,各种具体的思想、风俗、政治建构等等,都可以在此平台之上和而不同。一个国家必须有一个基本的公共交往平台,否则就会导致四分五裂。建立一个基本平台的构想和举动就是大一统,而公共交往平台则是大一统的产物。基本的公共交往平台在理论上并不蕴涵,在事实上也不需要行政或者政令的整齐划一。在封建制中,诸侯国共尊一个中央(以周天子为核心的周王室),并不意味着中央要统一具体的政令,诸侯国完全可以在基本平台上各行其政。[13]
在大一统思想下,如何看待两岸关系呢?答曰:中央政府与台湾政权是正统与偏安的关系。两岸关系与历史上的宋朝与南唐、清朝与南明的关系是一样的。在己丑年(西元1949年)以前,中共政权就不是正统,国民党政权亦即中华民国才是正统。1949年以后,共产党政权亦即中央政府才是正统,国民党政权则沦为偏安。这是中华民族在历史中形成的国家正统的认同方式,是中华民族的历史性、民族性之体现。台湾政权虽然可以自认为仍然是正统,但这只是自以为是。绝大多数的人民认为中国的正统已经被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国号的中央政府所秉承。
为什么人民的认同发生了如此改变呢?这是民心向背所致,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由于国民党政权的腐败等等原因,导致它执政能力日益降低,社会日益不均不安,[14]民生日益疾苦,因此人民认为它丧失了继续领导中华民族实现民族复兴,改善民生的执政资格,民心背离而使之丧失了政治合法性,并败退台湾而丧失正统地位。国民党政权的正统地位不是自己主动放弃的,但同时也可以说,是国民党主动放弃的。国民党政权退出正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因为它长期不能积极作为,兴利除弊,导致政治腐败,执政能力低下,民生疾苦,人民才放逐了它。与国民党相对照的是,共产党能够“正德利用厚生”(《尚书·大禹谟》,又见《左传·文公七年》),为人民服务,执政能力日益攀升,得道多助,民心相向,才取得了执政资格。如果没有人民对共产党的支持和对国民党的反对,共产党政权是绝对不可能取得正统,国民党也绝不可能沦为偏安。
不能否认,共产党取得正统地位后,在执政上有许多政策性失误,权力腐败的现象变得非常严重,执政能力有所降低。如果不反腐倡廉(廉政),兢兢业业(勤政),咨诹善道,察纳雅言,运筹帷幄,提高执政能力(优政),推进民族复兴,共产党政权的正统地位也岌岌可危。胡锦涛等共产党人非常清醒地看到了这一点,并尖锐地指出:“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15]
无论如何,有一点必须明白:一个国家只可能有一个中央政府。中国的正统永远在大陆,中央政府永远在大陆,任何政权只要离开了大陆,就不可能还是正统,亦即不可能还是中央政府。中央政府在大陆,并且在今天就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国号的政府,这是中华民族对正统的认同方式,而不是依靠任何外国或者国际组织裁定的(详见第五节)。这是勿庸置疑的。
国家统一是民族复兴的必然使命之一,其合法性本身与当前政权是什么性质、哪个政党执政、执政党和政府是否腐败、执政能力是否优秀等等具体因素没有任何关系,与这些具体因素有关的只是如果当前政权执政能力低下,不能完成国家统一使命,它就必然退出正统地位,由新的正统政权继续推进国家统一——任何政权执政,都不能否定国家统一和民族复兴的绝对合法性,民族复兴和蕴涵在民族复兴之中的国家统一是中华民族的王道,是中华民族的使命。
只有坚守国家统一和民族复兴立场,两岸之间才有基本的交往平台。因此,台湾政权对待两岸关系的思路应该是:国家应该统一,在承认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与中央政府商谈如何具体地实现统一的问题。中央政府提出的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都可以谈,可以说既把握了国家统一是两岸关系的底线亦即基本平台,也直截了当地说出了国家统一是一个两岸共同的事业,是两岸共同协商的问题,双方都应借实现国家统一之机,改善整个国家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文化环境,凝聚整个中华民族,众志成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五、警惕和避免“国际化”陷阱
1、警惕和避免合法性建构的“国际化”陷阱
在民族复兴视野下,我们应该重新理解合法性问题。
首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国号的中央政府的合法性,不是任何国际力量赋予的,而是中华民族及其人民自己赋予的,是中国人民通过自己的选择,放逐了国民党政权,授命共产党,把实现民族复兴和正德利用厚生的希望和重任嘱咐给了它,并由之组建了新的中央政府,以之为核心领导力量。[16]所以,中央政府的正统地位或者合法性是由中华民族自行赋予的,中央政府所合的法,不是别的,乃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中央政府所合的法,决不是国际法。[17]任何国际组织是否承认中央政府的正统地位对于中华民族来说不是根本的。[18]国际组织是否承认中央政府的正统地位,只可能通过影响中国的国际环境来影响民族复兴的具体进程。虽然中国在科技等方面的国力还比较落后,在一定程度上需要研究、借鉴外国的先进科技等工具加速民族复兴进程,但是,民族复兴的根本途径是自力更生。
其次,统一国家的合法性基础也是民族复兴,而不是任何国际法。我们前面谈到,两岸关系完全是国内事务。
两岸关系虽是国内事务,但是它可以成为国际话题。道理非常简单,任意事件在国际上成为被谈论对象,它就是国际话题。但国际话题不是国际事务。话题并不一定是需要处理的问题,是故国际话题并不意味着谈论对象成为了一个国际问题,也不蕴涵处理事件的主体这一含义。国际事务是指处理某一事件的主体是多个国家。某一事件成为国际话题,没有应该与否、必要与否的问题,只有事实上是不是的问题。而某一事件成为国际事务,则有应该与否、必要与否的问题,不是任意事件都可以成为国际事务的。我们切莫混淆国际话题和国际事务。两岸关系作为一个国际话题,丝毫不意味着它是一个国际事务,它自始至终是而且只能是国内事务。
在两岸关系上,两岸都应该坚挺绝对的主体性,坚决抵抗、反击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自己解决自己的事务。如果有人借助外国势力,挟洋以自重,达到自己的狭隘的集体利益,就是对中华民族的背叛。
2、重新实现文化的自力更生,警惕和避免理论的“国际化”
中华民族的绝对主体性,必须体现在民族复兴的进程中。而绝对主体性的彰显,既需要军事、经济、政治、文化实力来保证,同时这些实力的强大本身就是绝对主体性的彰显。强化主体性,就需要努力发展军事、经济、政治、文化实力。这里从文化的角度讨论在民族复兴中,必须重新实现文化的自力更生,才可能实现文化复兴。具体到两岸关系上,在为国家统一作合法性的理论证明时,要努力从中华民族自己的文化中寻找思想资源。
无论国家的政治建构(如政治决策)还是个人的生活,都需要为自己的行动寻找理论依据、价值依托和意义支撑,对自己的行动做出解释,建构意义。对行动进行解释,需要思想资源。[19]但近代以来,中国人寻求思想资源的取向发生了重大转向,基本上都是向西方文化寻求思想资源,几乎完全忘记了“反求诸己”(《孟子》),忘记了文化的独立自主、自力更生,[20]导致我们总是借助西方文化来理解自己和世界,几乎不能自己理解自己和世界了,[21]导致历史-本土文化命悬一线,中华民族被迅速西化,处于文化上的被压迫、被同化的状态。(http://www.yytv.com.cn版权所有)
文化复兴是民族复兴中非常深层的、根本的使命。要实现文化复兴,必须摆脱西方文化的控制。只有摆脱了西方文化的控制,扎根本土,才可能真正能以自己的眼光看世界,研究外国文化,择善而从,择恶而拒。摆脱西方文化的控制,就要求我们在具体的政治建构中,从自己的问题出发,逐步重新学会从历史-本土文化中寻找思想资源,自我观之,自力更生,反求诸己。只有我们开始重新从历史-本土寻找思想资源了,才表明文化复兴开始了。[22]
在两岸问题上,我们更应该从自力更生,反求诸己,在自己的文化中寻找理论根据、价值依托和意义支撑,并进行文化创新。从长远看,这是文化复兴的需要;从切近看,这有助于避免理论的“国际化”陷阱,有助于发掘历史-本土-民族思想,以民族思想加强两岸统一的理论合法性,获得中华儿女对祖国统一的最广泛的认同和支持。在警惕和避免理论的“国际化”上,有几点需要注意。
第一,尽量避免采用国际法来为统一国家提供合法性基础。采用国际法来解释两岸统一的合法性,是作茧自缚,搬石头砸自己的脚。道理非常简单,因为国际法处理的是国际事务。如果采用国际法,就预设了两岸关系是国际事务。如果两岸关系是国际事务,这或者就预设了台湾政权和中央政府各自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因此处理两岸关系的主体是多国,或者直接预设了处理两岸关系的主体是多国。无论如何理解,都必定把两岸关系的处理权从中华民族拱手让出,让给国际。如果两岸关系是国际事务,那么,外国的直接干涉或者外国借助联合国来干涉两岸关系就可能是合法的(合国际法的)。是故,用国际法来解释两岸统一,犯了最基本的理论大忌。[23]
第二,就文化的民族、历史差异性看,西方文化有其独特的民族的、历史的渊源和背景,完全不能照搬到我国。国家统一,在西方主要是个政治哲学问题。而西方近代以来,民族国家(nation)理论是主流。如果按照民族国家理论来为两岸统一提供思想资源,恰恰可能陷入其中的民族自决或者地方自决的理论陷阱,得出“台独”是合理的的结论。
既然我们自己有一套解释国家统一的理论,为什么要自暴自弃?为什么要借助西方理论,“汉话胡说”,作茧自缚呢?这是与文化复兴、民族复兴背道而驰、南辕北辙的。
六、外国干涉的根据、方式和可能性
在处理两岸关系上,我们必须坚挺绝对主体性。我们不希望、不害怕并坚决反对外国(势力)的干涉,这是我们的坚决态度。但问题是:外国一定要强行干涉,我们怎么办?
譬如,鸦片战争、甲午战争、抗日战争等等,无一不是中华民族不希望的,无一不是中华民族义愤填膺而坚决反对的,但是,愤怒归愤怒、反对归反对、侵略归侵略。列强何曾理会中华民族的愤怒和反对了?问题不是靠愤怒所能解决的。
外国为什么欲图干涉两岸关系?其根据是什么?答曰:其根据是利益,绝对不是为了维护正义、自由、民主。
如果美国、日本等真是为了正义,那么,它们就不应该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地位,不应该与台湾政权断交,而应该继续支持台湾政权。
如果美国、日本等真是为了正义而干涉两岸关系,那么,其他西方国家如德国、法国不干涉两岸关系反而是不维护正义的了——这难道不荒谬吗?
我们比较一下,在侵略伊拉克、南联盟、阿富汗等等事件中,美国都是打着维护正义之类的幌子来强行实施暴力,达到扩张其利益的目的。在维护正义的幌子下,都有其他西方国家跟随美国。如果这些国家跟随美国攻打伊拉克等国家是正义的,那么,它们不跟随美国干涉两岸关系就反过来证明了它们不是正义的。如果它们是正义的,那么,它们就应该跟随美国干涉中国内政。通过比较,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初步结论:要么美国、日本是正义的,其他国家不是正义的;要么美国、日本不是正义的,其他国家是正义的——这难道不荒谬吗?但是,这里的逻辑一点也不荒谬,因为问题根本就不是一个正义与否的问题,而是一个利益问题。同时,暴力是实现利益的方式。美国干涉两岸关系的根据是利益。具体说来,独霸世界、攫取绝对利益是美国的帝国主义本质的表露。为了独霸世界,美国就一定要遏制中国,采取一切手段遏制中国的民族复兴大业,使中国的实力远低于美国,以维持它的永久霸权。[24]而两岸关系是非常值得美国利用的一个工具,是遏制中国的一个非常有效的手段。这就是美国的帝国主义本质的表现。[25]
美国人说,要把台湾当作永不沉没的“航空母舰”,这就是其帝国主义本质的赤裸裸的表达。但是,对于台湾,中华民族绝对不能把它当作“航空母舰”。我们统一两岸,虽然有利益的考虑,但是还有超利益的考虑。台湾与大陆是血肉情深,统一两岸,首先是基于民族大义、基于民族复兴的王道(当然也可以说民族复兴之王道,就是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其次才是基于利益考虑。
那么,美国等采取什么方式干涉两岸关系,扩张其霸权呢?——暴力,或明或暗的各种形式的暴力,其极端形式就是战争。
美国干涉两岸关系的可能性有多大呢?这种可能性主要不取决于其他因素,而取决于中美两国的实力的较量。当美国认为它有实力干涉中国时,它就会毫不犹豫地干涉。它的实力决定了它的干涉方式和可能性。它的实力相对于中国越强,它的干涉方式的暴力程度就越强,可能性也越大,这是其帝国主义本质决定了的。
在事实上,美国已经严重干涉了两岸关系,并形成中央政府、台湾政权和美国三者关系的怪圈。中美关系最重要的是台湾问题,两岸之间最重要的是美国问题。这个怪圈是美国倚仗其强大暴力强行遏制中国造成的。如何摆脱这个怪圈呢?
七、从康熙统一台湾看国家实力是统一的根本保证
美国的强大,这是事实,是我们必须正视的。如果美国要强行干涉中国内政,引发战争,这决不是仅仅靠粉身碎骨浑不怕和义愤填膺就能解决问题的。我们当然必须愤怒、勇敢、坚强,但是愤怒、勇敢和坚强必须转化成富国强兵的驱动力,再转化成现实的强大实力才是有效的。否则,粉身碎骨和义愤填膺的结果仍然只是粉身碎骨和义愤填膺。面对这种基于利益而行动的暴力,没有什么道理好讲的,一切道理和理念都是自欺欺人的,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富国强兵,具有抵抗外国暴力的实力,并具有遏制、歼灭这种暴力的实力。
以史为鉴,从康熙统一台湾可以明白这一点。当时的情势,我们应该关键的两个方面。第一,大清王朝日益强盛,大体能够正德利用厚生,并能秉承中华文化,民心相向,人民认同了大清王朝的正统地位,大清就成为中国的中央政府。[26]同时,南明政权根本无力与中央政府抗衡。第二,没有外国势力干涉两岸关系。虽然曾有荷兰人盘踞台湾,已经被郑成功驱逐了。而郑成功能够驱逐荷兰人,最终依靠的仍然是军事实力。从郑成功驱赶荷兰人可知,外国势力不是不想霸占台湾或者干涉中国内政,而是没有足够的实力。因此,第二条又回到了第一条,国家强大是实现国家统一的保证,尤其是在今天的以西方列强的意志为主导的,以弱肉强食为本质的丛林规则亦即世界秩序中。
如果我们不能强大,不仅台湾可能(甚至一定)要分裂出去,连大陆也可能(甚者一定)再次遭受列强的入侵。那时候,不仅仅是台湾被分裂,而是整个中国被四分五裂,沦为西方的殖民地或者附庸。那时候,除了汉奸,所有中国人都会沦为现代奴隶。那时候,任何粉身碎骨和义愤填膺都无济于事。近代中国的战败史、屈辱史已经用血与火千万次地证明了这一点,并且世界近代史以来的西方的扩张过程,非西方国家争取独立和解放的一切历史也可以简化成两个字:血与火。
富国强兵,是我们唯一的出路![27]
[①]在大陆的意识形态中,国共斗争经常被解释为阶级斗争。如果按照阶级斗争来解释,国共斗争仍然是国内斗争,由此导致的两岸分裂仍然是一国之内的内部分裂。
[②]国共斗争是国内斗争,这种斗争基于对国家统一立场的确认,体现在台湾政权颁行的法律中,如《国家统一纲领》和《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法》(原名为《动员戡乱时期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人民集会、结社,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主张分裂国土。”“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正是国共两党路向之争的表现。不得“主张分裂国土”,则是两党之争是国内斗争的表现。此外,需要说明的是,是否能够一言以蔽之地资本主义主张和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主张来概括两条路向的差异,这里存疑(已经有学者指出了这一点,如丘路。参见丘路:《国民党代表谁?》,载《读书》2002年第4期。)尤其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降,如果继续纠缠于姓社姓资来看待两岸关系的基本特征,就是闭闻塞听,不顾活生生的现实,越来越丧失了时代针对性。
[③]司马谈《论六家要旨》说:“《易大传》:‘天下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途。’夫阴阳、儒、墨、名、法、道德,此务为治者也,直所从言之异路,有省不省耳”(《史记·太史公自序》)。此言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两种路向以及两党之争。
[④]至于其间夹杂着一党一己之私,以私害公,不能和而不同,阻碍了民族复兴,不在这里的讨论之中。
[⑤]台独势力当然不这样认为,但只要按照台湾的现行法律,它就违反了台湾法律、背叛了中华民族和民族复兴,应该被绳之以法。详见后文。
[⑥]两岸分裂预设了国家统一,甚至非常明显地表现在“反攻大陆”这样的看起来极易加剧两岸对立的口号和目标中。台湾政权认为,共产党是造反派,夺去了国民党曾经统治的而且应该由它永远统治的天下。国民党退守台湾并不是要与大陆划海而治,而是要把台湾作为根据地,反攻大陆,收复天下,统一国家,重掌大陆政权。因此,反攻大陆意味着,两岸分裂不应分裂,而应统一。“大陆”一词蕴涵的是:大陆是中国的大陆。与此相应的是:台湾是中国的台湾。只不过,台湾政权仍然以中国之正统自居,认为中国的政治中心已经转移到了台湾。
[⑦]即使陈水扁做了发展台湾,改善民生的工作,但并不能将功折罪,认为陈水扁“竞选”、“当选”就是合法的,更不意味着这些工作可以证明“台独”是合法的。台湾人民选举陈水扁,也不等于支持“台独”。因此,不能混淆问题。
[⑧]这种剥削不是指正常交易中的赢利,而是基于不平等的交易规则导致的西方对中国的剥削。
[⑨]国共两党代表实现民族复兴的两种路向,但是,我们必须反复强调,路向只是方式,路向的目的是为了民族复兴。因此,在合法性上,任何路向都必须接受民族复兴的检验。在我国历史上,尤其是近代以来,许多斗争本来都是方式之争,由于分歧方的不妥当,使得分歧方把方式当作立场,当作唯一,掩盖的目的,从而导致方式之争。分歧方没有很好地认识到,解决问题的方式是可以多元化的。而我们通常说的多元化,不是目的的多元化,而是方式的多元化。举一个例子来说,在新文化运动的斗争中,反古派(即西化派)、护古派(即通常说的民族文化本位派)和马列派之间的斗争,就是把方式之争作为斗争的一切内容。三方都忘记了,三方的目的都是为了民族复兴的。在复兴方式上,有些东西可以西化,如对科学、民主的吸纳。但吸纳科学、民主就一定要反对历史(文化)吗?因此,吸纳科学、民主也应该维护历史。同时,马列主义的经验、苏俄的经验也可以采用。是故,三方为什么一定要把自己主张的方式当作唯一正确的方式并以之排斥其他方式呢?为什么不能相互补充、和而不同呢?《周易·系辞》说:“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这未尝不可呢?为什么一定要“得一察焉以自好”,“往而不反”(《庄子·天下》)呢?
[⑩]如前所言,台湾政权自己违法自己的法律,如果还以所谓的民主法治为借口,阻碍统一的话,完全就是党争,就是以私害公。
[11]“一国两制”曾经解决了香港和澳门问题。“一国两制”的核心精神不仅仅在于几种制度的兼容,而在于兼容本身,即“和而不同”、“殊途同归”。
[12]这里参考了蒋庆的解释并作出了自己的理解。参见蒋庆:《公羊学引论》第268页下,辽宁教育出版社,1995年;蒋庆:《政治儒学》第323页下,三联书店2003年。
[13]大一统的根基在形上,“形而上者谓之道”。如何处理形下的具体政治建构(“形而下者谓之器”)之间的和而不同,则应当因时制宜,并无一定之规矩。譬如,国家的行政权力的设置和相应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秦汉以后虽以郡县制为主,但仍然有封建制,还有土司制。几种制度因时制宜,和而不同。再如,文化上,儒道佛相安无事,也在事实上说明不能断然地把大一统理解为行政或者政令上的整齐划一。
我们再也不能按照五四前后的疑古反古思潮那样,给历史文化贴上“封建文化”的标签,并且首先在价值上预设封建文化是落后的。这种疑古反古,是对历史文化的瓦解、是对中华民族的文化生命和民族精神的瓦解。关于反古思潮的“反古逻辑”,笔者有专文论述。参见邓曦泽:《近代以来的反古思潮的“反古逻辑”批判》,载中国儒学网http://www.confuchina.com/07 xifangzhexue/fanguluoji.htm。
[14]语出《论语·季氏》孔子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这对我们理解一切形态的政治建构的合法性基础大有裨益。
[15]《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2004年9月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16]其实,台湾政权与中央政府谁是正统,根本不是一个合法与否的问题。如果采用了合法与否这一分析思路,那么,这个思路将面对如下追问:合法,是合谁的法?合什么法?如果是合国际法,那么就等于把中国的问题如政权的合法性、两岸关系等等交给别人判决了。而所谓的国际法主要是由谁制定、解释和执行的呢?是西方列强。因此,如果要合国际法,就等于把中国的命运交给西方列强处置。所以,合国际法是万万不可的。即使我们曾经有一种用国际法来为自己提供合法性证明的倾向,也要从这种“国际化”倾向中摆脱出来。如果就国内而言,则是:中央政府不合台湾政权的法,台湾政权不合中央政府的法。即使再往前回溯,在国共内战时期,同样是国民党不合共产党的法,共产党不合国民党的法。造反或者革命,本身就是对现存社会秩序、法律的否定,根本不存在谁合谁的法的问题。造反者与统治者谁是谁非,乃是民心向背问题。就国共关系而言,双方都欲图把自己的法普遍化,把对方纳入自己的法之中,建构统一的国家秩序。
[17]事实上,在1971年中国加入联合国之前,中华民族及其人民并没有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得到联合国的承认就不认同中央政府,中国人民依然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了巨大成就。所以,中华民族要实现自身的复兴,根本毋须追逐(当然并不反对)国际承认,根本不必在意国际承认。甚者可以这样说,在迄今仍然肆行霸权主义的国际秩序中,某些妄图称霸世界的国家如美国根本不希望看到并时时处处阻碍中华民族的复兴,我们怎么能“画眉深浅入时无”地祈求他们的承认呢?甚者可以极端地说,某些国际承认可能恰恰隐蔽地说明,我们走入了歧途乃至进入别国的圈套。所以,我们的复兴一定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绝对主体性。
[18]关于“国际承认”(以及“国际赞誉”)可能蕴涵着陷阱,从所谓的联合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过程可见一斑。从1956年到1976年间的中国政治状况,连共产党自己都认为是很不好的。如果以民主为标志,那么,此间政治是非常专制的,个人崇拜现象非常严重。按照美国的标准,也应该是这样。并且,美国的反共本质从来就没有改变,改变的只是方式而已。因此,中央政府(指共产党政权)在1971年加入联合国前后,其政治状况是完全不符合美国等西方“民主”国家的标准的,可是,为什么美国等国家又同意了中央政府取代它们扶持了很久的台湾政权呢?不是所谓的正义胜利、不是所谓的民主理念等等改变了美国等国家对中央政府的态度,而是利益。因为它们终于看到,台湾政权是没有希望的,中央政府是压不到的。如果继续与中央政府对抗,对它们的利益没有好处。反之,如果中央政府不能壮大自己,美国就一定会扶助台湾政权反攻大陆,干掉共产党的。
[19]意义以询问-应答-行动的方式建构的,思想源(思想资源)就是在问-答-行中起作用而成为思想源的,参见邓曦泽:《论“中国哲学”的意义困境》,载中国儒学网:
http://www.confuchina.com/01 zong lun/zhongzhe wu yiyi.htm。
[20]今天我们也主要强调经济、军事、和政治的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而轻视了文化的自力更生。
[21]关于中国人日益丧失自己理解自己和世界的能力(自我观之),总是依傍西方文化来理解自己和世界(自他观之),不能自己理解自己和世界(自我观之),并形成“中A是西B”的言说方式,参见邓曦泽:《自我观之与自他观之——“中国哲学”言说方式之反思》,载中国儒学网:http://www.confuchina.com/07 xifangzhexue/ziwo zita.htm。
[22]这决不意味着排外主义。相反,我们应该海纳百川。这里谈文化复兴,意思是说,我们只有能够自己理解自己(的历史文化),才能理解外国文化。而对于理论的“国际化”陷阱,则是针对具体问题而言的,不能一概而论。
[23]我这里不是虚拟敌人,捕风捉影。我就发现有一些学者套用国际法来解释两岸统一的合法性,这是极其愚蠢的。或许采用某些国际法为统一作证对我们有利,但是,别人同样可以采用国际法(甚者就采用我们采用的国际法)来攻击我们。
[24]有人认为美国只是反共。反共只是美国的一个方面。即使中国不是共产党执政,美国同样要反中国。只要他国可能挑战它的霸权,美国的帝国主义本质就决定了它一定要遏制他国。最明显不过的例证是,今天,俄罗斯已经不是共产党执政了,美国依然要遏制俄罗斯,侵蚀俄罗斯的利益。
[25]为了理解美国的帝国主义本质,我们可以看看西方的帝国主义文化。西方人常常爱标榜西方之所以强大,是得益于它们的文化,尤其是希腊文化和希伯来文化。那么,美国的帝国主义本质是否也有其文化渊源呢?有的。希腊就具有帝国主义本质。了解了希腊的帝国主义本质,我们就可以明白,西方人为什么具有如此强烈的侵略本性。且看西方人是如何描述希腊人的帝国主义理论的。“雅典人的罪责在他们对别国谴责的反应中表现得尤为充分……他们辩论说,他们之所以建立和扩张自己的帝国,首先是为担心、其次是为荣誉,最后是为利益所迫——他们后来一概称之为“最伟大的事业”的所迫。但是,如果行为的动因不仅出于担心,而且还为了荣誉和利益,那么这样的行为能说是被迫的,并以此为借口吗?如此说来,岂不做任何事情都是合理的?可见,雅典人以这种方式为自己所做的辩护确实算不上辩护,因为它攻击的恰恰是所有那些指控的前提:存在故意的罪错。雅典人继续争辩说,就屈服于帝国的诱惑而论,他们并非第一家,但帝国总是通过强者征服弱者而建立起来的,有机会凭力量获取某种东西的人从不被有关正义的说教所劝阻。这些雅典人似乎相信,他们令人震惊的强硬争辩会吓倒斯巴达人,因为只有强邦才敢如此说话,而且他们相信因此便能组织斯巴达发动战争……他们声称,除非是两个平等国家的相互竞争,否则正义就是不屑一顾的东西……(雅典人说——引者补充)另一方面根据人的永恒的天性,我们认为谁有力量谁就应该统治。这一法则不是我们规定的,也不是我们首先运用的,但我们承认它的存在,并愿它永远存在。况且,我们之所以运用它,因为我们知道,如果你们同我们一样强大,你们也会运用它。……斯巴达人对外关系的宗旨是:有利的就是正义的(以及令人满意的就是高尚的)”(参见[美]列奥·斯特劳斯、约瑟夫·克罗波西主编:《政治哲学史》第一章第7页下的“雅典人的帝国主义论调”、“正义的无能”等,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如果承认西方人自己标榜的文化与经济繁荣、政治强大的因果关系,那么,完全可以说,美国人完全得了希腊帝国主义的真传,并“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因为美国比希腊人更虚伪,借助维护正义的道貌岸然的面孔,从事扩张自己的霸权利益的勾当。有种观点认为,美国干涉两岸关系以及干涉中国等国家的内政的行为是为了维护正义,这种观点不是愚蠢就是幼稚,或者兼之。
[26]我们今天也是认同大清王朝的正统地位的。
[27]富国强兵,只是指国家应该具有实力。至于这种实力的价值倾向性如何,则是另一个问题。国家强大,可能成为为善的力量,可能成为侵略他国的为恶的力量,也可能仅仅成为明哲保身的力量。对于中国目前来说,国家强大,首先在于自保。没有强大,一切都无从谈起。(http://www.yytv.com.cn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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