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 代孕对社会工序良俗的影响 对于支持代孕合法化的人们而言,代孕并不有损个人尊严,它甚至是一种 高尚的行为,当然也就不影响工序良俗。在商业性角度下,经济困难或者发现代 孕这个商机的女性将彻底沦为出卖自己身体的生育机器,代孕者的人格同时被蔑 视。新的完整的产业链将形成,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和道德危机也会骤然增加。
当代孕产生了这一系列问题和危机的时候,怎么能说它不是违背了当初给人带来 福利的初衷呢现在我们再来分析下非商业性的代孕无偿代孕,它是否就不影响工 序良俗呢 不见得。不可否认的是,公民有自由支配自己的肢体、器官或是其他 组织,因此很多人认为非商业性的代孕是以代孕者自愿为前提的,这并不异于其 他出卖劳力的行为,也不涉及任何尊严的问题。但这终究不是全部甚至不是大部 分人的想法。也有很多人排斥这种观点,他们认为,子宫其实是具有人身性质的,它是女性身体内特有的器官,应该具有不可转让性。因此,代孕无论如何不应该 被挂上合法的名号,哪怕代孕者是自愿的。举例来说,假设妻子没有生育能力, 由母亲代孕,那么婴儿出生之后整个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都是混乱的。这样一来 违反伦理道德就必然发生了。不仅婴儿的母亲究竟该是谁难以明确,而且代孕导 致的近亲结婚的几率也会增加。
二、关于代孕相关问题的建议 ( 一) 以生育权为基础确认代孕的合法性 在民法准则中,公平原则是最高准则,推动着民法的发展和演进。公平原 则强调的主要是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从这个原则角度来看,我国法律就应该对 不孕不育者和有生育能力者同等对待。生育权是人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不孕不 育者同样该拥有生育子女的权利,只不过这项权利行使起来相对困难,因此需要 通过现代医学技术来解救,代孕已经是目前最好的选择。如果法律对代孕行为完 全禁止的话,从生育权的角度看就有些人不可避免的受到了伤害,他们生育子女 的决定权被限制。何况采取代孕生子的人中不仅是不孕不育患者,也包括一些大 龄女性等等。因此,生育权作为基本人身权,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 二) 积极寻求伦理对策 随着代孕婴儿的出现,谁是母亲这样棘手的问题也随之出现不仅影响重大 还难以解决。我们知道代孕者往往是已经有过生育经历的母亲,现在国家已经放 开了生二孩的政策,所以基本有违背之前计划生育国策的情况发生,这是一个好 的条件。当下人们对代孕在伦理上的认识难以一致,但现实终究是不能够漠视的。
恰当的伦理规则还没有形成,当务之急是要规范代孕行为,尽可能使之符合我国 现有的道德规范。
三、结语 就目前中国的国情而言,可以借鉴一些其他国家的经验,进行适当开放还 是利大于弊的。我不鼓励代孕,而是希望代孕能在政府的监督下合法合理地进行, 满足少数群体想要孩子的愿望,又不至让代孕只能在地下进行。政府和卫生部门 在代孕方面的努力应该继续进行,为不孕不育家庭带来福音的脚步不能停滞。代 孕问题解决的好,必然更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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