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一般指的是一些组织或者是个人,对其智力性的劳动成果 享有专有性的权利,这项权利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相关的利益,为避免出现抄袭和 盗窃等行为,就需要进行立法保护。特别是当前的社会中,知识产权受到了更大 的重视,所以,相应的知识产权制度也逐渐完善,在我国,知识产权属于民法的 范畴,因此,民法中的一些基本原则也可以作用于知识产权方面。
一、平等原则在知识产权中的应用 在民法中,平等原则就是指法律地位上的平等,以及不同的当事人在 民法活动中法律地位平等,而且平等原则也是民法原则中最基本的原则,所以, 在知识产权中,要进行有效的体现和贯穿。客观方面来看,知识产权下的财产和 物质要在法律上拥有平等的地位,所有的财产都需要进行法律的保护。在立法方 面,知识产权中的保护和物权法中的保护,有着比较大的区别,对知识产权根据 民法原则来保护,对反对知识霸权具有重要的作用[1]。从知识产权的主体来看, 在知识产权的侵权人和相对人之间也体现了平等性,具有同样的法律地位。同时, 在先权利的保护方面,也有一定的平等性。
二、自愿原则在知识产权中的应用 自愿原则,就是指在民事活动中要遵循自愿性的原则,需要各方在内 容对法律的平等地位确认,所以,自愿原则的体现是建立在平等原则基础上的。
知识产权中,自愿原则主要表现为两种,一种是根据知识产权的获得,任何人都 有获得和享有知识产权的原则,例如专利的申请、商标注册等,都体现了一定的 自愿原则。另一种是在知识产权运用中的自愿原则,在行使权力时,能够利用融 资、转让等方式来行使,所以,权利人有自愿行使的权利。但是,在具体的知识 产权行使中,需要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以及知识产权的强制性规定。三、公平原则在知识产权中的应用 公平原则,就是指在具体的民事活动中,需要遵循一定的公平性原则, 而且公平原则的应用,是现代法律体系中争议的集中表现,所以,在知识产权的 实践中,公平性原则的应用具有重要的意义。知识产权中,对相关的财产和利益 进行分配的过程中,都体现出了公平性原则的运用,具体表现在:知识产权法的 行使中,所有人创造的知识财产拥有同样的机会,并行使权力。同时,对权力的 限制中也体现出了一定的公平原则,在具体的运用中,对知识产权的限制也表现 了一定的公平原则[2]。在保证知识产权有效性方面,对权力制度做了规定,限 制了相关的内容和行为。同时,在权利人的权利和财产方面,从权利制度方面进 行了必要的限制,所以,在相关方面要符合一定的法律制度规定,并保证不违法 知识产权法等制度,体现了公平性的原则。
四、诚实信用在知识产权中的应用 诚实信用原则,主要是指民事主体在相关的民事活动中,需要遵守的 规定,主要表现为约束民事活动的主体要诚实、守信、同时不能损害他人的利益, 以及维护整体的社会利益。当前,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对诚实信用原则没有做出有 效的规定,但同时,在相关的制度中有一定的体现。在著作权方面,只有进行创 作的人才可成为作者,这也是诚实原则的重要体现。目前,社会中对于著作权的 保护,也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表现在对盗版问题的打击方面。同时,反盗 版技术的应用,对一些而公众正常的技术应用也造成了限制,所以,在具体的使 用中,也需要遵守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在相关的限制方面,对合理的技术措施 要注意避让,坚持诚实信用原则,保证相关的立法和执法具有一定的有效性[3]。
这些方面在《专利法》中也有所体现,而且许多的规则以及规范都体现出现了诚 实信用的原则,例如专利权的申请中,申请人的信息和数据造假,就会被驳回申 请。
五、合法原则在知识产权中的应用 合法性原则,主要就是指遵守国家的法律规范,所有的民事活动都要 遵守规定,如果法律中缺乏有效的规定,就要遵守国家以及政府的要求。在一些 比较特殊的情况下,当事人需要经过协商或者是其他方式,对法律规定的内容和 效率做一定的转变,但是进行改变的部分都属于司法自治的范围,不能随意更改。
因此,在具体的运用中,合法原则也逐渐成为知识产权中的基本原则。而且根据 《专利法》中的规定,对不符合法律规范,社会公德以及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一些发明和创造,拒绝授予专利权,以此来更好地体现法律的有效性,以及其在知 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
六、结束语 民法基本原则的应用,在知识产权法中发挥了很大的影响,而且促进 了知识产权法的提升,对出现知识霸权方面也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因此,民法 中基本法则的应用,为知识产权法的执行提供了基本保障,同时,这些原则的运 用,需要注重和具体的实践过程进行密切联系,保证民法法则的有效应用,使其 发挥作用。
作者:潘喆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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