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对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理论基础、逻辑思路、维护措施等方面进行 分析。
[关键词]经济法;
社会整体利益;
维护 我国的经济法已经诞生多年,出现了不同的理论流派,每个流派对经 济法的说法不一,但经济法设置的初衷就是为社会服务。在经济法中利用多种经 济方式和法律方式对社会财物的分配进行规范,极大的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现如今,研究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仍然是时代的热点话题。
一、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理论基础 当代社会中阶级种类复杂,在不同的社会阶级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 利益联系,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存在各种各样的矛盾冲突。要想使得社会各阶层之 间的矛盾都得到有效的缓和,使其能够在社会中实现和谐发展,则不得不发挥出 经济法的重要作用。人类只有在稳定运行并且具有一定发展势头的社会中才能够 使大家的整体社会利益得到保障。因此,经济法的重要作用就是维护不同社会阶 层的人们在共同的社会中和平相处。
二、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逻辑思路 (一)市场失灵造成社会整体利益受损 市场经济中的内在逻辑决定市场只有在不断的竞争过程中才能够实 现自身的发展,市场垄断的方式只会使市场失去活力,制约了市场的发展。而从 长远的眼光来看,市场早晚会形成垄断的局面,造成市场失灵现象的发生,这样 的垄断情况将会抑制市场竞争中的创新发展,致使资源不能够进行合理配置,最 终造成社会整体利益受损。市场失灵的状况主要体现在公共商品供应困难、商品 的价格与供求关系不符、无法进行经济结构优化等等,长此以往必然会导致社会 倒退。
(二)加強国家对市场失灵的干预力度市场失灵将会给国家和社会带来巨大的危害,因此要想避免市场失灵 的状况发生,则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应对和解决,其中加强国家对市场失灵的 干预力度不乏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好办法。国家可以利用强制性的力量,制定相关 法律法规的形式进行市场监管,阻碍垄断企业的形成,并且在发现市场活力下降 时,及时的注入新鲜力量。此外,国家还可以采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以及产业 政策等方式有效的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
(三)国家干预以经济法为法律依据 在社会中发生市场失灵的现象时,加强国家干预力度的确是个行之有 效的好方法,但是国家的干预行动还是需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进行,这时,经济 法给了国家有力的法律依据,使国家可以按照经济法中的内容进行市场经济的干 预。经济法具有双面性,一方面国家和政府能够利用经济法对市场中的失灵现象 进行干预和解决,另一方面,又能够有效的防止政府的过度干预,防止政府缺位 情况的产生。
(四)经济法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根本 经济法设立的目的是为社会服务,其主要作用就是维护社会的平稳运 行,如同众多法律部门一样,经济法也承担着维护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的职责。
在维护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利益冲突,则经济法永远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先, 因此经济法是一个完全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根本的法律。
三、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特殊性 (一)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方式多种多样 经济法对于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方式呈现出多样化的形式,这将对维 护人的权利提出新的要求。在经济法学界中,对于经济法到底是属于私法领域、 公法领域,亦或者是第三法律领域看法始终不一,但是能够统一的是经济法能够 同时使用私法调整手段和公法调整手段。在经济法中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错 综复杂,难免不会产生一些矛盾,这将使得经济法不能够像私法调整一般只注重 对权利的保护,而是更加注重对行使私权利的维护。同样也不能够像公法调整中 重视对权利的制衡,防止因权利使用不当而产生权利损害,而是更加重视二者之 间的协调与平衡。因此,在经济法中能够利用多种多样的方式进行社会整体利益 的维护。(二)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路径独特 经济法在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路径中具有独特的应用路径,在经济法 中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并不是其存在的唯一目标,但是其他的法律目标中也是 以其为基础,只是在应用路径方面不尽相同。经济法理性假设:维护社会整体利 益对社会中整体成员都是有利的,因此是在维护社会整理利益的同时,也维护社 会中每个成员的个人利益。由此可见,经济法对于社会整体的维护路径是从整体 到个人,这与其进行的私法和公法方面的维护路径是不同的,它们看起来只是在 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形式上比较相似,私法、公法是从个人利益到整体利益,对 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是从整体利益到个人利益,因此在维护路径的实现方式上面 有所区别。
四、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维护的措施 (一)将经济法融入到立法条款当中 经济法的设立是以维护社会整体为根本,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在《反垄断法》中,对社会利益的维护与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节当面都有所规定, 而在其他的法律法规中,虽然没有正面的提到有关“社会整体利益”的字眼,但是 都间接的强调了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要求。因此,应加强对经济法的重视程度, 将经济法融人到立法条款当中。在当前千变万化的市场条件中,国家和政府需要 及时对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增减,以此来保证法律的实效性。同时,应根据经济 法在维护社会整体利益方面的重大作用,确保经济法在法律中的强势地位。
(二)加强经济法政府基准的宣传 经济法中对市场调节和引导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来看与政府在各项 政策中的目的具有一致性。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规定,存在裁判规则与政策基准 两方面区别。所谓的政策基准就是政府将维护社会利益进行法律化的形式,以此 来表明国家的法律立场。而裁判规则则是对所受理案件的约束。加强对经济法政 府基准的宣传,能够充分的体现出经济法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的关联。
(三)重视经济法的权义结构 在经济法权义结构中经济主体所享受的权利与义务是十分重要的内 容。因此,在当前的法律范围内,构建经济法良好的权义结构,有利于法律价值目标的实现。此外,由于在权义结构中存在差别,因此在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方面 也存在较大的互补性。第一,加强国家对市场的干预,充分发挥出国家对于解决 市场失灵现象的作用,在国家机关授予相关单位这项职责时,也在法律方面达成 了共识。将经济职权划分为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两个方面,这样做是为了最大程 度的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将国家的利益转变为法律的权力。第二,由于在具体的 市场竞争中,一些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息息相关,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应积极 将私人利益转变为公共权利,例如消费者权、行业竞争权等等。这些权利能够有 效的维护公共利益,保证社会的稳定秩序,同时又直观形象的表达出了决策的目 标权利形态。此外,要想实现更多的公共政策的目标,需要重视经济法的权义结 构,在经济法中体现市场主体义务,并且使公共政策目标能够在其权义结构和权 义安排方面得以充分的体现。
(四)将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在经济法责任中充分体现 经济法结构中也是权力和义务相对应的,这将对社会整体利益的规范 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经济法需要履行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方面的义务, 最大限度的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在基本法律责任的范围以外,积极创新维 护新的利益的方式,将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在经济法责任中充分体现。例如在《食 品安全法》中新增添的惩罚性赔偿一项内容,就是在以往原有法律责任范围之外 进一步增添的内容。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经济法在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方面具有较大的作用和价 值,能够对社会的和谐稳定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通过经济法的利用,能够为国 家进行市场干预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有效的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同时,也能 够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辅助下,实现资源的优化和合理配置,实现对社会整体利益 的有效维护。
作者:王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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