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礼与法的关系 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儒家的思想为我国古代的正统思想,因此,儒家关于 礼治的思想便影响到社会中的各个阶层,影响到每个人。儒家所追求与倡导地和 谐、尊卑有别,也只是统治者用来统治国家的一种手段,即为一种工具主义。法 同样也只是一种国家治理工具。礼与法并不高于国家,只是为国家统治阶级服务, 为皇权统治服务,没有现代社会中的为民的内容,民众只是被统治的对象。中国 古代社会是原有氏族社会转变而来,虽然成立了国家,国家成为了一种新的社会 管理统治形式,但是原有的宗族关系、血缘关系还在。儒家的礼治方式便在现有 的宗族关系中建立起来,礼的维护与遵守便成为社会的一种规范与常态。只有超 出礼范畴的才会用刑(即法的方式来制裁规范),体现了中国古代以礼为主、礼法 结合的状态。
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几点:
1.以礼为主,以礼为纲。礼作为一种普遍性社会规范,具有涉及面广、内 容多的特点。在社会秩序管理、国家统治中都是以礼作为法之纲,针对礼治的内 容对法(即刑)进行修改。2.礼法结合。中国古代社会,礼与法都是作为一种皇权统治工具。礼法工 具主义特点强。礼主要体现在一种软文化的教化,法便以刑的形式进行一种硬制 裁。再从中国古代历史发展来看,可以看出在维护国家统治中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的形态。
三、礼对法的影响之礼的法律化进程 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衡量行为正当与否的观念标准,它通过人们 内心自觉的意识、社会舆论的力量、传统习惯等引导人们的行为和思想。法律通 过是指由社会认可国家确定,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 义务为内容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法律和道 德在引导调整人们行为方面具有一定的共同特点。道德是一种软约束而法律具有 硬约束机制,有明确的违背后果阐述,并靠专门的国家机关保障其实施。道德跟 礼一样,具有通过软形式约束人行为的特点。在我国的礼与法的发展进程中,在 礼法结合的发展进程中,礼在一定形式上对法的发展有促进作用。礼的内容对法 的行为有一定影响,即礼的法律化。礼的法律化的过程有助于克服原有礼的软约 束机制,加强道德主体自我教育,维护社会秩序安全稳定。礼的法律化就是将社 会中一部分的礼的思想原则转化成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法律规范,其目的是将法所 具有的强制、规范等意识和礼里所具有的相关理念相融合,将原有礼中的内容上 升到法的规范体系之中。
1.中国古代礼的法律化进程简介 从中国历史发展进程来看,古代各朝代的法律中都有很多礼的范畴的礼法 规范,一切有利于统治者统治、让人们服从统治、遵守礼法道德的规范,都被统 治者、管理者们逐步纳入到古代国家法律体系行列。正如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 鸠所言: 中国的立法者们所做的尚不止此。他们把宗教、法律、风俗、礼仪都混 在一起。本文中的中国古代礼的法律化是指:中国古代社会之中, 在社会管理规 范系统构建中,以礼为本位,强化法律体系的伦理基础,以社会道德标准改造国 家法律内容,将礼的精神、原则和规范纳入到立法和司法活动之中,使国家法律 体系渗透着社会道德的精神,以法律的形式来维护礼的社会统治功能与权威,实 现国家稳定和谐。
中国古代礼的法律化主要经过了四个历史阶段,分别是礼的法律化的理论 和实践初始时期(夏、商、西周)、理论依据和社会根基奠定时期(从春秋战国至秦)、礼的法律化全面发展时期(两汉至魏晋南北朝)和礼的法律化成熟演进的完备时 期(唐代以后)。
第一个历史阶段中,夏商时期将神权法思想和宗法思想作为核心思想进行 统治,强调礼治思想。西周开始提出以德配天,产生了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对 后世的立法和司法都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第二个历史阶段中,春秋时期奴隶制瓦解,封建制度逐步确立,各诸侯国 开展了立法的尝试,逐步形成了成文法。儒家提倡礼治,要求人们克己复礼以及 为政以德的德治思想;法家推崇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强调法律的权威,主 张以法治国等思想都为后来的礼的法律化进程奠定了社会根基。
第三个历史阶段:两汉时期主张德刑并用思想,也就是要礼的教化和刑事 制裁结合起来,坚持德主刑辅先教后刑。两汉时期的法律制度坚持礼入于刑、礼 法结合,注重将儒家的纲常礼教、伦理原则、等级秩序的若干规定通过各种途径 上升为法律制度和法律原则。魏晋南北朝时期在汉朝基础上,大量的儒家思想被 引到法律之中,逐步实现礼法合一。北朝时期进一步发展促成了法律儒家化,礼 的法律化进入了全面发展时期。
第四个历史阶段是唐代以后,如《唐律》中坚持以刑为主,依礼制律。唐 代之后,礼法并用,礼法合一,道德逐步渗入到法律规范之中,从此成为中国古 代社会普遍的法律现象,儒家礼的思想渗透于各朝代法律的方方面面,在维护社 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发挥了了重要作用。
2.中国古代礼的法律化(引礼入法、礼法合一)的作用和意义 中国古代礼的法律化的过程中,引礼入法,礼法结合,将一定的社会化道 德(即礼)上升到法的层面,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降低社会治理成 本,便于群众接受,提升了社会治理效果。
(1)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 道德法律化的过程中将儒家思想中的礼法秩序和思想纳入到法律规范体 系内,将儒家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思想意识外化为国家治理制度之中,有 利于营造以此为准则的社会氛围,加强对思想形态的教化。将不同阶级间的关系 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予以固定细化,便于人们接受并遵守,极大地减少了违反礼法 行为的发生。(2)有利于维护古代封建社会统治秩序 中国古代崇尚仁、义、礼、智、信、恕、忠、孝、悌,重视礼在社会统治 过程中的功能。儒家的仁思想体现在政治上就是强调德治,主张亲亲、尊尊,强 调贵贱、尊卑、长幼秩序。将儒家思想中的礼的部分上升为国家法,有利于维护 现有的三六九等的成分的划分,将儒家思想中的三纲五常内化于心,外化于法律, 减少人民群众的对抗性,进一步维护封建社会的统治秩序。
(3)有利于丰富国家治理方式 国家可以通过法律、文化、道德、礼等方式,对社会进行治理,进一步巩 固社会统治地位。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礼和法在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统治者统治 地位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礼的法律化丰富了国家管理方式,将道德的自觉约 束性和法律的强制性相结合,丰富和发展了国家调控手段,起到了更好的维护社 会和谐稳定的作用。
3.中国古代道德法律化的局限性 礼的法律化对维持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秩序,缓和社会阶级矛盾有重要作用, 但礼的法律化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在一定程度上禁锢了人们的思想,阻碍了社会 的进步和发展。
(1)推崇皇权至上,尊卑有别,不利于社会平等的思想的产生和发展 礼的法律化的过程中,将统治者们将君臣、尊卑有别的意思,通过法的形 式展示出来,让人们认可和遵守。在这个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压制了社会各阶层, 尤其是低阶层人们追求平等和自由的思想,不利于活跃思想,丰富社会文化,禁 锢了人们的思想和追求。
(2)推崇止争息诉,强调忍饶让淡化了人们的法律意识 中国古代在礼对社会管理过程中发挥重要指引和调节作用的同时,将道德 规范中的礼法思想等上升为法律规范、法律原则,一定程度上,扩大了礼在社会 统治过程中的作用,弱化了法的强制权威性,将礼和法混为一谈,不利于社会建 立起对法律维护个人利益和社会秩序的强烈认可,不利于人们建立起法律权威的 认可。中国古代道德中主张无讼,推崇息讼和忍饶让,认可但存夫子三分礼,不犯萧何六尺条的思想,使中国古代人们在遇有矛盾纠纷的时候产生了忍让思想, 而没有建立起法律在维护个人利益和社会稳定中的权威地位。礼的道德化一定程 度上,淡化了中国古代人们的法律意识。
(3)过分推崇礼,导致了法的不确定性和标准多元化 中国古代引礼入法, 道德规范、道德原则被当作法律使用,立法过程推崇道 德的作用,重视发挥礼在维护社会统治中的作用;司法过程中,审判标准道德化、 礼化,推崇案件情、理、法的结合,凡事能用礼的方式去处理的,都用情和理的 方式去解决了。这一方面确实有利于矛盾的化解,另一方面却形成了人们轻视法 律的传统。审判过程中,审判主体是行政、司法合一,而官员们基本都是受到儒 家思想三纲五常的教化,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必然导致审判主体维护封建宗法等级 的伦理道德,从而淡化了对法律严肃性和唯一性的认识。而且将礼的宗法伦理精 神纳入法律后,使中国古代的法必然带有鲜明的等级性和特定阶层的特权性,法 律本身对人们法律权益的保障和应有的公平正义宗旨受到破坏。结语中国古代中 礼法关系密切,相互融合,相互的影响作用中推动着我国传统文化的发展。
礼法关系的研究对于当前理解社会秩序管理、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推动 我国依法治国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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