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识有差距。多年来,由于司法行政工作环境氛围相对薄弱,对司法工作队伍的培训总是处于一种“临时抱佛”的状态,需要了就培训一次,没有树立帮助干部不断演进更新的培训宗旨,没有真正摆上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机制不健全。首先是激励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司法行政工作干部队伍的推荐、选用、考核、考察,没有把是否接受培训的层次、次数纳入考察内容。大部分地方只在任用后才例行培训,导致司法行政工作干部队伍本身对培训不够重视。其次,培训保障机制不健全。培训费用没有保障,有些单位对司法干部参加非本单位的业务培训支持力度不够,导致部分培训任务无法落实。
(三)方式不完善。一是培训总量不够。培训的比例太小,许多司法干部常年没有接受一次政治培训;二是阵地建http://www.yytv.com.cn网-http://www.yytv.com.cn.com设不完善。当前,市、区二级没有专门为司法行政干部培训的阵地,只能依靠党校,而党校这方面无论从教材、教师及积极性上相对薄弱。教训方式较为单调,无评估、无交流,无法增强培训实效。
二、对策与思考
(一)实现思维创新,为干部教育培训机制创新提供思想基础。任何创新都是以思维创新为前提。干部教育培训体制创新首先是干部教育培训理念创新。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理念创新,必须完成两个转变,即由拓宽知识面转到开发人的潜能和激发人的创造力上,由计划教训转到按需教训上。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理念创新,要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树立终身学习、终身受教育的理念,树立素质教育的理念,树立干部教育培训的市场化理念,树立干部教育培训的法制化理念,树立教育培训国际化的理念。通过干部教育培训理念创新,推动干部教育培训体制创新。
(二)加强宏观管理,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机制创新提供制度保证。一是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干部教育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建立科科学学高效的质量评估体系,是干部教育培训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加强教育培训宏观管理的重要方面。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结合当前干部培训工作的实际,组织力量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干部教育培训质量评估标准和体系,为干部教育教育培训质量的评估制定科学的依据。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思路,在具体的培训工作上,将质量评估要求引入具体操作。二是规范对干部教育培训活动的管理。为杜绝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的多头培训、重复培训等现象,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办班申报制度,规范干部教育培训秩序。凡各部门举办党政干部为参训对象的培训班、研究班,必须于年初向上级申报计划,经审核后统一下达招生计划,避免多头培训和重复培训。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对干部教育培训实行依法管理。制度建设作为依法管理的重要环节,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起着重要作用。
(三)适度市场调节,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和淘汰机制。市场机制在教育培训运行中的作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干部教育培训体制创新的一个基础性问题。以适度市场调节方式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体制创新,重点应放在解决市场调节的领域与方式。体制创新中市场调节的重点应是:建立培训机构的优胜劣汰机制,引导培训机构在竞争中以效益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建立培训项目的市场选择机制,对出国出境培训、专业技术培训等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培训机构;改变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划拨方式,由把培训经费给培训机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高速为根据培训任务,选择培训机构,再划拨培训经费的方式,发挥资金对教育培训的调节作用;尝试对部分培训项目特别是干部的中长期培训进行市场化动作,有的培训项目如出国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可给予一定的启动资金拉动市场化动作,有的培训项目如干部的高学历教育则可以完全进行市场化动作。
(四)倡导组织推进,加强对体制创新的领导。在培训体制创新过程中,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部门起着重要的组织指导作用。要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真正形成有利于推进体制创新的合力。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责任制,真正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作为党委政府的一件大事来抓;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组织,切实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党委组织部门要认真履行主管干部教育培训的职能,在发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牵头抓作用的同时,积极主动地与其他干部教育培训的综合管理部门协
调沟通,探索新的管理方式,共同抓好干部教育培训体制创新工作;加大对干部教育培训创新必要的经费和物质投入,改进教育培训的手段和方法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效益。要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体制创新的宏观指导。干部教育培训体制创新涉及到经济体制、教育文化体制、干部管理体制等各个方面,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又千差万别,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该切实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体制改革的研究和指导,不断提升干部教育培训体制创新的水平。
三、培训创新探索
(一)注重做好培训需求调查。从组织分析、任务分析、人员分析等多角度深入研究司法行政部门和司法干部的培训需求;将培训与个人职业生涯的长远规划联系起来,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将培训内容与司法工作业务需要紧密结合起来,使学员在接受培训后真正在司法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上有明显提高。
(二)不断丰富培训方式、方法。把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课堂讲授与实地考察结合起来,积极探索个性化、差别化培训,做到因人施教,因材施教,提高培训的综合效果。探索参与式、案例式和体验式教学方法,加强教学互动;强化实践环节,根据司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一定的实践课程组织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创新培训形式,通过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举办法律知识专题讲座或辅导报告、工作论坛、知识和技能竞赛、组建业余学习小组、在线学习和工作调研等形式,形成促进司法干部不断学习的外在氛围和内在动力,努力开创司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新局面。
(三)充分利用现代化培训手段。积极推进司法行政系统现代远程教育培训工作,继续完善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网,强化网上课堂、视频点播、信息发布与交流功能。司法部门要努力探索教学手段的改革与创新,提高培训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强培训的吸引力。。
(四)积极拓宽国际合作培训领域。要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出国培训力度。国(境)外培训要力避一般性、重复性,增强针对性。要加强中高级人才的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既能把握国际交往规则,又能利用国际资源,为我国司法改革与发展服务的司法干部队伍。积极与先进国家的有关部门加强信息沟通,拓宽培训合作领域,充分利用其师资、资金优势和远程教学手段,举办各种形式的国际研讨班。
(五)进一步完善培训质量评估标准。要将培训质量评估作为参训学员信息反馈的一条重要途径,科学全面地设计评估标准,从教学管理、培训师资、后勤服务等方面综合评估施教机构的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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