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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和社会教育的差异】社会人才培养

来源:计生 时间:2019-10-12 07:55:32 点击:

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和社会教育的差异

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和社会教育的差异 高等职业教育的迅猛发展要求在理论上能准确阐释其 本质特征,对人才的职业教育培养本身成为了尚未进入社会 的高职学生要完成的任务,把社会培养这一环节与学校教育 紧密结合,在两种学习的界限上无限重合,是高等职业教育 体现职业性的努力。高职院校的自我定位需要对这两种教育 方式进行仔细的区分,并纠正实践上的偏差。

摘 要:
人才培养;

高等教育;

教学方法 培养什么人,怎么培养人,是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要解决 的问题。我国1996年颁布《职业教育法》,而《高等教育法》 于1998年8月颁布,1999年实施。《职业教育法》总则的第2 条明确指出“本法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 的职业培训。”其后指出,高等职业教育主要培养高中后接 受二至三年学校教育的实用型、技能型专业技术人员、经营 与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等,优先满足基层和农村地区对高等 实用型人才的需求。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是从《职教法》颁 布之后迅猛发展起来的,依靠国家政策的支持,高职院校已 经占领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半壁河山。

一.高职教育与社会教育的区别 按照字面理解,高等职业教育既是高等教育也是职业教 育,但在实际建设中已经出现了不少矛盾,一方面,教育部 门与劳动部门的关系不顺,这造成了高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脱节;
另一方面,教育内部管理上的不顺, 造成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管理上的脱节” 这样的脱节或者 矛盾在高职院校的发展中应该说还有一些。但是,对高等职 业教育的本质属性进行科学的定位,是诸多研究者探讨的问 题。如有人提到的,每个职业都有自己的技术,“‘职业性’ 与‘技术型人才’的教育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技术型人 才’教育要考虑‘职业性’问题,但考虑‘职业性’问题的 教育形式绝非只有高职教育,任何专业性教育都要考虑‘职 业性’,‘职业性’不是职业教育的本质特征。” 另一种 融通的说法称:“高等性是高职培养目标定位的基准……职 业性是高职培养目标的内涵,这主要体现在一是职业不等于 专业,但是专业的综合、融合和复合。”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 道路,培养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人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服务,确实是高职院校目前的基本任 务和方向。在职业技能的教育上一个被广泛忽略的问题是:
对人才的职业技能培养成为了尚未进入社会的高职学生要 完成的任务,社会教育这一环节和学校教育环节逐渐融为一 体,两种学习界限重合,不能区分。

二.高职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区别 高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在德国是作为两个并行 的系统进行的,而我国对于高等职业教育的政策性法规还没 有完全认可这样两种系统的并列。一方面,高职院校的学历仍然与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共通性,高职院校颁发的专科或本 科文凭仍然属于高等教育范畴。另一方面,高职院校的实际 教学内容与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共通性,大学生的就业划归为 自主择业后,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同样遵循了人才要进入市 场、高等教育要面向就业的现实规则。市场经济继续深化的 结果必然是教育培养的人才首先要能够经受市场的检验,这 样,高职院校培养的人才与普通高等教育的人才的差异就首 先要从人才类型上进行确定。现在比较科学的判断是,根据 四类人才智能结构具有的不同特征,相应产生了四种不同的 教育类型——学术教育、工程教育、技术教育和技能教育。

根据世界发展趋势以及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情况,从而把高 等职业技术这种类型教育定位于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这种 既注重技术,又注重技术层面的发展和升级的人才正是高等 职业教育培养的目标,后两种人才是目前高职教育输出的对 象。在技能型人才向技术型人才发展的培养上,对动作技能 的依靠向智力技能转化尤其注意,因此“校企合作”以及“项 目教学法”成为了目前诸多高职院校改革的必然之路。但是, 学校培养人才的环境与企业培养人才的环境毕竟不同,企业 的生产项目和学校实施的项目也有不同,完全模仿企业环境 或者依靠企业环境来进行人才的技能、技术教育,之间的矛 盾正是前面所提到的,两种学习的差异引发的两种教育的差 异。

作为教育主体的学校并非市场化的主体,教育产业化毕竟只是要求人才培养上要同市场接轨,人才不是简单的商品, 劳动力的特殊价值在于它本身能创造出高于自身价值的那 部分价值。把人才作为商品来培养,实际上是限定了劳动力 价值的创造,把劳动力的升职潜力消除掉,违背了马克思的 剩余价值理论。

那么,高职院校培养的技能型、技术型人才要如何区别 于普通高等教育的人才呢? (一)就业是市场选择的直接结果,并非培养的直接结 果 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表现 在在培养方式上,目前的“双证课程”和“项目教学法”都 是积极有效的方法。在某些行业内,在那些急需技术人才、 技能人才的岗位竞争中,高职毕业生能取得优势,这一点和 这一行业或这一企业面向市场的紧密度切实相关。在高职教 育中,模仿企业以及依靠企业的人才培养方式正是面对这些 岗位而进行的教育,既把这一岗位所需要的技术、技能传授 给了学生,还把这些动作技能、智力技能背后的理论知识进 行了比较切实的传授。正是对市场变化的灵敏反应决定了这 些行业和企业在用人规则上能不拘一格,万马奔腾。在目前 “校企合作”项目中参与进来的企业,往往前瞻性较强,认 识到了企业发展在科技研发、人员培养和招募中和高等学校 的共赢态势,把高等学校服务社会的功能转为己用。这中间 的操作都基于这些行业或企业市场化的程度较高,不只是“市场需要什么,我生产什么”的程度,而是“市场将会需 要什么,我要准备什么”这样一个程度。面对不同学历的人 才,唯能力是举是这些企业的选才标准。

(二)对高职学生的素质培养要达到普通高等教育的一 般水平 (三)把学校教育和实训实习进行科学的结合 教师如何进行教育,以及什么才是教育,至今仍有不同 的观点。教师所担负的责任和功能绝对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 企业培训师,在高等学校尤其如此。丧失了高等学校的基本 定位,把学校教育混同于企业培训或者把学校混同于企业, 在高职院校的初期发展中,因为扩张的需要,因为粗放的失 误,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集约化发展,人才 资源的集约化使用将成为今后一段时间的重点。尤其中国进 入老年化社会之后,这个问题将更多地提上日程。要把劳动 力价值发挥到最高值,这必须依靠人性化的教育方式,必须 依靠深厚功底的教师队伍,必须依靠学校尤其是高等学校。

教学质量和人才输出质量将决定众多高职院校的发展态势, 把简单的岗位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更科学的调整绝不是背离 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

在高职院校资源和社会资源整合问题上,深层次地反映 了两种教育体系的差异。按照德国“双元制”的做法贯彻下 去,企业和学校双主体,而且企业居主导地位的办学局面, 在进一步的高职教育改革形势下,不是没有可能。但学生即员工,学校即企业,教师即师傅的模式只是把社会教育普及 化的表现,在教学方法上无限向岗位培训靠拢,无论“理实 一体化”教学环境的设置,学习领域教学法的实施,都与这 一办学主体的变化有着深刻的联系。把办学主体的改革落实 到具体院校的专业改革中,是单个高职院校无法完成的历史 使命,更是当前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的高职教育形势所 无法认可的。

参考文献:
[1]段志坚、马仲明、李建平、肖贻杰:《高等职业教 育发展对策的探讨》,《教育与职业》2006年23期。

[2]裴云,对高职教育本质的解析,《扬州大学学报》 (高教研究版)2003年1期。

[3]]徐金寿:《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中 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7年,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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