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利益格局的深度调整,新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出现,对信访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人大信访作为发扬民主、体察民情、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作为监督“一府两院”的重要窗口,就要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将信访工作列入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常抓常议。常委会主任会议也要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经常研究落实措施,力求处理好每件信访案件,牢牢掌握信访工作的主动权。要进一步加大领导督办案件力度,实行集体研究、分工负责、领导亲自督办案件制度。除一般信件由人大信访机构直接办理外,重要的信访案件和涉及领导的信件均应由人大常委会主任阅批。涉及到某一方面的信件,由分管领导认真阅批。常委会各主任还要按照各自分工,对批办件进行催办、落实,切实提高信访案件的办理速度和质量。
二、搞好协调,提高信访案件办理效果
人大信访,主要以交办和督办为主,不宜直接处理问题,这就是要求人大信访部门要多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达成共识,促使信访案件依法得以解决。尤其是疑难案件,更要靠合力,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贯通、齐抓共管的“大信访”格局,才能有效解决群众来访问题,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要加强与上下级人大信访部门的联系,形成纵向联络体系,对于日常受理的重要信访案件,要坚持与上下级人大信访部门互通情况或商定转办意见,指派信访干部积极配合上下级信访部门开展调查活动,使上访案件督办工作做到上下协调,促进信访案件尽快处理。要加强与“一府两院”的联系沟通,形成横向联络体系,及时通报传递相关信息,理顺关系,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避免重复上访和集体上访事件发生。人大信访也要积极参与党政信访排查和政法系统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与党委、政府信访局、司法机关信访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形成共同处理涉及社会稳定问题的“大信访”格局。
三、拓宽渠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化解矛盾的桥梁纽带作用
人大代表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他们来自于基层、来自群众,生活在群众之中,熟悉社情民意,了解信访问题发生的原因,也了解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工作中,要把信访工作与人大代表工作密切结合起来,以代表工作推动信访工作的开展。要注重加强代表业务知识培训和素质的提高,通过举办代表培训班和在代表小组中开展讨论等形式,使广大代表尤其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代表,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依法履行代表职务,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要积极构建代表活动平台,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通过组织代表调查、走访联系选民等活动,及时把群众的所思所想收集上来,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出现群众性上访事件。
四、创新机制,发挥人大常委会整体监督优势
人大信访工作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其职责就是为常委会行使职权服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多次强调:“要把信访工作当作人大监督的重要内容,当作宪法规定的国家权力机关的重大责任,予以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应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和一些社会影响大的问题与专题审议工作相结合,把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信访问题与执法检查相结合,把申诉控告信访与评议工作相结合,既加大处理信访问题的力度,又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要从大信访、宏观信访入手,从减少信访、减少不安定因素着眼,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切实加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督促“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把人大信访工作纳入人大及其常委会发挥职权的范畴,认真总结经验,建立起一个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规范有序、快捷高效的符合人大行使职权特点的信息网络及信息处理机制,真正使人大信访成为实现宪法精神,维护公民信访权,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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