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您的当前位置: 钻爱网 > 党委政府 > 纪委 > 【《隐藏的宪法》:林肯与美国民主(1)论文】 林肯

【《隐藏的宪法》:林肯与美国民主(1)论文】 林肯

来源:纪委 时间:2019-11-30 07:54:24 点击:

《隐藏的宪法》:林肯与美国民主(1)论文

《隐藏的宪法》:林肯与美国民主(1)论文 1787年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只用了4543个词, 200多年来很少变动,国会为了应对现实情况的变化只是附加了27条修正案。但 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的乔治·P·弗莱切教授认为,这并不能说明美国宪法就是稳 定的。在2001年出版的《隐藏的宪法:林肯如何重新铸定美国民主》这本书里, 弗莱切得出一个惊人结论:除了1787年《宪法》,美国在内战后就产生了另外一 部新宪法,一部很难被人意识到的“隐藏的宪法”,即美国内战催生的宪政新秩序。

这一新秩序是对旧秩序的救赎。

1860年,美国因为奴隶制的争论陷入危机。1787 年《宪法》虽然承诺自由,但只是少数人的专利,而占联邦人口近1/5的黑奴毫 无自由可言,他们只是他人的财产所有物。第一部宪法并未使用“奴隶制”或者“奴 隶”这样的词语,而是在涉及奴隶的地方用了“所有其他人口”、“服劳役的人”或 者“目前在某些州内存在的类似的人口”等字眼。尽管包括麦迪逊在内的著名制宪 领袖反对,这部宪法仍然允许南部继续从事奴隶贸易20年,使得南部各州有了足 够的黑奴自身繁殖的人口基数,直到1807年美国才禁止国际奴隶贸易,但国内奴 隶制的问题一直悬而未决。因此,自由和奴隶制犹如天堂和地狱共存于宪法之中, 这部容忍奴隶制的宪法不过是南方和北方之间的一笔妥协交易。

亚伯拉罕·林肯 试图改变这一荒唐的协议。1863年11月19日,林肯在葛底斯堡联邦军队阵亡将士 公墓落成奠礼上发表了著名的演说。在这场只有两分钟的演说里,林肯需要去阐 明战争的意义,他的目的不是要加剧战争,而是要超越战争。林肯表达了对美国 成为一个民族国家的愿景,让它的人民“孕育于自由之中,奉行人人生而平等的 原则”。在演说的最后两句,林肯宣告了新的使命:“我们要让这个国家,在上帝 的福佑下,获得自由的新生。我们让要让这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永存。” 这个民族国家既包括南方也包括北方,既包括白人也包括黑人。这一宣言让1787 年《宪法》从容忍不平等的原罪中得到救赎,这个国家也因其新的使命而超越死 亡———让所有的人获得自由。

弗莱切认为,林肯所说的民族国家概念与美国 建国之父们所提的“我们人民”是截然不同的。林肯针对的不是“我们人民”可以自 由做出决定的权利,而是哪些人构成了一个民族国家的概念。在美国内战之前, 美国只存在一个全国性政府,在一定区域内行使自治权,但还不具备基于历史、 语言和文化上的集体认同感所形成的紧密联系,而后者是构成欧洲意义上的民族 国家的核心要素。林肯认为,民族国家并不能通过大众投票或者政府决策形成, 而是通过历史性的搏斗从而锻造成一个紧密的联合体。林肯在努力促使“我们人 民”逐渐扩展和延伸为一个受到历史约束的有机体。在这个意义上,弗莱切把葛 底斯堡视为新宪法的序言。

新宪法的正文就是,1865年到1870年间美国先后通过的第13、14和15条修正案。它们确立了新的法律原则,缔造了美利坚第二合众 国:在美国不得存在奴隶制和强制性劳役;
各州必须承认并促进辖区内的人民平 等;
各州不得依据种族、肤色和以前的奴役状况,剥夺公民的选举权。新宪法系 统地修正了美国宪法的形象,扩大了选举权,加强了政府的权力,通过对平等的 解释表达了对弱者的同情。

新旧两部宪法有着不同的价值基础,它们在很多方 面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第一部宪法建立在自由选择、个人自由和共和主义基础之 上,它强调的是一种世俗意愿的表达———人民自愿联合结成“一个更完善的联 邦”,致力于实现免于政府干涉的自由(其自由甚至还包括白人自由掌握和控制 其他人种的自由),认同少数白人有产男子的自治和统治形成的共和制;
而第二 部宪法建立在自我实现、众人平等和大众民主基础之上,强调的是一种历史责任 或者使命———基于“友爱之纽带”(林肯在第一次就职演说中用语)作为单一的 民族国家的联合,致力于推动政府保障所有人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认同循序渐 进的普选权的最终实现而形成的大众民主制。这就是林肯描述的新宪法下的民主 图景,它确定了美国未来政治的重大主题:民族国家、平等和民主。

显然,林 肯的理想对当时的美国人来说,过于激进。在林肯去世之后,这一新宪法遭遇了 美国最高法院的抵制。最高法院判定第一部旨在消除公共领域内种族歧视的民权 法案违宪无效,大法官们限制宪法第14条修正案“平等保护”的适用范围,使其最 多适用于各州支持的种族隔离法律,甚至官方的隔离最终也被批准。这一切暂时 挫败了林肯的理想。

在1872年,秉持异见的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哈伦指出,“我 们的宪 法患有色盲症”,最高法院背叛了美国内战后的宪政秩序。他是林肯创造 的宪法的忠守者,在内战后所判决的所有重要案件中,他是唯一把美国作为单一 民族国家政治体考虑的法官。在他的判决意见书中,我们经常看到从葛第斯堡演 说中听到的“民族国家”,这个词在他的判决中出现了30次,而这样的术语在其他 大法官的意见书中永远以形容词“national”出现。

哈伦明确区分了联邦政府与民 族国家,民族国家是让联邦政府的统治具有合法性的渊源。他在1883年发表的一 段话,充分表达了当时处于异议当中的第二部宪法的精神:“在民权方面免于种 族歧视,在一个共和制政府中,是公民权的根本所在,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它 是一项崭新的权利,是由民族国家所创设的,通过对国会的明确授权,通过立法 来执行源自民族国家的宪法规定。” 令林肯的追随者意想不到的是,宪法第14 条修正案,对获得解放的黑奴并没有提供什么实际帮助。相反,最高法院在1886 年的圣克拉拉县诉南太平洋铁路公司案中,将这一修正案中平等保护的“人”这一 范畴扩展至包括“公司”这类法人,这就使得当时正在壮大中的公司资本主义摆脱 了政府的约束,在接下来的岁月里,公司资本主义逐步成为对平等和大众民主的 最大威胁。这是19世纪美国法制史上最具讽刺意味的事情。

尽管如此,弗莱切认为,第二部宪法并没有消失,正如我们在20世纪所看到的那样,它以一种隐蔽 的方式不断地出现在宪法修正案、学术讨论、最高法院的判决和修辞当中,逐步 在美国政治文化中扎根。它和第一部宪法之间的价值冲突和相互较量,以不同的 方式在美国的政治生活中展现出来。正如作者最后所说的:“在两部宪法持续不 断的张力中,我们把自己从那种自认为掌握绝对真理的人们所宣扬的教条主义中 解脱出来。

推荐内容

钻爱网 www.zuanai.cn

Copyright © 2002-2018 . 钻爱网 版权所有 湘ICP备12008529号-1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